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BMW醉撞一家1死3傷輕判!法官:不算殺人死者夫斥「酒駕零容忍淪口號」

看板Gossiping作者 (海雨天風獨往來)時間1年前 (2022/07/01 13:44), 編輯推噓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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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nny1300175 (蘇湖)》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2.記者署名: 郭芷余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3.完整新聞標題: : BMW醉撞一家1死3傷輕判!法官:不算殺人 死者夫斥「酒駕零容忍淪口號」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4.完整新聞內文: : 高雄男子黃子洋去年底酒駕BMW在愛河旁河東路狂飆,撞倒范姓女子1家4口,范女傷重 : 治,林姓丈夫及2女兒重傷,黃男酒測值高達1.24毫克,被依殺人罪起訴,逃過死劫的 : 男日前坐輪椅出庭,並淚灑法庭求法官重判,但高雄地院認為林男沒有殺人的不確定故 : ,今依酒駕致死罪判刑黃子洋7年10月。可上訴。 : 黃子洋被提訊聆判後還押,在法庭上看不出他得知判決結果有什麼感覺。 : 范女丈夫林男未到庭,事後他知道判刑結果還是覺得法院輕判,「法務部長雖然當時有 : 籲重判,政府也一直在說酒駕零容忍,但說了還是一樣,讓我覺得這只是當時危機處理 : 說法而已,這結果讓酒駕零容忍淪為口號,難道要被害人零容忍?這樣符合社會期待嗎 : 」他表示會在收到判決書後細看理由再和律師討論如何上訴。 : 雄檢表示將會在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 : 38歲黃子洋今年初被起訴,法院第一次開庭他就跪下來向死者家屬磕頭,但沒有獲得諒 : 。 : 6月7日法院開庭辯論時,黃子洋辯稱車禍當下他以為是行人突然衝出來,以致於煞車不 : ,坐輪椅出庭旁聽的林男不可置信,憤怒地瞪著黃男。 : 庭訊結束後,林男受訪表示,他認為黃子洋逆向超車又超速,發現快撞到來向車子時, : 了保護自己,才將方向盤偏右,因而撞上他們一家,怎麼能說他們一家「突然衝出來」 : 他當場氣得發抖,痛批黃子洋說謊。 : 原本在科技公司研發部門擔任設計師的林男,因為這場車禍傷勢嚴重,到現在都沒辦法 : 去工作,還得面對漫長的復健路及冗長的訴訟程序,又得擔心黃子洋脫產,讓他十分煎 : ;女兒也擔心他的情緒,家人更不太敢提起死去的妻子,擔心他們情緒崩潰。 : 即便黃子洋有心以他名下市值1800萬元的房產先行賠償被害人,但林男也擔心,若要處 : 賣掉房產,他們也得解除假扣押,如此一來對他們極無保障;且黃子洋的姊妹對他要把 : 媽掛在他名下的房子變賣賠償也十分不諒解,曾對林男所提的假扣押提出聲明異議,讓 : 房產賠償被害人的想法多了一個變數,因此案發半年多來,一直對和解方式及金額有共 : 。 : 審判長呂明燕原希望進行修復式司法,讓被害人早點獲得補償,但經歷多次開庭,認為 : 方對於賠償事宜恐無法在短期內達成調解,決定先就刑事部分先行審理宣判。 : 本案發生在去年12月26日,黃男酒後駕車在愛河畔河東路上,飆車行經國民街口時,剛 : 范姓女子(37歲)一家人從鳳山到愛河要逛市集,她們走斑馬線準備前往碼頭觀賞燈光秀 : 直接被黃男以時速至少70至80公里高速撞上,4人遭撞後四散彈飛倒地不起,黃子洋在 : 禍後開車門下車察看並留在現場,范女當場死亡,林姓丈夫(45歲)、大女兒(16歲)、小 : 兒(14歲)都受傷。 : 警方到場後對黃子洋進行酒測,發現他酒測值高達1.24毫克,隨後依公共危險等罪將他 : 送法辦。 : 高雄地檢署認為當時黃子洋已嚴重酒醉,無法安全駕駛,且沿路高速行駛、闖紅燈、任 : 變換車道、猛踩油門又緊急煞車,顯見縱使可能肇事致人於死,也不違背其本意,因此 : 殺人等罪將黃子洋起訴。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 版?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630/C5D844545A085B2C237E2FD15D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酒駕到底算不算故意殺人 先說我個人看法 算 原因很簡單 因為酒駕車禍有可能致人於死已經是普世認同的看法 就跟你對人的腦袋來一槍一樣有可能致人於死 既然全世界都知道 那你還酒駕 那不就是故意的 而且酒駕罰則必須修改 酒駕罰則應該採取 基本罰則+累積罰則 抓到基本關三年+致人於死傷另外累加+你酒駕上路車開越遠罰越重 例如:每開一公里+一年 而且經過的路上路人都能告你殺人未遂 這樣即使酒駕沒致人於死傷 也能重罰酒駕的人 台灣常常有新聞酒駕累犯最終撞死人 等到撞死人才被重懲 這種罪大惡極的事件應該在初犯就讓他怕 控制不了自己酒駕的人 就讓法律來控制你 可惜台灣政府對酒駕容忍的天高 我看我還是躲在PTT發廢文就好 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75.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6654277.A.4F9.html

07/01 13:47, 1年前 , 1F
所以喝了把這垃圾撞死也不算殺人阿
07/01 13:47, 1F

07/01 13:47, 1年前 , 2F
問題時你覺得沒p用
07/01 13:47, 2F

07/01 13:47, 1年前 , 3F
你認為沒有用,要法官認為,但法官是○○
07/01 13:47, 3F

07/01 13:48, 1年前 , 4F
大法律人-法官說了算
07/01 13:48, 4F

07/01 13:48, 1年前 , 5F
所以 你 投給誰了 XDDDDDDDDDDDDDDDDDDDD
07/01 13:48, 5F

07/01 13:48, 1年前 , 6F
幻想文
07/01 13:48, 6F

07/01 13:48, 1年前 , 7F
樓下快出來喊法盲
07/01 13:48, 7F

07/01 13:48, 1年前 , 8F
照你這麼說闖紅燈撞死人也算故意殺人
07/01 13:48, 8F

07/01 13:49, 1年前 , 9F
立委法官人權團體法律專家們表示:???
07/01 13:49, 9F

07/01 13:49, 1年前 , 10F
改成基本刑期馬祖三年構工勞動比較有用
07/01 13:49, 10F

07/01 13:49, 1年前 , 11F
不強制勞動怎麼可能改變酗酒駕車的習慣
07/01 13:49, 11F

07/01 14:07, 1年前 , 12F
一點都不意外,台灣就是犯罪者天堂
07/01 14:07, 12F

07/01 14:15, 1年前 , 13F
沒撞死立委或法官,當然不算殺人
07/01 14:15, 13F

07/01 15:40, 1年前 , 14F
所以用槍的根本智障
07/01 15:40, 14F
文章代碼(AID): #1Yled5Jv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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