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家|公務員請4年育嬰假!竟入袋百萬 為打疫苗復職「夠
: 現行台灣
: 勞工由月薪推算時新的算法是
: 時薪=月薪/30(日)/8(小時)
: 然後,法定休假日、法定例假日,依法勞工不用提供勞務,雇主要給予薪水。
: 這種看似每個月會有8天不用提供勞務就可以獲得薪水的制度。
: 其實對勞工並不公平,因為時薪被算低了。
想太多
之前有份工作我不想去做,老闆催我去上班
因為之前議定最低標準薪資即可
所以他也沒寫完所有細節,我也只答應一週去兩天
不求高薪是因為我不想有高工時
收了錢變員工我還比較吃虧
本來我不收錢的(但也不用負責;根本不想做)
他工作愈加愈多時我開始考慮提九萬
不過他終於投降,把我火掉了 XD
或許我錯了,我應該一開始就提九萬
不想做,就是事求人,就該開高薪
我開低薪反而讓他以為有機會
這邊細節心態不提
可是,一週工作兩天,你要怎麼算?
所有這些制度一定會有一句話: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大制度的出現,讓人追隨,就像電腦的 protocol 文件一樣
一定是有有力人士出現制定;這人不是講道理的,是講實力的
比如台塑企業,鴻海企業
員工超多,大部份人怎麼做,就會變成約定制度
如果沒有大型企業,那就由一堆中小企業組成工會
而國家也類似於工會,是聚合體
如果不是人多的大團體說了算,那就是看法律明文;這個才有說理的空間
但也就是'只要合法就可以'
最低標準薪資那麼低,比它合法容易,而你還是覺得不足啦...
再說到真實數字的差異,以前我曾經花時間驗算過,差異很少
所以這裡都是在講感覺的
比如算到本月應發薪資還有小數,是捨去,四捨五入,還是無條件進入?
小數意思就是只計較一元啦
公司上軌道的都應該無條件進入,會計較就是不賺錢啊
年終怎麼算?我也精算過
發現到職一天就多一天年終,精算到 1/365
至於閏年是 366 這種我們就不去精算了
2月也很精采啊,算日薪只有 28 29 天
算月薪仍然是一個月薪水
但真正精采的是十月,一堆假,幾乎只上半個月的班
老闆很想在十月採日薪制,沒上班就不給錢啊
可是工作若是有責任,多放一天假,仍然是自己要補進度回來
老闆只說 dead line 一個月後,可不是說 22個工作天後
假你可以放,時間到一樣要做好,那日薪制有公平嗎?
不管怎麼說都會有一個實際上的行情
高於它就會調降,低於它就會上升
這就是經濟學裡說的那個無形的黑手
制度只是把那個實際上的行情寫出來而已
但無法影響那個行情
如果制度那麼萬能,那現在就立法規定,成年起不用工作,政府一律發薪六萬
立法成功就執行
別說,這樣沒人做事又一定要發薪水,一定會通膨
到時六萬能不能買一碗飯都不知道
老是說勞方喜歡自我檢討
其實也是不得不
因為這大鍋飯裡的米,我也有出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5.1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1834717.A.94B.html
→
09/17 07:27,
2年前
, 1F
09/17 07:27, 1F
→
09/17 07:27,
2年前
, 2F
09/17 07:27, 2F
你意思是今年有人浪費錢,但去年我失業,去年沒繳稅
就沒浪費到我的錢,我就不該講話
是這樣嗎?
※ 編輯: HuangJC (101.10.95.161 臺灣), 09/17/2021 07:30:54
噓
09/17 07:32,
2年前
, 3F
09/17 07:32, 3F
本案是公務員,你是想說只談公家規範嗎?
一般人只要優於勞基法,這樣明白沒,並沒有不談公家規範
但公家規範很低,最低標準薪資就是那樣
如果有規範說碩士不得低於四萬,那就變四萬
如果有規範說工程師不得低於五萬,那就五萬
但都沒有,只有最低標準薪資的規範
要比它高太容易了
其實談薪水最有利的就是:不給,我去其他家
然後老闆還真的不給 XD
那你就去其他家啊,但必需真的存在
不然就失業了
你只是去追上那個隱形的行情,也就是經濟學裡說的,看不見的黑手
→
09/17 07:33,
2年前
, 4F
09/17 07:33, 4F
首先我們肯定一件事:不是繳稅多就大聲,不然郭台銘的選票應該是我的幾百倍
民主制度裡,選票和股票很像
但股票講面額,選票不講面額
為什麼?後來我翻到文獻了
選票是人權的行使,郭台銘和我,都是一個人
不能說他比我尊貴!
