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網路妨害名譽應該除罪化吧?

看板Gossiping作者 (專利叉叉)時間2年前 (2021/10/21 07:38), 編輯推噓3(300)
留言3則, 3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刑事訴訟法禁止國家以不擇手段、不問是非、不計代價之方法來發現真實,這是每一位法律人都朗朗上口的話,但等這些人考上之,就忘諸腦後。 以網路妨害名譽為例,名譽權是權利,個資及隱私也是權利,檢警向網路業者查客戶身分,就是侵害他人的個資及隱私,應先證明其所保護的隱私權價值,顯然高於被侵害的個資及隱私,始得為之;且應採侵害最小的手段。 實務上建議收到被告不明的妨害名譽案時,先分他字案,再命告訴人循民事徒徑(繳訴訟費,並供擔保)查明被告年籍,若告訴人不查明,直接簽結。 如此方可避免告訴人濫用免費的刑事訴訟資源,任意侵害他人的個資及隱私。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X00TD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1.231.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4773109.A.C4E.html

10/21 07:45, 2年前 , 1F
推 每個都用刑事附民在討錢
10/21 07:45, 1F

10/21 07:48, 2年前 , 2F
權利救濟警察也會建議民事索賠阿
10/21 07:48, 2F

10/21 09:09, 2年前 , 3F
真的垃圾
10/21 09:09, 3F
文章代碼(AID): #1XSAXrnE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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