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交部修法明列4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 違停只剩這5種

看板Gossiping作者 (。)時間2年前 (2021/10/07 13:58), 2年前編輯推噓-1(013)
留言4則, 3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2/7 (看更多)
※ 引述《ksfh (莫里斯)》之銘言: : 4.完整新聞內文: : 交通部表示,民眾近來檢舉案爆量,確實有些檢舉案件是有特定性,像是跟拍、惡意報復等 : ,這除了產生民怨,警力也不堪負荷,也有民眾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 : 現行「道交處罰條例」第7之1條明定,去年底經政委唐鳳召集協作會議討論後,大家的決議 : 是可以保留,但民眾檢舉項目應該要做原則性規範。 有個王八蛋一直惡意騷擾某親友 但是沒辦法讓他接受應有的制裁 我就想抓他其他犯法的的事,讓他受點教訓 我就去跟拍,結果拍到他連續三天跟蹤某女子 他最後一天偷偷闖進女子家中的時候我馬上報警 最終他受到刑罰 我討厭他,所以我去抓他的違規犯法的事實 這樣是不是犯了跟拍、惡意報復,產生民怨,造成警力不堪負荷的錯?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65.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3586334.A.F30.html ※ 編輯: SLS530 (220.129.165.26 臺灣), 10/07/2021 13:59:49

10/07 14:00, 2年前 , 1F
前面算,後面阻卻違法不算
10/07 14:00, 1F

10/07 14:01, 2年前 , 2F
所以他不犯法就換你犯法
10/07 14:01, 2F
原來法律可以轉彎的阿?! ※ 編輯: SLS530 (220.129.165.26 臺灣), 10/07/2021 14:03:29

10/07 14:04, 2年前 , 3F
違規是違規,犯法是犯法,是吧?
10/07 14:04, 3F

10/07 14:04, 2年前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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