另外,我繳稅也不只在薪資繳
只要我去便利商店買飲料,值百抽五,就有繳稅囉
我也有不動產,汽車,房屋稅燃料稅我失業兩年都仍然有繳喔..
只要你在台灣這片土地上努力,能量不滅
你發出的能量就要抽成給政府
除非你逃漏稅了
※ 編輯: HuangJC (101.10.95.161 臺灣), 09/17/2021 07:39:07
→
09/17 07:37,
2年前
, 5F
09/17 07:37, 5F
→
09/17 07:37,
2年前
, 6F
09/17 07:37, 6F
→
09/17 07:38,
2年前
, 7F
09/17 07:38, 7F
→
09/17 07:42,
2年前
, 8F
09/17 07:42, 8F
→
09/17 07:43,
2年前
, 9F
09/17 07:43, 9F
所以薪水不是這樣談的
而是:若是月薪,給多少。若是日薪,給多少
讓你算起來一樣
或者,是由僱主提出是日薪或月薪,你沒得選
當你計較時很簡單,調低你的基數
因此有一堆人薪水有兩個數字,分別是底薪和全薪
底薪低了加班費就低
※ 編輯: HuangJC (101.10.95.161 臺灣), 09/17/2021 07:50:02
→
09/17 08:13,
2年前
, 10F
09/17 08:13, 10F
→
09/17 08:13,
2年前
, 11F
09/17 08:13, 11F
好吧,那你對'本俸八成'這句話有何感想
它不叫做底薪,但它用本俸這句話
巧立名目不可能難倒會計師的
→
09/17 08:14,
2年前
, 12F
09/17 08:14, 12F
→
09/17 08:14,
2年前
, 13F
09/17 08:14, 13F
→
09/17 10:33,
2年前
, 14F
09/17 10:33, 14F
→
09/17 10:33,
2年前
, 15F
09/17 10:33, 15F
→
09/17 10:35,
2年前
, 16F
09/17 10:35, 16F
→
09/17 10:36,
2年前
, 17F
09/17 10:36, 17F
> 調低你的基數
> 巧立名目不可能難倒會計師的
> 加班費不能只用底薪算
很簡單啊,用你全薪算,但全薪很少
到底是有何差別了
※ 編輯: HuangJC (101.10.95.161 臺灣), 09/17/2021 10:38:22
→
09/17 10:59,
2年前
, 18F
09/17 10:59, 18F
→
09/17 11:00,
2年前
, 19F
09/17 11:00, 19F
→
09/17 11:00,
2年前
, 20F
09/17 11:00, 20F
→
09/17 11:01,
2年前
, 21F
09/17 11:01, 21F
→
09/17 11:02,
2年前
, 22F
09/17 11:02, 22F
你沒看懂我的意思
你是在說 22000 時,月薪算或日薪算有差
我是在說如果你要月薪,我開一個數字給你
要日薪,我會開另一個數字給你
最後你拿到的會一樣
當然,有一個地方有差別,也就是最低薪資
因為那是一個數字,而沒有月薪或日薪就採用不同數字
因此領最低薪資時,我同意你要用划算的那種算法,可以拿更多
領超過最低薪資時就沒意義了
→
09/17 12:19,
2年前
, 23F
09/17 12:19, 23F
→
09/17 12:23,
2年前
, 24F
09/17 12:23, 24F
→
09/17 12:25,
2年前
, 25F
09/17 12:25, 25F
→
09/17 12:25,
2年前
, 26F
09/17 12:25, 26F
如果你堅持 33000,然後一定要領到什麼
那麼老闆會變,而且很容易
舉例來說,1.33 1.66 加班費,有公式好算
我前主管就算了一堆,一定要領
但公司不想發那麼多
結果公司升他當主管;而主管沒有加班費 XD
公式算個鳥啊......
