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衰男總是遇到她…3度挨告「跟蹤女人」 倒個垃圾也挨罰

看板Gossiping作者 (LeonardoChen)時間2年前 (2021/09/22 16:52), 2年前編輯推噓2(315)
留言9則, 7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9/10 (看更多)
我家附近也有一個中年女婦女 常常會指責男人跟蹤她 比如等公車時,就會嗆旁邊的男人跟蹤她 諸如此類 最好不要讓她知道你是誰 因為她會去圖書館印告人的東西 圖書館小姐也知道這個人 算重點戶吧 那種應對進退的態度蠻奇怪的 跟新聞描述一樣「走來劈頭就問」、「持手機猛拍照質問」、「對他肆無忌憚拍照」 也不像是心情不好找個人出氣 比較像是認知狀態和大部人不一樣 所以也不能說她錯,她就認為之前看過你,你是男的,所以有跟蹤她的嫌疑吧 : 衰男總是遇到她…3度挨告「跟蹤女人」 倒個垃圾也挨罰 : 自由時報 :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豐原李姓男子3年半前在咖啡廳喝茶,鄰桌吳姓女子突然對他猛拍照,質疑「你在跟蹤我?」李男不予理會,沒想到卻是惡夢的開始,1個月後又3度遇到她,拍照質問「跟蹤我」。李男改變作息,去年7月還是被吳女撞見,攔人拍照質問,「你跟蹤我3年」,他氣得回罵「神經病」挨告。今年5月他丟垃圾又與吳女擦身而過,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罰1500元,他委屈地說,倒垃圾被警察罰,真是莫名指控又諷刺。 : 李男挨罰後,回家都故意繞路,今年7月15日買完豆腐,回家途中還是遇到吳女,對方又再提告,但警方沒罰李男,他總計被吳女告3次。 : 60多歲已婚的李男是「全職家管」,50多歲吳女從事服務業,兩人都住台中豐原,住處距離1至2公里。裁定書指出,李男被警方罰1500元後,向法院提出的異議說,自己生活習慣固定,上午陪媽媽散步復健,下午到「異人館咖啡廳」喝茶看報,或到家樂福買菜購物。 : 李男說,2018年大年初七,他在異人館喝茶時,吳女走來劈頭就問,「你認識我嗎?」他回說,「不認識」,吳女卻持手機猛拍照質問,「你跟蹤我」,他懷疑吳女精神異常,沒理她。 : 事隔1個月,他又在異人館與家樂福3度遇到吳女,發現她似乎守在賣場門口,對他肆無忌憚拍照,質問「你跟蹤我」,李男懷疑吳女跟蹤他,再栽贓誣指他「跟蹤女人」,他只好改變購物時間,從家樂福轉移到愛買,但之後在愛買門口又見到吳女一次,他迅速轉彎離開,吳女沒看到他。 : 李男說,之後一段時間沒再遇到吳女,正慶幸擺脫陰霾,去年7月30日他在愛買購物,結帳正要離開,吳女從賣場門口追出,指責「你跟蹤我,太可惡」,李男情緒也爆發,反問「整個豐原都是妳家嗎?」辱罵「王八蛋」、「去吃藥」,吳女控告公然侮辱罪,台中地院判他罰金3000元。 : 李男質疑,他比吳女先到賣場且先結帳,「是她跟蹤我,再栽贓我!」吳女指控跟蹤部分,豐原警分局翁子派出所認為證據不足,沒有對李男開罰。 : 李男的惡夢尚未結束,今年5月4日下午,他倒垃圾時竟在路口遇到吳女,她事後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拍到兩人擦身而過,並非一前一後,但將李男依社維法的「跟追(跟蹤)他人」罰1500元。 : 李男向台中地院提出異議,指自己太冤枉,丟垃圾用最短距離行經路口,也會被警察處罰,「太諷刺了」,法官認為,路口是大家都能自由通行之處,兩人「偶遇」並無反常,監視器也顯示兩人擦身而過,李男沒有尾隨、盯梢、守候等行為,撤銷警方處分。對此,豐原派出所說,尊重法官裁定。 : https://reurl.cc/jg8ARD --

04/06 02:46,
是真的啊 我代班過網咖 假日人多 很多人點的時候根本
04/06 02:46

04/06 02:47,
都射再裡面
04/06 02:47

04/06 02:47,
沒辦法洗鍋再煮 我還看過同事 上杯做綠茶(全糖)
04/06 02:47

04/06 02:48,
下一杯社在裡面
04/06 02:48

04/06 02:48,
沒洗搖杯就直接做無糖綠 客人後來反映說 我不是點無糖?!
04/06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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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6:55, 2年前 , 1F
這種可不可以直接監護宣告,根本低能
09/22 16:55, 1F

09/22 16:56, 2年前 , 2F
我覺得五樓想強姦我
09/22 16:56, 2F

09/22 16:56, 2年前 , 3F
還好肥宅從沒遇過
09/22 16:56, 3F

09/22 16:57, 2年前 , 4F

09/22 16:58, 2年前 , 5F
表示警察也跟著失智
09/22 16:58, 5F

09/22 16:59, 2年前 , 6F
警察可能也被弄過 覺得男方沒事
09/22 16:59, 6F

09/22 17:00, 2年前 , 7F
這種隋時錄影就知道了
09/22 17:00, 7F

09/22 17:00, 2年前 , 8F
然後女方投訴警察吃案..
09/22 17:00, 8F

09/22 17:01, 2年前 , 9F
沒反告的話,很難了結
09/22 17:01, 9F
第一時間就要告她防礙名譽、公然侮辱 ※ 編輯: LeonardoChen (61.31.162.246 臺灣), 09/22/2021 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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