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逆權侵占是什麼道理
※ 引述 《spirit119 (一二三木頭人)》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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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再看普丁豪宅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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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現不少地方都有這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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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是加州、法國還有很多歐洲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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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香港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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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權侵占大意就是佔久了就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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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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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時效取得制度啊
民法
第 769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
人。
第 770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
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這是為了保障法律秩序的穩定所設的制度。不動產的真正所有權人沒去登記,被別人占了也
不去告,而且還讓他占了很久,那不如就讓他變成真正的所有權人,對大家都好
但如果是「有登記」的不動產就沒時效取得這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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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講所有權「以外」的其他財產權,例如地上權
※ 編輯: poggssi (111.240.101.200 臺灣), 08/09/2022 20: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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