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人死了之後約定還有法律效力嗎
※ 引述《ErrethAkbe (unknown)》之銘言:
: 大家安安啊
: 小妹親戚最近遇到一個問題呀
: 就是40年前
: 哥哥因為結婚成家
: 以80萬和媽媽買了信義區的一間房子
: 但因為80萬略低於市價
: 兄弟姊妹有些不平
: 於是哥哥就答應媽媽如果日後房子出售
: 要把賺到的差額一半分給媽媽
: 就這樣過了40年
: 大家都忘記了這件事情
: 媽媽也已經過世多年
: 今年初哥哥準備賣房子
: 忽然弟弟拿了一張哥哥親筆寫的書信
: 提到了這個40年前的約定
: 認為和媽媽的約定應該列為遺產
: 大家來平分這個差額的利潤
: 哥哥也傻眼了
: 大家覺得該怎麼辦呢?
: 該給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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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假設你的事實都正確,真的有哥哥與媽媽間約定的親筆書信,那按照這樣的法律行為
,應該可以認為是附停止條件的贈與,以房屋賣掉獲得價金時條件成就,所以會有以下情況
情況1:媽媽已過世迄今都尚未條件成就
情況2:條件成就後媽媽才過世
只有情況2條件成就後,媽媽才有請求權,其時效為15年,且該請求權可以被繼承
所以按照你所說的若是情況2,哥哥就應該要履行
還有此類問題不是應該發生活法律版嗎?
發八卦版的掛點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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