Re: [新聞] 高雄男酒駕遭攔查 拿斧頭逼近員警下場出爐
判決書查詢結果
主文
蔡文世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斧頭壹把沒收之。
有二個部分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妨害公務執行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結果只來個5+6???
然後還只要執行8個月 挖靠
有錢的直接易科罰金
拍拍屁股接風洗塵 風光回家
沒錢的在監獄裡表現好一點
看能不能混進外役監,爽爽過還能縮短刑期
說好的司法改革呢
是改成越改越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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