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我只是拍人而已!手機有被害女蜜大腿照 

看板Gossiping作者 (阿爾提克斯)時間2年前 (2022/04/02 21:51), 編輯推噓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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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n60694 (入聲)》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記者署名: : 突發中心高鈞麟/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我只是拍人而已!手機有被害女蜜大腿照 捷運「攝」狼狡辯失敗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53歲)日前在龍山寺捷運站內,一時色心大起,偷拍妙齡女子大腿 : ,被路人發現報警,張南下到趕緊刪除手機內照片,面對警員詢問,他不斷跳針式重複回 : 答「我只是拍人而已」,不過警方檢視張男手機,驚見裡面有被害人的大腿照,訊後張男 : 被依妨害秘密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 萬華分局龍山派出所於上月30日晚間接獲報案,在龍山寺捷運站內,有民眾遭尾隨跟拍, : 警員立即趕往現場查獲張姓偷拍男。據被害人向警方表示,尾隨跟拍的嫌犯在現場有刪除 : 手機內影像,張男面對警方詢問時,他十分心虛,不斷跳針式重複回答「我只是拍人而已 : 」。 : 經警方檢視張男手機,驚見裡面有被害人的大腿照,但張男仍不斷稱僅有拍攝人像,訊後 : 依妨害秘密罪將張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突發中心高鈞麟/台北報導)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402/AVCLLAPEHFDBFNEN4W6MPIUNU4/ : 6.備註: 警方現在怕麻煩,基本上就是有點可能觸犯就先送檢察官。 不然依目前妨害秘密的實務見解,除非是偷拍裙底風光, 不然因為當事人自身穿著搭配關係,裸露在外的部份都不算秘密, 當然也就不該當妨害秘密罪。 不過性騷擾倒是可以是提告,畢竟這個主要的成案因素, 不是大多數人會覺得不舒服的事而是被告所為造成當事人心理不舒服就很大機會成案。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0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18.2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8907478.A.67A.html

04/02 21:52, 2年前 , 1F
抱歉 你的文章讓我感受到被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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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53, 2年前 , 2F
二樓自願提供毛大腿給大家E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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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54, 2年前 , 3F
吃起來不好吃才 在怪泡麵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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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55, 2年前 , 4F
這種案子站在受害者一方的通常都是叫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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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55, 2年前 , 5F
把人抓走拍拍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走人,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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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55, 2年前 , 6F
留警察跟被放在加害者一方的人處理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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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55, 2年前 , 7F
但其實這種非暴力,脅迫的案子就是有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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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55, 2年前 , 8F
人身自由跟公然侮辱的可能,所以應該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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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55, 2年前 , 9F
連報案者一同前往警局做同一份筆錄才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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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56, 2年前 , 10F
於冤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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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59, 2年前 , 11F
類似的案子比如說是做個日光浴月光浴,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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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59, 2年前 , 12F
不是拿這塑膠懶到處砍人,你善良的一方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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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關廁所關到警察來進警局,這樣的你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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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59, 2年前 , 14F
是逮到一個使用暴力的機會而已,此為惡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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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2:20, 2年前 , 15F
我只知道我絕對先告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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