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高雄三線警官酒駕獲緩起訴 搶6月底退休多領2%
由於緩起訴書無法查詢,
只知道是橋頭地檢署歲股的111年度速偵字第1203號,
稍微看了一下高雄、橋頭的類似案件起訴書,
確實大部分的起訴案件都是涉及累犯、人身傷亡事故,
不過也不盡然,像是:
高雄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偵字第8148號
案發日110/03/12,偵結日110/04/09
普通重機,酒精濃度0.43,遭攔檢,無人身事故,起訴
高雄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偵字第5798號
案發日109/03/06,偵結日109/04/17
普通重機,酒精濃度0.79,未戴安全帽遭攔,起訴
高雄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偵字第21977號
案發日109/10/07,偵結日109/11/22
電動自行車,酒精濃度1.03,行車不穩遭攔查,起訴
橋頭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偵字第10404號
案發日109/03/05,偵結日109/12/11
小客車,酒精濃度0.88,撞消防栓,起訴
橋頭地方檢察署 107年度偵字第9766號
案發日107/09/16,偵結日107/12/20
機車,酒精濃度0.90,未打方向燈、被抓後罵員警(自己作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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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新聞中的三線一星警官,
雖然該警官非累犯、也未造成人身傷亡,
不過自撞分隔島,酒精濃度也高達1.0毫克,
案發日5/30,檢察官6/7就迅速偵結,
就算酒駕案件事實單純,這速度也明顯快了許多
檢察官有沒有為了讓這警官能領多點錢退休而特別關照,
我想社會大眾每個人都有自己一把尺,
法律系真的不要怪民眾觀感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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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是板上法律系學生最常用的說詞,
可是他們明明心裡都知道,
裁量、判斷的空間就是法律系自己要的啊,
光討論降低這空間,一堆法官、檢察官、教授就要跳腳
結果享受了裁量、判斷的空間,
一旦遭受批評又馬上會把責任往外推,
這點在很多法律系去當官的身上都看得到,
做不出什麼提高產值的政策,反而規範一堆撇除責任用的文書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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