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幹你娘,屏東挖眼案通通給我洗起來!

看板Gossiping作者 (凱巴特)時間2年前 (2021/10/09 02:44), 2年前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4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94/1199 (看更多)
協助帶挖眼男風向 同時來點有價值的問卦 挖眼男楊**的惡劣行徑,已經符合個資法20-1-4的公開要件 20-1-4是什麼?來來來個資法20的法條全文在下面 1.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 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 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2.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 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3.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懶人包: 不確定性攻擊路人之故意 公開個資已經符合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之要素 他*的挖眼男的本名和無馬露臉玉照給我貼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105.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3718658.A.6C2.html

10/09 02:46, 2年前 , 1F
窩9在泥的留言區等泥貼圖
10/09 02:46, 1F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907/d5907397.jpg
真的要說臺灣媒體超~級~不~懂~法~律~ 明明依法可以公開個資居然沒有一家媒體公開挖眼男本名和長相

10/09 02:58, 2年前 , 2F
你可以公布阿
10/09 02:58, 2F
我知道的話還會上來問嗎?PO文的同時就直接公佈了好嗎! 就是不知道楊**的本名才會上來問! *的媒體只會保護加害人 ※ 編輯: Kbart (42.74.105.34 臺灣), 10/09/2021 03:53:05

10/09 05:22, 2年前 , 3F
看起來頭好壯壯,家境應該不錯
10/09 05:22, 3F

10/09 07:16, 2年前 , 4F
社會安全網,犯人好安心
10/09 07:16,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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