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文大自習室旁人敲鍵盤超吵他罵三字經無罪 高院:公共事務

看板Gossiping作者 (Boyzone)時間3年前 (2022/05/04 18:02),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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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自習室旁人敲鍵盤超吵 他罵三字經無罪 高院:公共事務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林姓男子不滿陳姓男子在中國文化大學自習室操作電腦時鍵盤、滑鼠音量過大,在Dcard 發表標題為「喂 麥剎!」文章,提及「是我觀念錯誤嗎?自修室裡,鍵盤滑鼠敲的很吵 ,請問大眾們可以接受嗎?我要瘋了」,並附上陳的側面照片,還罵「幹你娘」。士林地 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處拘役35日,但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確定。 林2020年9月26日在文大自習室內因受不了陳打電腦時所發出的鍵盤、滑鼠音量過大,上D card論壇網頁發文,內容記載「文化大學」、「圖書館」、「自修室」、「自習室」、「 幹妳娘」等字樣,陳因被拍側臉,提公然侮辱罪告訴。 士院審理時,林不否認發文,但否認有公然侮辱犯意,並表示當天陳吵了近1個小時,他 非常生氣,才會陳述自己的心情,只是在表達心境狀態,頂多可說言論「不得體」,但不 是在罵陳。 士院認為,若要抒發心情,理應發表與此有關的意見、感想或評論,但林卻刻意在「話題 」功能中使用輕蔑的「幹妳娘」言詞指責,是對陳情緒性或人身攻擊謾罵。 林不服遭判有罪,上訴二審。高院認為陳姓告訴人在偵查、原審並不否認在自修室內敲鍵 盤、滑鼠太大聲,影響林自習,可見林發文指稱「很吵」一事是事實、非捏造。 高院指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依比例原則適切衡量,非以「粗鄙、貶抑或令人不舒服之 言詞=侵害人格權/名譽=侮辱行為」這種簡單的方式連結認定。例如「幹」字一詞,高 院認為可能用以侮辱他人,也可能作為與親近友人問候的發語詞,像是「幹,最近死到哪 裡去了。」「幹,真衰!」 高院也舉媒體報導為例,指記者在報導法院判決的公務員貪汙犯行時,直言「厚顏無恥」 ,這是涉及公共事務的評論,非以汙衊人格為唯一目的。高院認為話題功能是讓更多趣味 相投的人看見發文,且是對於不滿的事實或現象表達意見、抒發心情,目的不在於汙衊、 詆毀;「幹你娘」雖粗鄙、低下,但難單憑此字眼就認該構成公然侮辱罪,改判林無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283713 -- 幹本來就有多重涵義 我都是用來當問候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56.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1658550.A.D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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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軸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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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8:09, 3年前 , 2F
這種地方 鍵盤只能薄膜吧 不然有夠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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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8:12, 3年前 , 3F
萬年國考生喔 要安靜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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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8:14, 3年前 , 4F
在自習室敲鍵盤被罵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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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愛用電腦滾去網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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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8:15, 3年前 , 6F
圖書館是看書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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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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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娘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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