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丁允恭酒駕肇事通過「測試觀察記錄表」

看板Gossiping作者 (manno)時間2年前 (2021/10/06 10:17), 2年前編輯推噓4(6224)
留言32則, 13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 引述《buiseov (豬肉乾)》之銘言: :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因桃色風暴去職後,今年7月14日在高 : 雄開車酒駕肇事,造成劉姓女騎士左手臂、左膝及右手等多處擦傷,丁被警方測得酒測 : 值0.23,訊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但因劉女未提傷害告訴,丁允恭也通過「測試觀察記 : 錄表」等測試,因此檢方認定他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偵結處分不起訴。 : 今年7月14日上午8點,丁允恭在復興三路由東往西行的外側車道,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 : ,汽車右前車頭與同向機車發生碰撞,造成劉姓女騎士輕傷送醫(未提傷害告訴)。丁 : 允恭警訊時表示,前晚11點多在家喝了一些高粱酒,不曉得隔了一夜酒精仍未退,車禍 : 後也立即報警處理。 : 由於警方測得丁允恭酒測值0.23,但根據警署規定,酒測值達0.15以上、未滿0.24,到 : 場員警應依刑法185-3條規定進行「測試觀察記錄表(直線來回走、金雞獨立、還得畫同 : 心圓)」作為客觀判斷依據,若酒駕者無法通過測試則隨案移送,若通過測試則改函送 : 。而丁當時通過測試,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 : 雄檢偵查時,丁坦承犯行,檢方認為,一般駕駛人即使沒有飲酒也會發生交通事故,丁 : 允恭雖然有喝酒開車,但車禍原因與交通事故並無直接關聯,且他在現場時也通過「測 : 試觀察記錄表」測試,因此認定他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偵結處分不起訴。 : 對於檢方處分不起訴,記者致電丁允恭,但他低調不願對此事表達意見。 : 新聞來源:自由 : 新聞網址:https://www.google.com/am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 : kingnews/3694754 : 備註:喝酒本來就不該開車,酒精未退怎麼可能感覺不出來呢,真的是不應該。 : 雖然討厭為這貨辯護,但這判決沒啥問題 https://www.ptpolice.gov.tw/ch/home.jsp?id=50&parentpath=0,3&mcustomize =faq_view.jsp&dataserno=202001220006&mserno=201308030010 酒測值多少會被取締?罰鍰多少? * (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 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108年7月1日施行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 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 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 (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即違反 「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真正的問題是法律對酒後駕車罰則太輕 -- 「アブリアルは泣かないんじゃなかったの?」 「ぼくの可愛い殿下」 「ば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55.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3486675.A.8C7.html

10/06 10:19, 2年前 , 1F
支持酒駕肇事唯一死刑~~等我當宗慟來!
10/06 10:19, 1F

10/06 10:19, 2年前 , 2F
問題是嘴sop 你可以去翻一下酒駕判決
10/06 10:19, 2F

10/06 10:19, 2年前 , 3F
有沒有1成有座平衡測試
10/06 10:19, 3F

10/06 10:21, 2年前 , 4F

10/06 10:22, 2年前 , 5F
185-3還有第二項 足認服用至不能安全
10/06 10:22, 5F

10/06 10:22, 2年前 , 6F

10/06 10:23, 2年前 , 7F
另一條新聞直接打臉你 綠能 其他人不能
10/06 10:23, 7F

10/06 10:23, 2年前 , 8F
你都丟法條了,有沒看的致不能安全駕駛那
10/06 10:23, 8F

10/06 10:23, 2年前 , 9F
10/06 10:23, 9F

10/06 10:24, 2年前 , 10F
都酒駕+肇事,還開脫不能認定無法安全駕駛
10/06 10:24, 10F

10/06 10:24, 2年前 , 11F
10/06 10:24, 11F

10/06 10:24, 2年前 , 12F
樓上新聞認真看喔,是警察的錯,且法院回
10/06 10:24, 12F

10/06 10:24, 2年前 , 13F
都肇事實務上就是認定足認了
10/06 10:24, 13F

10/06 10:24, 2年前 , 14F
10/06 10:24, 14F

10/06 10:25, 2年前 , 15F
說實務好像有錯 基本上警察會送就是
10/06 10:25, 15F

10/06 10:25, 2年前 , 16F
對啦 民眾要回推 塔綠斑不用回推~
10/06 10:25, 16F

10/06 10:25, 2年前 , 17F
司法到底要不要堅守喝酒就不開車的底限呀
10/06 10:25, 17F

10/06 10:25, 2年前 , 18F
直接沒罰誒,這已經不能稱為輕判
10/06 10:25, 18F

10/06 10:25, 2年前 , 19F
反正沒送就連不起訴都不會有
10/06 10:25, 19F

10/06 10:25, 2年前 , 20F
丁允恭都自白是前一晚喝的 不用回推喔??
10/06 10:25, 20F

10/06 10:26, 2年前 , 21F
10/06 10:26, 21F

10/06 10:27, 2年前 , 22F
然後那堆啥測試是"要求"後才會測的
10/06 10:27, 22F

10/06 10:31, 2年前 , 23F
回推到前晚要幹嘛?當時又沒開車,塔
10/06 10:31, 23F

10/06 10:31, 2年前 , 24F
綠班還清醒嗎?
10/06 10:31, 24F

10/06 10:41, 2年前 , 25F
以後車上自備酒測器和平衡木
10/06 10:41, 25F

10/06 10:42, 2年前 , 26F
就說台灣的法律和警察是用來管老百姓的
10/06 10:42, 26F
酒駕這問題不分藍綠,換人上去也一樣啦 主要還是法規不夠嚴才有這問題 今天酒測值設到0.2,就能直接送公共危險,皆大歡喜 附帶一提,我支持酒駕用故意殺人未遂來辦 ※ 編輯: manno (1.171.55.187 臺灣), 10/06/2021 10:48:18

10/06 10:53, 2年前 , 27F
現行的酒駕就是標準定很嚴 但是罰則
10/06 10:53, 27F

10/06 10:53, 2年前 , 28F
太輕 而且錢可以解決 根本就只是拿
10/06 10:53, 28F

10/06 10:53, 2年前 , 29F
來充國庫而不是遏制酒駕事件
10/06 10:53, 29F

10/06 11:32, 2年前 , 30F
小菸司改成功
10/06 11:32, 30F

10/06 16:23, 2年前 , 31F
都肇事了….還能安全駕駛歐….
10/06 16:23, 31F

10/06 16:24, 2年前 , 32F
我記得酒駕肇事以前都是直接送公共危險啦
10/06 16:24, 32F
文章代碼(AID): #1XNGTJZ7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XNGTJZ7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