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刑法153煽惑罪的八卦?已回收
※ 引述《SeaForest (~海森林~)》之銘言:
: 欸欸大家
: 最近大家被中介法弄得義憤填膺啦
: 可是看到很多文章感覺有點危險捏
: 前不久才有一位鄉民被這條請去調查而已
: 中華民國刑法第153條
: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
: 元以下罰金:
: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 關於說要上街頭啦、直接去拍桌啦等等的
: 這樣會不會讓檢察官有機可趁呢?
: 有沒有煽惑犯罪的八卦?
這條我兩年前就被弄過了
我當時只是在一篇新聞下面推了9個字
「誰去炸了環保署啦操」
然後偵九說我在找人炸環保署
你可能要說這是恐嚇大眾,你活該
但是153明明就跟恐嚇無關
警察是說有人檢舉他們就自動轉成可以辦的
所以應該是有人檢舉恐嚇大眾
但要素不和
所以他們直接在社會秩序維護法同一篇章裡找可以辦的法條來整
就是辦到合法的意思
我也問過警察跟檢察官
我才推9個字,那照這個邏輯
「我去炸環保署」->恐嚇大眾
「你去炸環保署」->教唆犯罪
「誰去炸環保署」->扇惑犯罪
所以炸跟環保署是禁字??
檢察官的意思是
關我屁事,你最好連FB的讚都不要按就好
這就是他們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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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呢...
從我一開始走進去,問我你為什麼要這樣寫
我說「因為我從以前就很想享受....」
(我要說我很享受吸管喝飲料)
她馬上打斷我叫我閉嘴開始怒斥
後面我沒有一句講得完
然後直接問你認不認罪?
接下來扯的,關錄音
坐在上面還探頭下來跟我裝小聲說
你認罪的的話我就給你緩刑
刑事偵訊法裡面大概幾百條法律她全部都犯了
之後簡易庭判決完全不會見法官
請個律師要6萬
認罪才罰1萬
欺負我們這種小事無法請律師的他們最行
※ 編輯: AGIknight (60.251.144.197 臺灣), 08/19/2022 16: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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