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黃郁婷能用憲法反擊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工畫師)時間2年前 (2022/02/20 21:47), 2年前編輯推噓6(9334)
留言46則, 16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wuwenfuh (毀滅彩虹)》之銘言: : 行政院長已出聲要處理黃郁婷, : 也預告最嚴重會取消國手資格, : 如果黃真的被取消資格, : 那他能用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反告國家違憲嗎? : 乾,如果告成...乾 如果選手拿甲廠商贊助又穿乙廠商球衣(甲乙又是眾所皆知的死對頭) 後來選手被甲廠商求償了 會有「正常人」認為侵犯言論自由嗎? 會有「正常人」認為該選手值得同情嗎? 整件事根本無關「言論自由」、「政治追殺」! 例如公費留學,簡章就明定歸國服務條款及若干限制 國手領取國家補助,體育署或體總奧會肯定也有相關規則 就算黃郁婷日後被懲處,也是依相關內規處理 大概就是被取消資格、取消補助而已 究竟侵犯他什麼自由? 如果這樣就是侵犯言論自由, 是不是以後學校都不能訂校規? 科技業也不能訂競業條款? 因為只要任何涉及「限制」的條款,都是侵犯言論自由! 如果是「不懂言論自由」的五毛反串就罷了 偏偏這幾天還真有不少類似論調出來護航 可是持這種論調的又多是平時「反民主」最不遺餘力的那群人(如:叫肖康之流) 真是既諷刺又噁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208.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5364864.A.399.html

02/20 21:51, 2年前 , 1F
4%會繼續無視 繼續亂牽拖標題洗版
02/20 21:51, 1F

02/20 21:54, 2年前 , 2F
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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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1:55, 2年前 , 3F
到底在講三小… 所以有什麼相關法律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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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1:56, 2年前 , 4F
文甚至不成文的規定不准她穿「敵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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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1:56, 2年前 , 5F
運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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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1:57, 2年前 , 6F
人家是為了你的感覺和感受而存在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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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1:58, 2年前 , 7F
體嗎?
02/20 21:58, 7F
中華奧會就說確實有針對「選手言行規範」的內規了,還在跳針! 如果現行規則缺乏相關規定,那當然沒辦法「懲處」! 但立委和體育署也表明要補正法制,建立更具體的明確規範! 喔是不又要說制定「言行規範」就是侵犯言論自由? 很多公司內規都有「損害商譽」得以開除員工的條款 民法明文規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重大侮辱」,被繼承人有權限制不得繼承 ....... 以上都是憲法保障的有效內規或法律,就問你,是不是侵犯言論自由?

02/20 21:58, 2年前 , 8F
照這邏輯 穿日本 美國的 也要一起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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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1:59, 2年前 , 9F
我認為代表隊是要讓我感受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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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1:59, 2年前 , 10F
大家一起來找以前運動員穿過其它國家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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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1:59, 2年前 , 11F
動服的照片寄給光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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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1:59, 2年前 , 12F
黃當然可以穿敵代表國的運動服 只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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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00, 2年前 , 13F
至少被選為代表選手到比賽結束前不能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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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00, 2年前 , 14F
府也可以取消補助跟國手資格而已 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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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00, 2年前 , 15F
比賽都還沒結束穿對手衣服 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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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01, 2年前 , 16F
會被判刑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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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02, 2年前 , 17F
黃郁婷的身分如果不是有代表隊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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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03, 2年前 , 18F
的確是他的自由 但是她接下了代表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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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06, 2年前 , 19F
開Mini車也有英國國旗 問題國手要限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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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06, 2年前 , 20F
行舉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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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07, 2年前 , 21F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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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10, 2年前 , 22F
不然在入選領補助前先說清楚義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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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11, 2年前 , 23F
你說的對,重點是契約和法律規定,所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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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12, 2年前 , 24F
律規定了嗎?
02/20 22:12, 24F
本文重點不是在拉賽能不能懲處、如何懲處 而是如果有「合理限制」本來就合情合理,與言論自由無關! 理解能力?看不懂文章?

02/20 22:12, 2年前 , 25F
供三小 廠商合約拿出來 看有沒有寫不能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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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oreluban (118.161.208.230 臺灣), 02/20/2022 22:23:26

02/20 22:28, 2年前 , 26F
玻璃心還管別人私下穿什麼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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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29, 2年前 , 27F
你這個言論就跟說同性戀[不正常]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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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29, 2年前 , 28F
在民主法治國家我們只談論有沒有違法,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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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30, 2年前 , 29F
不正常本來就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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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31, 2年前 , 30F
今天如果有規定寫說不得穿中國的制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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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32, 2年前 , 31F
那懲罰合理,黃就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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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33, 2年前 , 32F
今天的問題就是政府也拿不出哪裡違法
02/20 22:33, 32F
看你文字就知道連法律和內規的基本常識都沒有! 違法和違規二者根本不同概念,也能混用亂用這麽開心! 再者我上面就寫了, 【如果現行規則缺乏相關規定,那當然沒辦法「懲處」】 究竟哪隻眼睛看到我主張「沒有規定也一定要懲處」? 最後,一直糾結「不得穿中國隊服」這幾個字更好笑 如果按你們的邏輯,全世界沒有一部法律可以適用在社會上! 因為只要法律文字與行為「沒有完全一致」,就不構成該當! 我姑且做個假設,如果內規有「損害團隊/國家榮譽」,在法理上就足以構成要件了! 你就儘管去法庭主張「沒有出現『不得穿中國隊服』這幾個字」搞笑好了!

02/20 22:35, 2年前 , 33F
黃沒有違法 只是違反規定 跟公司與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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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36, 2年前 , 34F
定的規章一樣 所以黃不會被抓去關 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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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37, 2年前 , 35F
頂多不具國手資格跟政府補助而已 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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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37, 2年前 , 36F
黃願意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賽領該國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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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38, 2年前 , 37F
助這就是他個人意願自由 政府也不會限
02/20 22:38, 37F

02/20 22:39, 2年前 , 38F
02/20 22:39, 38F
對!一堆護航仔千篇一律拿「犯了什麼法」來質問,還不知道自己在搞笑! 跟沒有基本ABC的法盲談合理的權利義務,對牛彈琴!

02/20 22:40, 2年前 , 39F
下法反駁上法op
02/20 22:40, 39F

02/20 22:46, 2年前 , 40F
因為黃的作法完全符合TMD吸血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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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46, 2年前 , 41F
又媚中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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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2:46, 2年前 , 42F
所以4%才會極力護航
02/20 22:46, 42F
※ 編輯: foreluban (118.161.208.230 臺灣), 02/20/2022 22:49:33

02/20 22:49, 2年前 , 43F
所以 黃玉婷=體育界黃安 結案!!
02/20 22:49, 43F
※ 編輯: foreluban (118.161.208.230 臺灣), 02/20/2022 22:53:38

02/21 00:27, 2年前 , 44F
你說的完全沒錯!給你補血!
02/21 00:27, 44F

02/21 07:29, 2年前 , 45F
幫推 一定還是有一群跳針仔 可悲
02/21 07:29, 45F

02/21 13:05, 2年前 , 46F
看到一堆跳針仔就呵呵
02/21 13:05, 46F
文章代碼(AID): #1Y4aQ0EP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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