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秉樞確定羈押2個月!提抗告遭高院駁回:如不羈押難以避免再犯
: 檢方也對林秉樞聲請羈押,理由是他涉犯犯「傷害」、「恐嚇危害安全」等罪,犯罪嫌疑
: 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且林秉樞也有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
: 罪之虞,請求羈押。最後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羈押禁見?
到底有哪個被羈押禁見的犯人還能在期間內放話
甚至還有人幫忙護駕的?
笑死 羈押禁見根本只是笑話
台灣司法? 本身就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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