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婦買平板怕被罵 異想天開報「拾得遺失物」被貪警A走

看板Gossiping作者 (噗噗)時間2年前 (2022/01/03 18:30),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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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lamsight (安穩殘憶)》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聯合 : 2.記者署名: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柯毓庭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婦買平板怕被罵 異想天開報「拾得遺失物」被貪警A走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 新北市一名洪姓婦人唯恐遭丈夫罵浪費錢,竟異想天開利用拾得遺失物半年後未領取便可 : 歸屬拾得人的規定,將平板拿到中和警分局謊報拾得遺失物,未料承辦拾得遺失物的陳姓 : 員警見到全新平板竟起貪念,將平板占為己有後造假公文,洪婦見到平板被領走驚訝聯繫 : 陳員同事才讓案件曝光,新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將陳員起訴,並念在陳員坦承犯行、 : 繳回證據,請法院減輕其刑。 : 陳員隸屬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一大隊員警,去年8月起被警政署分派支援新北市中和警分 : 局偵查隊,今年4月起負責協助黃姓同事處理拾得遺失物業務。今年6月11日,洪婦與姊妹 : 淘去中和好市多逛街,忍不住借姊妹淘信用卡刷了一台平板,但洪婦怕被丈夫指責浪費錢 : ,便異想天開,將全新平板拿到派出所謊報遺失,想利用拾得遺失物半年後未領取便可歸 : 屬拾得人的規定,在半年後拿回平板。 : 未料遺失物送到偵查隊後,負責處理的陳員見平板全新未拆封起貪念,6月16日創建公文 : 謊報平板電腦已由遺失者領回,同時發文通知洪婦,並在下班後將平板帶回家。 : 洪婦接到公文通知後,發現自己的平板竟被人領走,便致電陳員的黃姓同事詢問,黃又問 : 陳員「怎麼回事」,陳員才驚覺東窗事發,趕緊將平板電腦帶回分局,以分局信封重新裝 : 訂,並寫上編號,佯裝是從保管室取出,通知洪婦領回,但分局調閱監視畫面,發現平板 : 是陳員從家中帶來,自清將陳員依貪汙治罪條例法辦。 : 檢方認為,陳員雖因一時失慮侵占平板電腦,但平板未拆封,且價值五萬元以下,情節還 ------------ : 算輕微,且陳員在犯後坦承全部犯行,又自動繳回犯罪所得,並因過錯於今年7月主動離 : 職,依貪汙治罪條例將陳員起訴,但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 刑法134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貪汙治罪條例 第 2 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貪汙治罪條例 第 7 條 有調查、追訴或審判職務之人員,犯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罪者,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貪汙治罪條例 第 8 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 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 ;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是因為第8條的關係嗎? 那麼是否該修法惹? : https://uc.udn.com.tw/photo/2021/11/15/realtime/14561682.jpg
: 監視畫面拍下陳員將平板從家中帶回警分局,新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將他起訴。記者 : 柯毓庭/翻攝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892350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證物遺失都不稀奇了,不過就是個遺失物又怎麼?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00.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1205826.A.35C.html

01/03 18:34, 2年前 , 1F
法條亂引一通...
01/03 18:34, 1F

01/03 18:38, 2年前 , 2F
台灣不修法,謝謝
01/03 18:38, 2F

01/03 18:55, 2年前 , 3F
自首減刑是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調查成本吧
01/03 18:55, 3F

01/03 18:55, 2年前 , 4F
?不然要怎麼修?
01/03 18:55, 4F

01/03 19:00, 2年前 , 5F
所以謊報有罪嗎
01/03 19:00, 5F

01/03 20:59, 2年前 , 6F
這種案件有兩條法律可以引用 一個詐欺
01/03 20:59, 6F

01/03 20:59, 2年前 , 7F
罪 一個貪污治罪條例 看你遇到的檢察官
01/03 20:59, 7F

01/03 20:59, 2年前 , 8F
而定
01/03 20:59, 8F

01/04 09:42, 2年前 , 9F
貪污治罪條例是特別法,位階高於一般
01/04 09:42, 9F

01/04 09:43, 2年前 , 10F
法,所以刑法不適用
01/04 09:43,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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