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800億理賠巨災 邵之雋籲:讓產險業終止契約

看板Gossiping作者 (鐵劍-小號炸魚仔全家確診)時間2年前 (2022/05/09 19:21), 2年前編輯推噓8(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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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問題耶 要主張民法227條之2 是要去法院訴訟的 條文寫得很清楚要繳裁判費 你花錢去繳裁判費 花錢請人去寫訴狀 開庭 判決 輸了還要上訴 成本加一加搞不好比你直接阿莎力一點賠的還多 產險公司背後那麼專業的法律團隊 應該不會不知道吧 還是他想發個存證信函就跟你解約? 天底下有那麼便宜的事? ※ 引述《wike (wike)》之銘言: : 保險有保險法,是特別法 : 優先適用於普通法的民法 : 想用民法來終止契約, : 退回保費然後不理賠喔 : 毋通喔 : ===============有興趣再看================================ : 保險法54條 : 本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但有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 : 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 ================================================================== : 保險業本該預期,會賠到不要不要的 : 所以實務上有"再保險公司" : 保險法也用安定基金來對應, 舉143-3條一小部分 : 第 143-3 條 : 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如下: : 一、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貸款。 : 二、保險業因與經營不善同業進行合併或承受其契約,致遭受損失時, : 安定基金得予以低利貸款或墊支,並就其墊支金額取得對經營不善保險業之求償權。 : ============================================================================ == : 民法 第 227-2 條 : 1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 : 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 2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 : =========================================================================== : 從再保險公司、保險法來看;不論是實務還是法條,都能清楚得知 : 開保險公司就該有,保單可能會賠到不要不要的預料了 : 所以想用民法主張-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也說毋通阿。 : 防疫人員辛苦了,祝 安全如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89.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2095319.A.99B.html

05/09 19:23, 2年前 , 1F
法院誰開的?想贏?別呆了
05/09 19:23, 1F
民事訴訟還好吧

05/09 19:23, 2年前 , 2F
不要小看 很多人摸摸鼻子就算了呵呵
05/09 19:23, 2F
也是,起訴請求給付保險費換保戶要先墊裁判費 不過告贏了可以執行產險公司的財產 好像蠻過癮的 ※ 編輯: tigotigo (36.225.189.105 臺灣), 05/09/2022 19:24:55

05/09 19:24, 2年前 , 3F
其實每人每件去申請評議就好啦
05/09 19:24, 3F
直接賴帳讓民眾自己訴訟比較快 但是要金管會首肯 不然金管會的裁處賠死他們 ※ 編輯: tigotigo (36.225.189.105 臺灣), 05/09/2022 19:26:00

05/09 19:25, 2年前 , 4F
樓上 失敗 是不是有費用
05/09 19:25, 4F

05/09 19:30, 2年前 , 5F
說個笑話 特別法優於民法普通法嗯
05/09 19:30, 5F

05/09 19:34, 2年前 , 6F
要鬧就鬧大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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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9:37, 2年前 , 7F

05/09 19:37, 2年前 , 8F
可是金管會為什麼契約的賣方是散戶就沒得
05/09 19:37, 8F

05/09 19:37, 2年前 , 9F
商量?
05/09 19:37, 9F

05/09 19:38, 2年前 , 10F
不是有教授出來說民法這條不適用
05/09 19:38, 10F

05/09 19:42, 2年前 , 11F
妳們保戶一直拿契約的買方跟賣方進行錯誤
05/09 19:42, 11F

05/09 19:42, 2年前 , 12F
類比,人家當然不會鳥你!
05/09 19:42, 12F

05/09 19:43, 2年前 , 13F
你要拿契約賣方與契約賣方進行類比才有意
05/09 19:43, 13F

05/09 19:43, 2年前 , 14F
義!
05/09 19:43, 14F

05/09 20:06, 2年前 , 15F
評議要基本「費用」的~~~嘻嘻
05/09 20:06, 15F

05/09 22:24, 2年前 , 16F
官商勾結啊
05/09 22:24, 16F

05/09 22:24, 2年前 , 17F
有夠難看的
05/09 22:24, 17F

05/09 22:25, 2年前 , 18F
只管賺不管賠
05/09 22:25, 18F

05/09 23:12, 2年前 , 19F
直接申請支付命令就好 對方不符要打
05/09 23:12, 19F

05/09 23:12, 2年前 , 20F
訴訟讓保險公司去繳啊 傻子才自己出
05/09 23:12,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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