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國法學家:反墮胎權只是開始 同婚法也受威脅
個人認為,如果是保守道德派硬要這樣主張就算了,那些老頑固通常改不了;但如果是主張
宗教教義的觀點的話,那就真的沒救了,拿拘束少數信徒的東西來強加在所有人身上真的非
常噁心
大家最好不要笑喔,台灣未來可能也會面臨這種不三不四的處境喔,只要保守主義人士或是
特定宗教的信奉者持續壯大的話,這些人已經嘗試要搞一個心跳法案,還有之前反同婚了,
難保不會有下一次
姑且不論法律上是否會將胎兒視為有權利能力的自然人,胎兒在未從母體分離前,很明顯就
是媽媽的一部分吧,為什麼媽媽就不能自由地決定自己的身體該如何處置呢?為什麼媽媽的
身體自主權就不能永遠凌駕於胎兒的生命權呢?一個尚未出生的生命真的有比一個已經在這
世界生活超過二十年的人的自由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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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83.20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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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當胎兒無法離開母體獨立呼吸時,它都不太算是個生命,只是母親身體的一部分
那麼,胎兒比媽媽還重要喔?為什麼媽媽只要一懷上小孩,就被社會或宗教預設有產下它的
義務或責任?這樣是不是變相限制女性的自由?
我不知道您是不是女性,但請站在女性的角度看看,為何一懷孕就要被束縛住?在人口暴增
,資源已經逐漸枯竭的近代,多一個生命對世界而言有何益處?堅持傳統倫理道德觀與宗教
教義所換得的,又是什麼?
到底為什麼可以舉著道德與宗教的大旗,任意自以為是地干涉她人的子宮???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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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前提就已經帶有先入為主的概念,認為墮胎就是由於性交時未採取避孕措施而致,所以
我可以推論你對墮胎這件事本身就已經帶有負面的觀點,認為這是幫那些不避孕的父母擦屁
股的方法
但問題是,可能產生孩子的原因有許多種,至少包含(1)已採取避孕措施但因其他因素而
失敗(2)遭到性侵害,那麼這兩種情形很明顯無法套用到您的論點上,又該如何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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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徵召當兵很明顯是為了國防需求,一個國家的安全必須透過人民合力方能守護,以及憲
法明定人民應有的義務,因而國家可以箝制人民的自由
但墮胎呢?憲法從來沒有規定女性不能墮胎啊?國家有什麼理由可以合理化禁止墮胎?甚至
墮胎還是憲法可以推導出的,人民對自己身體的自由控制權利啊?
※ 編輯: anomic24 (61.228.183.207 臺灣), 05/05/2022 22: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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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那如果退步言之,懷孕了就一定要生下來嗎?墮胎的過程中會有額外的負面效應或醫療
成本產生嗎?如果不把這個小孩生下來,會對社會乃至於國家造成何種損害嗎?
因為我知道這涉及基本價值觀的問題,所以我先闡述一下,個人會認為婦女身體自主權是優
先於胎兒生命的,那如果是涉及這樣的基本概念差異的話,可能就無法討論了
※ 編輯: anomic24 (61.228.183.207 臺灣), 05/05/2022 22: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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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移民社會的美國而言,完全沒有少子化問題吧,所以很明顯這個說法對美國而言行不通
對台灣的話,立法者並未將少子化因應明文或列入基本國策吧,如果有的話那的確是個正當
性的來源
※ 編輯: anomic24 (61.228.183.207 臺灣), 05/05/2022 22: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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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胎兒是生命嗎?個人認為不盡然是,因為不是有心跳就是生命,還要判斷能否脫離母
體自由呼吸吧
既然不是生命的話,那就只是母親身體的一部分而已,沒有生命權的問題,母親可以自由定
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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