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動漫活動驚見偷拍! 鏡頭黏鞋徘徊遭逮
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記者 蘇珮語 / 攝影 黃建國 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動漫活動驚見偷拍! 鏡頭黏鞋徘徊遭逮
4.完整新聞內文:
動漫活動驚見偷拍! 鏡頭黏鞋徘徊遭逮
記者 蘇珮語 / 攝影 黃建國 報導
2022/08/14 19:23
日前台大體育館舉辦動漫活動,有民眾報案看到一名男子,把迷你攝影機,黏在鞋子上涉嫌
偷拍,但員警到場時查看對方手機,卻沒有發現偷拍照,查出他疑似利用藍牙直播,躲避追
查。律師強調,即使沒有照片紀錄,如果有證人作證對方有窺視意圖,還是會觸法。
警方vs.報案女子:「你叫(警察)的是不是,對,那你證件借我看一下。」
白衣男遭一群女生包圍,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只見他神情慌張。
警方vs.報案女子:「他放在鞋子上,照片呢,手機。」
是什麼東西放在鞋子上,面對警方詢問說話支支吾吾,原來這名白衣男被指控偷拍。
記者蘇珮語:「嫌犯來到展場外,不用買票的公共區域來犯案,甚至鎖定人潮比較多,裙子
穿得比較短的女Coser來進行偷拍。」
遭指控偷拍的這名31歲鍾姓男子,13日下午三點多到台大體育館,在動漫活動外場閒晃,疑
似在鞋子上黏迷你攝影機,一旁的女Coser驚覺被偷拍趕緊報警。
參加活動民眾:「他好像拿時候就是腳,鞋子上面有裝針孔,然後偷拍裙底,然後有叫警察
。」
不過當警方檢視嫌犯手機畫面,並沒有偷拍的照片,一問之下發現,他涉嫌利用藍牙直播躲
避追查。
律師林冠宇:「這個男子他的行為非常詭異,因為沒有人沒事會把攝影機放在皮鞋上面,並
且把腳伸到女生的裙底。證人他願意出來作證,因為沒有人會去為了這件事情,背負偽證罪
嘛,那加上監視器畫面有錄到說,這名男子從一開始,行為就非常詭異的話,我覺得這樣即
便沒有照片,還是有可能會被起訴。」
律師強調如果有證人作證,即便攝影機沒有偷拍,也有窺視的疑慮。
這回男子就算沒留下證據仍然觸法,被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法辦。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news.tvbs.com.tw/amp/local/1877275
6.備註:
抄底偷拍狼-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44.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0488903.A.2D0.html
→
08/14 22:55,
2年前
, 1F
08/14 22:55, 1F
推
08/14 22:55,
2年前
, 2F
08/14 22:55, 2F
推
08/14 22:55,
2年前
, 3F
08/14 22:55, 3F
推
08/14 22:56,
2年前
, 4F
08/14 22:56, 4F
推
08/14 22:56,
2年前
, 5F
08/14 22:56, 5F
→
08/14 22:56,
2年前
, 6F
08/14 22:56, 6F
噓
08/14 22:56,
2年前
, 7F
08/14 22:56, 7F
推
08/14 22:57,
2年前
, 8F
08/14 22:57, 8F
推
08/14 22:57,
2年前
, 9F
08/14 22:57, 9F
噓
08/14 22:59,
2年前
, 10F
08/14 22:59, 10F
噓
08/14 22:59,
2年前
, 11F
08/14 22:59, 11F
→
08/14 23:03,
2年前
, 12F
08/14 23:03, 12F
→
08/14 23:13,
2年前
, 13F
08/14 23:13, 13F
推
08/14 23:15,
2年前
, 14F
08/14 23:15, 14F
→
08/14 23:16,
2年前
, 15F
08/14 23:16, 15F
噓
08/14 23:28,
2年前
, 16F
08/14 23:28, 16F
噓
08/14 23:31,
2年前
, 17F
08/14 23:31, 17F
噓
08/14 23:40,
2年前
, 18F
08/14 23:40, 18F
噓
08/14 23:42,
2年前
, 19F
08/14 23:42, 19F
推
08/14 23:49,
2年前
, 20F
08/14 23:49, 20F
→
08/15 10:18,
2年前
, 21F
08/15 10:18, 21F
推
08/15 12:13,
2年前
, 22F
08/15 12:13, 22F
推
08/15 18:49,
2年前
, 23F
08/15 18:49, 23F
→
08/15 18:49,
2年前
, 24F
08/15 18:49, 24F
→
08/15 18:49,
2年前
, 25F
08/15 18:49, 25F
→
08/15 18:49,
2年前
, 26F
08/15 18:49, 26F
→
08/15 18:51,
2年前
, 27F
08/15 18:51, 27F
→
08/15 18:51,
2年前
, 28F
08/15 18:51, 2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