所以當你說 33000 可以算出什麼時
那還不簡單,我年終少發你能怎樣
三節禮金少發你能怎樣
或者,這些都有公式
那別人加薪你不加薪,你能怎樣
可是有一種人一定能被保障到,就是領最低標準薪資的
只要比最低還高的,就保障不到
你看到的是你的公式
我看的是只要你不是最低薪資保障
我就有法子調低
讓你用同一個公式去算
我已經不是用 33000 發給你了
所以公式算完還不是一樣
你可以說資方搞鬼,但資方的財務工具真的很多
要爭取是對的,但不是這樣爭取的
我前公司還有一招,主管薪水低但生活品質好
因為他配車,車都公司養
非因公的私人使用,全都公司出
這些你看不到啊
這些比你爭的六百多了吧..
一輛車算八十萬就好,公司出....
所以我說:就保障到最低薪資的那些人罷了
→
09/17 16:03,
2年前
, 27F
09/17 16:03, 27F
→
09/17 16:03,
2年前
, 28F
09/17 16:03, 28F
→
09/17 16:04,
2年前
, 29F
09/17 16:04, 29F
我也覺得你就是想凹自己是對的
→
09/17 16:13,
2年前
, 30F
09/17 16:13, 30F
→
09/17 16:13,
2年前
, 31F
09/17 16:13, 31F
→
09/17 16:13,
2年前
, 32F
09/17 16:13, 32F
重點是這些因素存不存在,或是我幻想出來的
你覺得你討到了,老闆不會要回去嗎?
當然你可以說老闆要回去是慣老闆
可是我照勞資法資遣你,完全按照規定就好,你能怎樣?
你就那麼愛賺資遣費,然後換一間公司嗎?
(不是不行,我換過很多工作,資遣也領過兩次
說真的如果你那麼勇敢又有實力,不用轉什麼時薪,跳槽就加薪了)
差異不小是因為那是你算的,我沒去驗算
我算了差異很小是因為我算的
我那時也找同事一起討論了
你覺得我也找人討論了,結果你自己算會差很大,是哪裡有問題?
老闆要給你多少,是一個結論
然後他就是要給這麼多
換制度,他就想換數字,變成這麼多為止
這過程就很像你以為我換來換去只是想爭贏
為什麼我說老闆要給你多少是一個結論
因為那是從會計帳上出來的
多少成本,多少收入,多少員工,然後加減乘除
不是說法律改了個算法,他就必需改
除非他違法了,不得不改;也就是我說的,卡到最低薪資
因此比如加班費 1.33 爭取成 1.4 好了
最好就是他明明有賺錢,但不發
那就肉痛一下,發了
如果他全捏在臨界
那能做的就會是調降你薪水,然後再乘 1.4 啊 XD
然後不能調降是嗎?那就解散公司原地重聘好了
希望你告訴我這是違法的
但我聽了兩間這樣做了
※ 編輯: HuangJC (101.10.95.161 臺灣), 09/17/2021 16:39:27
→
09/17 18:17,
2年前
, 33F
09/17 18:17, 33F
→
09/18 03:32,
2年前
, 34F
09/18 03:32, 34F
→
09/18 03:32,
2年前
, 35F
09/18 03:32, 35F
→
09/18 03:33,
2年前
, 36F
09/18 03:33, 36F
→
09/18 03:34,
2年前
, 37F
09/18 03:34, 37F
→
09/18 03:34,
2年前
, 38F
09/18 03:34, 38F
→
09/18 03:35,
2年前
, 39F
09/18 03:35, 39F
→
09/18 03:36,
2年前
, 40F
09/18 03:36, 40F
→
09/18 03:36,
2年前
, 41F
09/18 03:36, 41F
你能得到多少,是因為你值得
老闆想任意用這些招式,他自己會有損失
你的薪水真的不是建立在公式上
經濟學裡有說一個無形的黑手就指這件事
但是有些人很不擅長爭取,必需保障
這些人是可以用公式保障到的
所以我說你的話有部份是對的
但是那條保障線畫得很低...
※ 編輯: HuangJC (101.10.95.161 臺灣), 09/18/2021 06:44:19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4 之 4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