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6月大男嬰發燒39度翻白眼!媽排隊1小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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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台語:飛雄之好)
我希望看到這篇文章路過的鄉民或者有認識的這位六個月大的小孩子的父母的鄉民,幫忙
去跟這位六個月大的小孩子父母說:
可以向林口長庚醫院和當初向這位六個月大小孩子檢傷的醫師提告「醫療疏失賠償」之訴
了!
因為可以根據林口長庚醫院對外發言說:
林口長庚醫院醫療能量充足,只是這六個月大小孩子病情變化太快
林口長庚醫院敢這樣回答代表要林口長庚醫院和當初替這位六月大小孩檢傷的醫師,要出
來扛罪了!
既然要扛罪,希望林口長庚醫院和那位檢傷的醫師不要在法院上,請律師靠北東、靠北西
,不是你們的問題,是小孩子本身有病哦!
我本來還在想前一個那位兩歲小孩子父母可以向新北市提國賠之訴,向新北市求國賠,可
是這位六個月大小孩子父母無法像兩歲小孩子的父母一樣求國賠,既然林口長庚醫院都敢
這樣說了,那麼就有醫療疏失的嫌疑了!
林口長庚醫院既然要替抄錢部署、CDC扛罪,就好好的扛下來吧!
替那位六個月大的小孩子檢傷的醫師,你也不要覺得無辜了,你們醫院都敢這樣說了,代
表要推你出來扛罪了,被犧牲掉的余文醫師!
PS:沒辦法因為兩歲小孩子發生地在新北市,只能向當地的縣市政府求國賠,雖然是抄錢
部署CDC的SOP有問題,但是發生地在新北,只能向新北提國賠之訴,我是希望新北市好好
國賠這位兩歲小孩子父母,甚至協助幫助他們國賠之訴,新北市拿錢出來賠吧!
如果新北市不爽因為國賠這兩歲小孩子父母,你們另外再向抄錢部署CDC拿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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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41.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51444342.A.B31.html
※ 編輯: DICB (180.217.141.220 臺灣), 05/02/2022 06: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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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變化太快並非可以完全脫罪,還會看病危搶救的醫療行為和發病前的醫療行為,來做
評估判決依據
然而林口長庚醫院就只是簡單做檢傷評估,沒有替這位六個月大小孩子做醫療治療行為,
所以有醫療疏失的嫌疑!
光是救護車消防人員,被提告業務過失也會向法院說:有做甚麼臨時治療處置什麼的....
病危時有做甚麼搶救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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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太快但是那是在有做治療,可是這位六個月大小孩子,只是做檢傷沒有治療流程,抽
血檢驗什麼的,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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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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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眼睛業障重
我說文章有說兩件事情,當我不知道嗎?
兩歲小孩子在新北市
六個月大小孩子在桃園林口長庚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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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醫院要推醫師出來當余文醫師出來送頭的,怪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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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什麼?
就是論事啊
醫院自己要扛罪的,怪我囉?
如果醫院和醫師不想被提告醫療疏失,幹嘛還要扛罪,好好承認醫療能量不足了,自己愛
說醫療能力充足,只是病情變化太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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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行??
你這樣準備被告死吧!
護理師不能做醫療評斷,只有醫師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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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沒看到林口長庚醫院怎麼說嗎?
「醫療能量充足」!
他們沒有說醫療能量不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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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醫院說護理師可以做檢傷評斷嗎?
他們會跟你說:我們醫院不想被告,我們都是醫師做檢傷評斷的!
根據法律規定:沒有專業醫療評斷權,只有醫師有醫療評斷權
這就是為什麼死亡證明書都要醫師簽名,而不是護理師
※ 編輯: DICB (180.217.141.220 臺灣), 05/02/2022 07: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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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爆滿還會讓租客繼續承租收訂金或租金?
是要等著被租客告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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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就是這樣啊
當然醫院不能說的秘密很多急診室檢傷的都是護理師,但是只要被告時候那時候掛名的醫
師都要出來說是他檢傷的或臨時有急危病患需搶救,所以暫時由護理師代理,不會說長期
都是護理師當任檢傷,因為會被告死
※ 編輯: DICB (180.217.141.220 臺灣), 05/02/2022 07: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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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規定啊!
不爽哦?
叫豬公們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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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
台灣有台灣自己的玩法,缺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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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翻醫療法規就知道了
如果護理師可以檢傷,那幹嘛還要醫師做治療??
直接給護理師做啊,不需要醫師了,還有不懂別裝懂,會給人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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