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不能把跟騷法廢掉嗎
問題在於這種騷擾若無交往的話,在過往是無法可治,要等到出事才有辦法處理,而出事可
能非死即傷。
會幹這種事的人性格偏執,不覺得自己行為異常....
他們會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因為警方管不了就等同他們可以做,
而時間拉越長,沉默成本越高,
就越容易上社會新聞。
而即使沒上社會新聞的狀況下,被長期騷擾不產生心理壓力的人也太厲害了吧...
舉個例子,我前任分手後打近一年騷擾電話,跟法官說這叫溝通,單日打個兩百三百通自以
為正常,他們的邏輯是異於常人的,但知道再騷擾就要有前科就停了...
他們是有法律約束就可能停止異常行為的偏執人群,如果能在犯案初期讓警方對這些偏執人
群告誡的話,可以大幅降低社會成本,可能也就不需要上法院了。
小芳曾以言語告誡林男,「你的眼神讓我很不舒服、請以後不要刻意到我店內」,林男當時
沒答話,只是逕自離開,不料,昨天(3日)中午,林男又出現在商店前,逗留片刻離開,
小芳深感畏懼,請男友到店內保護他,昨天傍晚林男再度出現,小芳認為是「盯稍跟蹤」,
報警並叫男友追呼攔下林男,請求警方發給林男告誡書,並堅持提出跟蹤騷擾刑事告訴。
當你被告誡不要出現,而你又真的沒惡意,那你會同日跑去找對方兩次嗎?並不是告了就會
成立,法律是講證據的呀,被告也可以提出必須同日出現兩次的合理性。
建議各位被騷擾時留存拒絕證據,因為這些人很可能會用你沒拒絕來證實他可以做,就算你
拒絕了,只要你沒提告,他還是可能認為可以做。(真實案例= =)
所以也不用太思考犯罪者邏輯,蒐證好再報警處理,拖越長你要回顧整理的證據越多,不用
把良善浪費在犯罪者身上,他騷擾你時就該想到被告的可能。
※ 引述 《michael7384 (雄中王陽明)》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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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幹小弟我不是法律人
:
: 可是這很不符合什麼原則的吧
:
: 台中那個只是今年以來六次對店員笑就要被告
:
: 媽的一年六次比我搭高鐵還少
:
: 那是不是我對高鐵姊姊微笑說謝謝等等也要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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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媽的勒
:
: 難道不能把這種白痴法律廢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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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邏輯不對,你的意思是跟蹤者只要沒走過去搭話,就不等於犯罪,但跟蹤並沒有搭話要
件。
當然該男也可能是住在路過,
這在往例是有抗告成功的,
記者應問該男收到提告者告誡的反應,
這很有趣,
一個正常人如果僅是路過就被警告
是不可能再靠近停留在那個地方的,
因為可能覺得對方生病。
※ 編輯: arace88 (203.204.140.126 臺灣), 06/05/2022 00:10:06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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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必須要有告誡過才能提告,這也就是為啥我說要保存證據的原因,沒有證據去法院也
沒有用。
但絕對會有人亂告,前任說要告我侵占詐欺的時候,警方說告不成,不過提告是對方權力
這個部份是實施前,政府就該思考的問題吧,沒思考過的話,你跟政府講啊XD...我又不是
會亂告的類型,被騷擾過才知道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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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ace88 (203.204.140.126 臺灣), 06/05/2022 06:17:03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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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lovesumika: 請您仔細看文章,又沒說是「同日」 42.77.23.120 06/05 12:19
昨天(3日)中午,林男又出現在商店前,逗留片刻離開,小芳深感畏懼,請男友到店內保
護他,昨天傍晚林男再度出現
請你仔細看文章,三號出現兩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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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ace88 (203.204.140.126 臺灣), 06/05/2022 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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