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惹怒小商人慘了!青青「吸金詐騙」全被拆:有投資的快止損
※ 引述《colset (摳機主教)》之銘言:
: ※ 引述《xyx2 (允文)》之銘言:
: : 被小商人指控的吸金人士陳豪
: : 再度發文反擊
: : https://i.imgur.com/cMPAkFA.png
: : 文中強調去年十月歸還資金
: : 沒有在吸金 更不是網紅金主
: : 非常有趣的發文
: : 講他吸金貼去年本票
: : 奇妙奇妙
: 所以我說8+9就是8+9
: 不好好念書
: 自以為聰明
: 以為po出這種文可以反擊
: 結果竟然蠢到自己主動提供犯罪證據出來
: 銀行法第29條之1
: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
資
: 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 以上他po出的這些剛好就是違反這條法的鐵證如山的證據
: 可以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以上二億以下罰金
: 如不法所得達一億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併科二千五百萬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 真的是神操作,讓自己去坐牢的那種,快笑死
: ------
: 還是補充一下好了
: 銀行法第 29 條
: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
國
: 內外匯兌業務。
: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
;
: 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 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拆除其標誌等設施
或
: 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 所以他自PO的犯罪證據符合延伸出來的29-1條,此條以收受存款論
: 那個8+9也不是開銀行的,準備進去蹲三年吧
剛剛看了一下他IG
他之前有發一篇文章
是在保時捷原廠拍的Taycan交車照
看他笑的說有多開心就有多開心
整個人快樂的躺在前置物箱裡
還很多人恭喜他交車
怎麼現在不見了
肥宅我還想跟他一起分享交車的喜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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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3606599.A.A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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