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雙北喊快篩陽全面視同確診 陳時中: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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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北喊「快篩陽全面視同確診」 陳時中2點反問:誰要擔負醫療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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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是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居家檢疫等3類族群快篩陽性,只要經醫師視訊診療評估就視
: 同確診,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疫情海嘯就要來了,快篩陽視同確診應全面適用,北市長柯
: 文哲認為PCR確診才給藥,會死很多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13)提
: 出兩大無法全面適用的原因,一為會對7%-15%偽陽性者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問題,另一為若
: 讓偽陽性者服藥發生副作用,「誰要擔負醫療責任?」
: 新北市長侯友宜昨日於新北市記者會上表示快篩陽性經醫師診斷視同確診,應該全面適用
: 民眾,有媒體於疫情記者會上提出此事,陳時中表示,如果快篩陽視同確診全面適用,因
: 快篩仍存在7%~15%的偽陽性,等同7%~15%的偽陽性者都會被限制人身自由,而這些最後事
: 實上沒有染疫的偽陽性者,並不需要隔離治療卻必須隔離,會有行政處分是否過當的疑慮
: 。
又在人身自由,瞎雞巴扯淡
A.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
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也就是公共利益必要者,可以用法律限制人身自由
=>這條給了傳染病防治法合憲的基礎
B.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
1.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
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2.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防疫措施;其實施對象、範圍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也就是說與傳染病病人接觸者 & 疑似被傳染者都可以被隔離
=>這兩者的定義,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C.釋字第690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曾與傳
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以留驗;必要時,得令遷入指定之處
所檢查,或施行預防接種等必要之處置。」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
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
憲法第八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
=>釋字進一步確定了接觸者跟疑似被傳染者被強制隔離沒有違憲的問題
PS.因傳染病防治法修訂過,釋字的時候是第37條,現在移到第48條
所以說,只要中央認定你是接觸者或疑似感染者,那麼就可以抓你去強制隔離,完全合法
合憲,最簡單的例子,從國外回來有三天內PCR陰性報告才能上飛機,回國當天就算也是
PCR陰性,一樣被強制隔離,因為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你有染疫可能,怎麼這時候就沒有人
身自由問題??
再來今年疫情初始,可是連接觸者的接觸者都要隔離,足跡稍微有重疊也要被隔離,現在
這兩個條件全都被取消了,那當初被強播隔離的人能不能出來告衛服部行政處分過當??
這個匡列隔離標準是隨著疫情爆發被迫放寬,不是以染疫的可能性來判斷,那個時候怎麼
不哭說有人身自由~?
只有智障護航或是沒良心的人才會認為在高盛行率的背景下,快篩陽性的人被隔離有違憲
或行政處分過當的問題zzzZZZ
: 陳時中進一步再指出,如果要快速給這些快篩陽性者藥,偽陽性者沒有染疫,卻服用只拿
: 到緊急許可的口服藥,如果發生副作用,「醫療責任必須要由誰來負責?」陳時中表示,
: 有非常多的情況要考量,「當然是希望越快越好,但不是『快』就好,很多情況要思考,
: 也要大家一起努力。」
: 另外有媒體提問,柯文哲認為指揮中心若堅持民眾做PCR篩檢後才給口服藥、恐怕會死很
: 多人,陳時中表示,並沒有直接聽到柯文哲這麼說,並說是否媒體有扭曲柯文哲的意思,
: 否則依照媒體的提問,等同是讓民眾沒有確診就給藥,「這樣有病急亂投醫的味道。」
:
: 陳時中表示,如果是擔憂等待「確診」的時間太長,現在是努力把時間縮短,不是說就這
: 樣隨便給藥,很多專家也在提醒不能隨便開藥,他說,現在的重點應該是縮短等候藥物的
: 時間。
努力把時間縮短沒有錯,漂亮話很會說
具體措施呢~? 全部由地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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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在崩潰啥,討論防疫政策的可行性,不如你意就要先扣人清零仔帽子zzz
要國賠高雄先啦,去年不是omicron病株,傳染性沒有那麼強的時候
高雄就率先全國以同足跡的方法匡列,一戶確診,整棟強制隔離,跟今年上海的隔離
方式一樣^^~
完全跟當時中央頒布的匡列標準不同,這個時候又沒有人身自由問題了
然後今年台中『管委會』自作主張用塑膠布封門,這個時候你在吵國賠!?
呵呵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08.236 臺灣), 05/13/2022 21: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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