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酒駕撞飛一家人釀1死3傷!37歲母斑馬線遇死劫 女兒骨折牙掉光已回收
※ 引述《CenaC (王葛格加油!!)》之銘言:
: 噓 ejrq5785: 提高刑度不能解決問題 去買本刑法總則好 42.77.252.41 12/26 23:0
: → ejrq5785: 好唸 42.77.252.41 12/26 23:0
: 桃園酒駕王「20年來15犯」 這次判6個月併科最高罰金20萬
: https://autos.udn.com/autos/story/12168/5443326
: 這人啊
: 20年來15犯
: 如果第一次犯就吊銷駕照刑期10年
: 他最多只會犯兩次
: 你說這樣有沒有解決問題
: 如果這人15次中有一次撞死的是你的家人
: 你會希望他持續的繼續上路撞下一個受害者嗎
: 那到底是你解決了問題
: 還是問題解決了你的家人或是你?
為何覺青或是學法律的,每次跟人爭論刑度、死刑或是其他的議題,最喜歡的起手式就是叫人去念「刑總」、「民總」。
不知道大家會不會覺得這種回文方式很怪?感覺似乎是讀了點什麼理論,可是又消化不了沒辦法用自己的話講出來,但又覺得自己讀很多書,只好叫人去讀書…。
誰說增加刑度不會對這些犯罪有嚇阻或是減少的效果?要不要試試看現在公布抓到酒駕就是無期徒刑或死刑、併科五千萬罰金,交不出來就是親友連坐處罰。我就不相信台灣還會有人敢酒駕。
剛學法律的小朋友或是那些只是上過三學分刑總的人就別出來自以為德國人權法學家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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