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牽車過馬路被開闖紅燈!外送員怒嗆「爛警察」多賠3千已回收
※ 引述《fatslave ()》之銘言:
: 不然這樣啦
: 我也是停止線前熄火 牽車上人行道
: 過斑馬線
: 再牽著過兩個路口 全程不發動 牽著機車走10幾分鐘 氣喘噓噓 才再發動
: 這樣還被警察攔我就說我車子壞掉
: 原本要牽去車行 結果現在突然又好了
: 這樣總可以了吧
: ※ 引述《andy3021515 ()》之銘言:
: : ※ 引述《loveloser (不良豬)》之銘言:
: : : 內政部警政署101年10月26日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
: : ....
: : : (二)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為紅燈),下車牽引機車通過停止線並進
: 入
: : : 人穿越道,橫越道路至對向,迴轉後逕騎車駛離:
: : : 1、行為人認定:視同機車駕駛人。
: : : 2、違規認定:該行為人駕駛機車行至路口處,於行車號誌顯示紅燈狀態下,超越停
: 止
: : : 並迴轉至對向車道,應以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舉發。
: : : 好了啦 一堆違規仔 交通部函釋都找給你們看了
: : : 違規就違規 還那麼大聲
: : https://imgur.com/1vPj7Xi.jpg

: : 那這樣呢
: : 在停止線前熄火 牽車上人行道
: : 過斑馬線 再從人行道牽下來 發動機車 駛離
: : 我沒有騎車越過停止線啊 自然不算闖紅燈
: : 牽機車過枕木紋行人穿越道也沒有發動引擎 視同行人
: : 最後從路邊發動引擎駛離 這沒有疑義吧
: : 整個動作都是合法的
: : 敬請指教
上法院不一定會輸,之前就有過新北地方法院就判撤銷罰單。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3fnews_id=1332414
這是ETToday新聞,2018年的事。
細節各位可以自己點閱,重點就在開罰的條文不被法院認可,因此闖紅燈罰單撤銷。
新北地方法院認定:「駕駛」機車是指操作、操控原本機械所提供的動力,而使機械移動;因此如果是以牽車移動的方式,自然不構成「駕駛汽車(包含機車)」的行為,也就不適用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因此新聞中的丁男牽車並不構成「駕車闖紅燈」的違規事實,最後判決撤銷罰單。
不過也有法官是根據警政署的函釋判案,所以到底有沒闖紅燈,
最後就看遇到那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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