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是誰放寬外役監條例?徐巧芯揭真相:「党」依人數優勢霸氣通過

看板Gossiping作者 (nozzle)時間1年前 (2022/08/24 01:17), 編輯推噓6(6018)
留言24則, 9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 可是剛剛查了一下這個人 : 在本案前的前科也只有一個毀損 : 判出來只有得易科罰金的刑度 : 不可能會符合累犯的要件 : 然後他被關的原因是強盜 : 所以綜合前面的幾個事實 : 因為不是累犯 : 就算民進黨沒放寬他也能進外役監 : 又因為是強盜罪不在其他兩個版本修嚴之列 : 真的修嚴了也不會影響到他的資格 : 那這樣看下來 : 要罵也頂多是罵立法怠惰沒有防堵到 : 硬要說成狹人數優勢修法造成悲劇 : 不就是蹭熱度亂連結在悲劇上做文章而已 : 原來這邊這麼推崇這種行為喔 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第 44 條 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或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 因此易科罰金算是徒刑執行完畢 五年內再犯強盜罪 依舊成立累犯 ----- Sent from JPTT on my Realme RMX214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93.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1275060.A.BD9.html

08/24 01:20, 1年前 , 1F
喔喔喔翻案了嗎?
08/24 01:20, 1F

08/24 01:20, 1年前 , 2F
08/24 01:20, 2F

08/24 01:21, 1年前 , 3F
如果確定是累犯林就不符合資格了,水就
08/24 01:21, 3F

08/24 01:21, 1年前 , 4F
很深了喔
08/24 01:21, 4F

08/24 01:22, 1年前 , 5F
不知道是不是五年內
08/24 01:22, 5F

08/24 02:13, 1年前 , 6F
事情不單純?
08/24 02:13, 6F

08/24 03:11, 1年前 , 7F
可以易科罰金就是宣告刑六個月以下(刑法
08/24 03:11, 7F

08/24 03:12, 1年前 , 8F
第41條第1項)
08/24 03:12, 8F

08/24 03:13, 1年前 , 9F
外役監條例第4條第2項第3款
08/24 03:13, 9F

08/24 03:13, 1年前 , 10F
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
08/24 03:13, 10F

08/24 03:14, 1年前 , 11F
三、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月
08/24 03:14, 11F

08/24 03:14, 1年前 , 12F
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08/24 03:14, 12F

08/24 03:15, 1年前 , 13F
所以他這個情形是累犯,,但可以進外役監的
08/24 03:15, 13F

08/24 03:15, 1年前 , 14F
例外
08/24 03:15, 14F

08/24 07:25, 1年前 , 15F
以前條文只有累犯二字,被人加上了一
08/24 07:25, 15F

08/24 07:25, 1年前 , 16F
堆例外條款。
08/24 07:25, 16F

08/24 07:38, 1年前 , 17F
法務部間接殺人
08/24 07:38, 17F

08/24 08:33, 1年前 , 18F
兩個月以上就是有期徒刑
08/24 08:33, 18F

08/24 11:57, 1年前 , 19F
但他的前提是徒刑喔 那個判決是拘役
08/24 11:57, 19F

08/24 11:57, 1年前 , 20F
易科罰金
08/24 11:57, 20F

08/24 13:15, 1年前 , 21F
他的毀損只有拘役 不是47條第1項前段
08/24 13:15, 21F

08/24 13:16, 1年前 , 22F
說的徒刑 而且就算他毀損是有期徒刑
08/24 13:16, 22F

08/24 13:17, 1年前 , 23F
但他判決時間在強盜之後 不可能在強盜
08/24 13:17, 23F

08/24 13:17, 1年前 , 24F
罪犯案前就執行完畢
08/24 13:17, 24F
文章代碼(AID): #1Z1GkqlP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Z1GkqlP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