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惡警假借辦案進門性侵12歲少女 二審改判8年刑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天道酬勤)時間3年前 (2022/05/31 11:15),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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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關於性侵兒童的罪犯加重處罰之規定, 最著名的兩條法案如下: 1.梅根法案: 美國性犯罪者資訊公開法的俗稱。 規定各州必須知會有性侵前科者入住的社區, 將有性侵兒童前科者的個人資料公開在網路, 供民眾查詢及事先採取保護措施。 2.潔西卡法案: 根據佛羅里達州的《潔西卡法案》, 性侵未滿12歲兒童的罪犯, 初犯就必須處以最少25年的有期徒刑, 最高到無期徒刑。 出獄後必須立即對其執行社區監控, 終身配戴電子腳鐐或衛星定位監控器材, 不得接近或進入學校等兒童常活動的地方, 定期到警察機關報到。 總結有49個州已生效類似立法精神的法案。 法案內容與措施,各州略有差異。 (以上內容擷取自維基百科) -------------------------------- 反觀我國刑法第221條、第222條...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下略) -- 我們社會如此可恥,而我的國家滿是傷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55.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3966946.A.7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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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一人,救數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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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那麼多 台灣文組法律人鼓勵台男強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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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酒駕先公布照片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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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要公佈照片,性侵不用 = =
05/31 12:35, 6F
文章代碼(AID): #1YbOXYTA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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