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察交班沒注意 高雄酒駕男解開腳鐐逃離派出所

看板Gossiping作者 (和平海賊)時間2年前 (2022/05/03 09:21), 編輯推噓-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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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享一點警察機關的現況, 警察機關目前多半於分局設有拘留所, 拘留因社會秩序維護法判處拘留的違序人, 而對於涉犯刑事案件的受逮捕人(現行犯、拘提、通緝犯等等......), 並沒有專屬刑事犯的拘留所, 簡單說就是借用一下社維法, 但這還不算礙事。 而遍佈最多的派出所通常礙於駐地及經費, 不會設置空間關押犯人, 最多就是把椅子焊或栓在地上, 再把人銬在椅子上, 先不說涉嫌人在長椅上沒辦法好好休息, 有時候一忙起來, 值班還得分身乏術一邊顧人一邊受理報案, 我還曾經遇過因為事情太多, 一個值班得要顧三個人犯, 其他人通通跑出去處理事情, 把人銬在椅子上就很安全了嗎? 我曾經遇過吸毒的假借要上廁所, 把腳銬用力一扭,腳鐐直接變形鬆脫, 還好當時所內還有其他同事能幫忙及時壓制。 問題就來了, 為什麼分局明明設有可以暫用的拘留所, 人卻還得銬在派出所呢? 在絕大多數的縣市分局, 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非經受詢問人同意,夜間不得詢問, 加上地檢署可能礙於人力不足夜間不收案, 傍晚夜間逮捕通常要留到早上才能製作筆錄, 如果派出所夜間把人帶到拘留所關押, 早上還得再派人去提回來得多花時間、人力, 更甚者, 負責管理拘留所的偵查隊直接跟派出所說不要送人來,不然還要抽派人力去顧很麻煩,不過 這情況現在“應該”比較少見了。 其實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應該是人犯逮捕之後直接在分局關押製作筆錄及相關卷宗,製作完畢後人直接再入拘留所, 但全國的警察機關應該沒一個這麼做, 再一種方式, 就是逮捕後在派出所內製作完筆錄卷宗, 人直接送拘留所待日間送地檢署, 可是很多警察機關就怕「應即解送檢察官」這條規定, 明明犯人很願意製作筆錄, 還要一直跟他洗腦「現在是夜間啦,依法不得製作筆錄,你先休息好不好,乖」, 然後在筆錄打上犯人不同意製作筆錄。 台灣的警察常常就是做了很多多餘的事, 才會不時出紕漏, 連帶對人民的安全也會沒有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32.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1540910.A.A24.html

05/03 09:24, 2年前 , 1F
米蟲藉口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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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9:28, 2年前 , 2F
稅金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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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9:30, 2年前 , 3F
森氣氣也沒用,他們薪水還是照領阿
05/03 09:30, 3F

05/03 09:46, 2年前 , 4F
晚上你敢送地檢署,明天就把你們所長、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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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9:46, 2年前 , 5F
查隊長、分局長拉正。看你以後還敢不敢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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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9:46, 2年前 , 6F
上送人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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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9:47, 2年前 , 7F
這就是為什麼明明人犯願意夜間偵訊,卻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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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9:48, 2年前 , 8F
是常常待到隔天早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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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0:08, 2年前 , 9F
台中的做法是夜間也做完先入所,日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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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0:08, 2年前 , 10F
直接送地檢,桃園這麼做會先被主管幹
05/03 10:08, 10F
文章代碼(AID): #1YS8Ekea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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