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14~16的女生幫男生尻男生會有事嗎??已回收
※ 引述 《doasgloria》 之銘言:
: 緊急 在線等
:
: 小魯是對於法學有興趣的普通人
:
: 想問一下 幫打手槍肯定不算性交頂多算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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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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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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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想問一下
:
: 如果情況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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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生(成年肥宅)躺在那邊當死魚 女朋友14以上未滿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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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生自願用手猥褻男生幫打手槍 這樣也是男生有事嗎 ??
:
:
: 認真問 不要鬧 !! 感謝 ^___^
因為偶然看到這篇文所以來回一下
要探討這問題,首先要瞭解這個法律的本意
刑法第227條,俗稱與幼男幼女性交或猥褻罪,不稱呼叫妨害性自主,是因為本罪所要保護
的法益,並非如221條強制性交罪一樣是保護被害人的性自主權;而是為了保護兒童及少年
在性方面的身心健全發展,免於受到不利的影響
至於在案件中,被害人的身心是否真的有受到不利影響則在所不論
——————
討論完保護法益,接下來是227條的犯罪類型
犯罪類型的分類上,有一種罪叫做「對向犯」,簡單來說就是這個罪除了要有一個行為人(
就是犯人),還得要有一個「對向」的參與者,這個罪才有可能成立
舉個例子,貪污罪,一定至少要有一個行賄的人跟一個收賄的人,這個罪才有可能成立
而原文問的227正好就是這個情況,猥褻行為一定要有個對象才能成立
——————
看到這裡也許會有人有疑問:「那照這樣聽起來,難道227的被害人也會成立犯罪嗎?」
這裡就是為什麼一開始要談保護法益的原因,如果一個對向犯是為了保護被害人的法益,那
在這個犯罪中,就算被害人主動促成犯罪的發生與進行,如原文講的讓女方主動幫男生從事
猥褻行為,被害人也不成立犯罪,只有加害人會成罪
——————
回到本案,其中一個爭點是這個行為到底算不算猥褻,我的見解如下——
1.227既然是對向犯,那無論是由誰來進行這個行為,結果應該都一樣,都會達成引發並滿
足性慾的結果
2.男方縱使完全處於被動,但躺在床上任由女方為之,顯然對於接下來發生的事可預見卻不
加以阻止,具有犯罪的不確定故意
最後,基於227是保護少年身心發展的法益,縱使由被害人促成犯罪發生,加害人亦可成罪
結論:男方一樣犯罪啦,所以別以為讓女方自己來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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