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自己去驗抗體到底違反哪條法

看板Gossiping作者 (明星黯月)時間2年前 (2021/09/18 10:05), 2年前編輯推噓0(227)
留言11則, 6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a5687920 (苦大師)》之銘言: : 不是 我打完疫苗 想知道有沒有抗體 : 不能自費去驗嗎? 到底違了哪條法 : 這很奇怪吧 民眾應該有知的權力 : 台灣又不是獨裁國家 怎麼會這樣 有掛? 現行醫療法第21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可溯源至民國75年第一版醫療法第17條 https://lis.ly.gov.tw/lglawc/lglawkm (立法院法律系統直接鏈結查詢內容會失效) https://g.udn.com.tw/upfiles/B_MO/moondark/PSN_PHOTO/623/f_26511623_1.jpg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省(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之。 但公立醫療機構之收費標準,由該管主管機關分別核定。 理由 一、為避免醫療機構濫收醫療費用,增加病人負擔故規定其標準由省(市)衛生主管 機關核定。至其收費標準之訂定根據及核定程序,則於施行細則中定之。 該條立法理由基本上是為了保護病人避免病人面臨過高的負擔, 理論上來說只要能證明收費合理就不違背該條立法精神 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 https://www.mohw.gov.tw/dl-40667-8f93b9ea-1904-44b8-9f18-19f7f1e23477.htm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醫療費用之收費標準,依下列原則核定: (一)非健保特約醫療機構: 1.提供非屬健保給付項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衡酌醫用者意見,參 考機構提供之醫療設施水準、成本分析與市場行情等資料,依審查程序據以核定。 2.機構申請之收費項目屬健保給付項目,且收費標準低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 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醫學中心等級)二倍以下範圍者,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得逕予核定。 ... (二)健保特約醫療機構: 1.提供非屬健保給付項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衡酌醫用者意見,參考機構 提供之醫療設施水準、成本分析與市場行情等資料,依審查程序據以核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核重點也在於定價是否超出成本或市場行情, 有健保公訂價原則上用健保價2倍當上限,沒健保價要實質審查, 也就是說重點不在於收費對象是誰(公費或自費),而在於收費價格是否符合市場行情 按理講如果中央政府用特定價格公費支付醫療機構做特定檢驗項目, 此等價格已有類似健保核價的市場行情判斷性質,行政裁量上是否不能類推適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91.1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1930733.A.961.html

09/18 10:06, 2年前 , 1F
不要收錢不就沒事了
09/18 10:06, 1F

09/18 10:06, 2年前 , 2F
看不懂條文
09/18 10:06, 2F

09/18 10:15, 2年前 , 3F
文盲,就是醫院要跟衛生局申請
09/18 10:15, 3F
※ 編輯: moondark92 (111.249.191.195 臺灣), 09/18/2021 10:20:22

09/18 10:22, 2年前 , 4F
笑死 八卦ㄧ堆伸手牌
09/18 10:22, 4F

09/18 10:36, 2年前 , 5F
所以CDC說不開放因為怕你亂解讀 哪個白痴
09/18 10:36, 5F

09/18 10:37, 2年前 , 6F
還會去申請?共產黨會給過嗎?
09/18 10:37, 6F

09/18 11:46, 2年前 , 7F
根本不申請是,哪個白痴說不開放了?
09/18 11:46, 7F

09/18 12:21, 2年前 , 8F

09/18 12:22, 2年前 , 9F

09/18 12:22, 2年前 , 10F
白痴講話都很洪聲 深怕別人不知道他是白
09/18 12:22, 10F

09/18 12:22, 2年前 , 11F
09/18 12:22, 11F
文章代碼(AID): #1XHKbjbX (Gossiping)
文章代碼(AID): #1XHKbjbX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