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兒子遇詐騙!1小時7次匯出15萬 警方活逮2車手
※ 引述《winogu (win)》之銘言:
: 這錢是拿的回來的
: 我家人之前也是遇到這種ATM詐騙,被騙8萬元
: 對方的帳號所有人是一家竹科公司的主管
: 原來那個主管,之前在FB上買過東西
: 然後對方寄錯,很好心的說我把錢退給你
: 你帳號給我,過沒多久他是收到錢,但數字不對
: 對方就說,那你匯回來給我,就這樣,被詐騙的錢被匯過去
: 那個匯款帳號又不知是那個笨蛋的帳號,就這樣一直洗
: 話說那個主管帳號被凍結,下場很慘,薪水也沒得領
: 所有銀行帳號都不能用,當天在警察局他就拿10萬元給我說剩下的二萬是賠償
: 麻煩我們要簽和解書,他才能提前解凍帳號
: 所以只要被騙,告那個帳號所有人就好,不管是告詐欺還是民事的不當得利
: 不管對方是有意還是無心提供帳號
想太多
你的例子是因為帳號所有人是有錢人
才會花錢消災
如果帳號所有人是窮光蛋
甚至自認自己也是被害人
那你一樣一毛錢也拿不回來
告他也沒用
除非他也是共犯之一
自己去GOOGLE 第三方詐騙
帳戶提供者被判無罪的例子太多了
比方 應徵工作 就被提供帳戶匯薪資
然後有筆錢匯進那戶頭
公司告訴應徵者 錢匯錯了 要應徵者領出來還公司 不然就告應徴者
你覺得這CASE 你能拿回錢?
是啦 帳戶被涷是很倒楣 但要拿錢跟你和解? 想得美 根本不可能!
真正的問題是台灣的詐欺慣犯判太輕了 導至幾十年來
人人都要詐騙來代替搶銀行跟闖空門了 科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26.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0046586.A.350.html
推
12/21 08:31,
2年前
, 1F
12/21 08:31, 1F
他根本沒拿到錢 不當得利個鬼 錢還是你自己匯的咧 他有叫你匯逆
※ 編輯: ivorysoap (27.247.126.25 臺灣), 12/21/2021 08:32:19
噓
12/21 08:37,
2年前
, 2F
12/21 08:37, 2F
你的例子 就是提供帳號的人先還你錢咩
人家明明也是受害者 卻要被另一個受害者告
這也是第三方詐騙風行的原因 受害者告受害者 真正的騙子沒事
→
12/21 08:38,
2年前
, 3F
12/21 08:38, 3F
※ 編輯: ivorysoap (27.247.126.25 臺灣), 12/21/2021 08:40:26
→
12/21 08:38,
2年前
, 4F
12/21 08:38, 4F
是一定無罪 只有明知自己是帳號賣或借給詐騙集團 才會有罪。
法官看太多了啦 帳戶提供人是被騙還是共犯 一查就知道了
※ 編輯: ivorysoap (27.247.126.25 臺灣), 12/21/2021 08:41:49
噓
12/21 08:44,
2年前
, 5F
12/21 08:44, 5F
我的意思是 你要告騙你的人 而不是一樣被騙提供帳戶的人
你只是運氣好 被騙提供帳戶的人自認倒楣 懶得跟你爭。
※ 編輯: ivorysoap (27.247.126.25 臺灣), 12/21/2021 08:45:48
噓
12/21 08:49,
2年前
, 6F
12/21 08:49, 6F
→
12/21 08:50,
2年前
, 7F
12/21 08:50, 7F
我是告訴你 告帳戶所有人就一定可以拿回錢是錯的
你只是運氣好
推
12/21 08:51,
2年前
, 8F
12/21 08:51, 8F
→
12/21 08:51,
2年前
, 9F
12/21 08:51, 9F
※ 編輯: ivorysoap (27.247.126.25 臺灣), 12/21/2021 08:53:40
噓
12/21 09:05,
2年前
, 10F
12/21 09:05, 10F
→
12/21 09:05,
2年前
, 11F
12/21 09:05, 11F
你才有問題 你當然可以告 但一樣拿不回錢 你能拿回來只代表你幸運
打一大堆字你都看不懂 我也服了。
※ 編輯: ivorysoap (27.247.126.25 臺灣), 12/21/2021 09:07:05
→
12/21 09:05,
2年前
, 12F
12/21 09:05, 12F
→
12/21 09:06,
2年前
, 13F
12/21 09:06, 13F
又在供三小 我講的公司就是詐騙犯主謀 他跟求職者要帳戶 再騙你匯錢給求職者的
帳戶 公司再騙求職者那是公司的錢 要求職者把錢領出來還公司
這還不清楚嗎? 真正騙你錢的是公司 你告被騙的求職者有什麼用?
他有錢還你就不會跟你一樣被騙了
※ 編輯: ivorysoap (27.247.126.25 臺灣), 12/21/2021 09:10:04
→
12/21 09:07,
2年前
, 14F
12/21 09:07, 14F
→
12/21 09:07,
2年前
, 15F
12/21 09:07, 15F
→
12/21 09:08,
2年前
, 16F
12/21 09:08, 16F
→
12/21 09:08,
2年前
, 17F
12/21 09:08, 17F
→
12/21 09:09,
2年前
, 18F
12/21 09:09, 18F
笑死 我就說了 實務上法官不會鳥你的 他不是詐欺犯
也沒拿到你的錢 為什麼要還你? 你自己莫名奇妙匯錢給不知情的
帳戶所有人 他就要負責? 告不當得利? 他是得利在哪裡?
※ 編輯: ivorysoap (27.247.126.25 臺灣), 12/21/2021 09:13:52
噓
12/21 09:15,
2年前
, 19F
12/21 09:15, 19F
→
12/21 09:15,
2年前
, 20F
12/21 09:15, 20F
→
12/21 09:15,
2年前
, 21F
12/21 09:15, 21F
真好笑 不相信實務 卻相信你的幻想 那沒什麼好說了
反正板上鄉民那麼多 誰講的是真的 自有公斷
※ 編輯: ivorysoap (27.247.126.25 臺灣), 12/21/2021 09:18:22
推
12/21 09:37,
2年前
, 22F
12/21 09:37, 22F
→
12/21 09:38,
2年前
, 23F
12/21 09:38, 23F
→
12/21 09:38,
2年前
, 24F
12/21 09:38, 24F
推
12/21 09:40,
2年前
, 25F
12/21 09:40, 25F
→
12/21 09:40,
2年前
, 26F
12/21 09:40, 26F
推
12/21 09:43,
2年前
, 27F
12/21 09:43, 27F
推
12/21 12:58,
2年前
, 28F
12/21 12:58, 28F
→
12/21 12:59,
2年前
, 29F
12/21 12:59, 29F
→
12/21 12:59,
2年前
, 30F
12/21 12:59, 3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