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支持處分黃郁婷!總統府說重話:不應損害國家榮譽
※ 引述《clubbox (史上最強7788 )》之銘言:
: ※ 引述《tigotigo (鐵劍-小號炸魚仔全家確診)》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23NnPLe.jpg
: : 時間過得真快啊
: : 轉眼間六年又過去了
: : 蔡英文競選承諾言猶在耳
: : 不過我覺得蔡英文沒有違反他的承諾,
: : 因為黃郁婷不需要道歉
: : 只需要乖乖的等待處分而已
: : 就像被警總槍斃的那些人一樣
: : 道歉也是枉然
: : 蔡英文真是個信守承諾的好總統
: 是要用什麼法律辦黃郁婷
: 國安法?憲法?還是有什麼國手的相關法律
: 有沒有法匠開示一下
一、
援引去年夏季奧運發生的舊聞來讓您失望一下,這半年來我們的國家好像沒忙到這部分。
中華隊經濟艙爭議 綠委:立院開議討論選手契約關係
https://udn.com/news/story/122317/5620004
林義傑指出,協會跟選手、體育署跟選手間無權利義務關係,若教育部體育署放任協會以
「無名契約」非典型契約模式,做單方面「意見調查表」替代「奧運代表委任契約」,忽
略選手與協會、體育署三方的權利義務,這件事永遠都會存在。林義傑並點出「體育既然
是國家的,就應該重視,成立部會,成立專法,做專業的事。」
張廖萬堅表示,現在奧運賽事很多職業選手會參賽投入,以旅外職棒選手為例,會有母球
隊限制他出賽幾場、投幾球等,就是一種權利義務關係,現行我國徵召選手,由單項協會
對國際窗口,體育署出錢培訓等事宜,若能有契約,就能明定選手的權利義務關係,例如
交通、住宿、贊助商、出場費等。
※ 好像感覺沒什麼變吼,對此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今日(19日)說明院長蘇貞昌態度,認
為黃行為極為不當,已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其不當言行進行調查,並做出適當處分。
二、(既然過了半年還是教育部體育署,那來看看吧)
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20034
第 15 條
選手於培訓或參賽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所屬單項協會或中華殘總、中華聽體協
、中華智體協提經紀律委員會審議,以決定懲處方式;情節重大者,由單項協會或中華殘
總、中華聽體協、中華智體協取消其代表隊選手資格,並報本部備查:
一、未依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參加國家代表隊培訓及參賽。
二、違規使用運動禁藥,損及團體形象或國家榮譽,經查證屬實。
三、不聽從教練指導或有破壞國家代表隊團體和諧。
四、變賣或使用公有器材設備,涉有營私圖利行為者。
所以教育部體育署會先查黃郁婷是不是破壞國家代表隊團體和諧,如果是,那就是體邪要開
會決定懲處方式,並報教育部備查,最重就是開除選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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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haha3078 (bean)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如何讓蟋蟀閉嘴?
時間 Mon May 26 02:46:02 201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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