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警殉職後 基層喊心寒:警械條例修正躺2年沒動靜已刪文
: 你支不支持警察開槍打死嫌犯或傷害嫌犯後
: 不需要負起任何賠償責任
: 問題是
: 多數人會認為警察開槍打死嫌犯跟傷害嫌犯完全不會被告或賠償嗎?
應該說 絕對的0或絕對的1都太極端
開槍完全免責 跟 開槍必定有責 都不合理
而現今制度下就是看風向不斷的拉扯
當然 每次有重大事件(ex.殺警案)就會讓風向往特定立場多吹一點
同樣類比是老師跟醫師
老師0體罰跟完全體罰免責都很極端
而當懲罰手段被拔掉以後 老師就變成了無牙犬 紙老虎
所以中間以後的公立學校 學生的秩序都慘不忍睹
醫師很多的外科手術其實都是人為失誤
但如果都要扛責 那還沒養成外科名醫 就都在牢裡惹
所以醫師有大量的免責權利 這是為了鼓勵醫師的醫療行為
當然 被誤診/手滑切到等等的病患很可憐
所以兩邊的力量還是一直在對抗
(參見山崎豐子-白色巨塔 可以看佐佐木庸平對抗財前醫師的精采醫療攻防)
那現在就是警察的用槍/阻卻制止歹徒手段越來越薄弱越來越差
在這種荒唐的殺警案後 風向應該要往免責這邊多吹一點
不然對全體警界士氣其實是非常傷的
妳看看那些精彩的體罰案 急診誤診死亡案的賠償金
都對整個教育界 醫界士氣影響極大
就看這次政府打算怎麼去拉扯風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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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膽用槍只是個字眼 重點是看以往判例會讓大家知道"大膽"的界線在哪 XD
※ 編輯: yokann (1.200.57.134 臺灣), 08/24/2022 12: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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