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降速9成 怒告台灣之星
※ 引述《easytoplay (easytoplay)》之銘言:
: 其實我不知道為什麼這麼多人護航業者...
: : 楊男不滿業者廣告強調吃到飽不限速、不限流
: 如果真的是標榜這樣,那有人回說他仍然給你吃到飽
: 只是降速,不就是廣告不實嗎? 根本不是文字遊戲而已阿
: : 基於資源有限,為符合資源合理公平分配原則,並使每位申辦不限速門號專案之用戶均
: 享有
: : 不限速之網路速率,因此須針對明顯不合常理使用網路之用戶調整網路使用之優先順序
: ,包
: : 含調降用戶網路速率,避免大量占用網路頻寬,排擠其他用戶權益。
: 這不就是說我頻寬就只有這麼寬,我收一大堆客戶來,沒關係你們盡量用
: 因為你們繳的錢多,我們這方案是不限速的吃到飽唷
: 但如果大家用太多造成延遲了,是你們用量問題,不是我明知道我頻寬的能力
: 卻還是收超出我能力的客源,所以是你們客戶要降低使用量,不是我應該管控
: 我的客戶數量,或是提升我的設備
: 小弟剛好最近在看一個客訴,分析後發現表面上來看,因種種原因造成耗電是合理的行為
: 但以RD角度來看,其實要往前看,去了解為什麼源頭會觸發、甚至是這樣的policy
: 是否合理
: 以這位法官的case來講
: 依邏輯推,確實業者在合約裡有表明不正常使用下會去限速等等
: 而業者也提出楊男使用量確實為一般使用者平均使用量的60倍之多
: 這樣看下來,判給楊男敗訴也很合理
: 但問題是不是應該往前推,所謂的不正常使用到底是?!
: 1.惡意使用軟體去佔據頻寬?
: 2.上傳/下載文件或影音檔?
: 3.分享給NB使用網路?
: 4.還是說,只要你超過平均用戶使用量太多,就是不正常使用?!
: 如果是4.,那其實完全可以定義一個數字去避免疑慮
: 使用吃到飽後再用這個理由去限制,難道不是一個偷雞的心態認為
: 一般人根本不可能用到這麼多啦,而且通常被降速也不一定會發現
: 發現了也不一定會反應投訴,就算投訴了最後也是草草解決
: 我用很低的本就可以換到用膨風的文宣吸引到更多客戶?
: 前面也有人分析,1.8T並不是不可能的流量
: 1800G/30天=一天60G也不是真的不可能
: 法官會不會連1G有多大也沒概念呢?
: 就像你不會想買一件有七天鑑賞的商品,用了5天說要退貨
: 業者卻回說我們10天前就包裹出貨了,所以已經超過7天不能退囉^.<一樣
: 當然我剛剛google,7天鑑賞是有明確規範哪一天為起始日的
: 這樣子沒有模糊地帶,不就能排去解讀上的差異造成的糾紛了嗎?!
: 這讓我想到前幾天在看Bump,有一片也是在說號稱吃到飽
: 實際上是到流量後會降速的合約問題
: 當然我也不知道楊男實際上做了啥
: 只能是以新聞上看到的這樣說
: 或許業者也確實有疏失,只要在今後的合約上修正
: 並且好好與使用者溝通都是OK的
: 只是最後會怎麼做就不知道了~
: WFH,貓貓在睡,無聊發發廢文^q^
無線頻寬就是有限資源,基地台密度定死的情況下頻寬就是那麼大
水管口徑就是如此,你要無上限使用本來就是不可能的事情,物理有其極限
合約明寫大量數據傳輸不行,台星舉數據驗證,楊男沒辦法反駁基本上就是GG,畢竟台星沒斷他網
加上主張簽合約的時候台星沒說清楚,但…白紙黑字欸
很多人簽約都不看的,上法院吃虧一點都不意外,這件法官就是主要看合約,廣告放後面,因為合約才是寫得最清楚的東西
1.8T被咬死大量傳輸基本就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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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例咬的是大量傳輸,1.8T對比平均約30G,大量傳輸完全沒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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