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中刑事第二庭法官吳幸芬

看板Gossiping作者 (肥好想進台大呀)時間2年前 (2021/09/16 00:07), 編輯推噓-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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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您不要亂扯什麼真實惡意原則 台灣根本沒有這條法律 這是美國憲法中才有的 一堆法檢要幫權貴搓案時 就在書狀大剌剌寫「被告沒有管道查證,也沒有公權力調查,在調查報告做成之前率先發言,發言非出於明知不實而加以指摘傳述之真正惡意,核與誹謗罪構成要件不符」 這段話是北七喔,一堆書記官看完都覺得廢到笑,原來沒有管道查證就可以到處誹謗別人? 連民法184第一項前段那種有處罰抽象輕過失,要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這要高度查證的,法官也能在判決書寫「被告沒有管道查證,發言非出於明知與事實不符仍加以傳述,非出於真實惡意,故發表係爭言論非不法侵害原告名譽權」 原來台灣的法官認為沒有管道查證,就可以到處誹謗中傷抹黑他人,反正不是真實惡意? 真的笑死! 後來張靜大律師說台灣的法官有5%在收錢,那群垃圾低級法律人跳出來捍衛司法尊嚴大連署,還把張靜大律師送北律懲戒,北律發函表示不懲戒,理由:「法官是否收錢,一般人不易查證,張靜律師發言非明知不實而加以傳述之真正惡意,與誹謗罪構成要件不符」 那群低級法律人又玻璃心碎掉,到處投書說「我國不採真實惡意原則」,到處抗議北律用國外法律替張靜律師搓案!這種精神分裂、前後不一的行為,活脫就是小丑,常常去法院,我都感覺坐在戲台下看小丑耍猴戲,只差沒看見法官走鋼索跟跳火圈! 這次黃越宏社長說法官收錢有公定價,不知道那群小丑會不會又跳出來捍衛司法尊嚴大連署!!!孫健智吳忻穎會不會做賊心虛衝第一個,我阿肥這次看誰衝第一跑出來連署!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音無總一郎,曾經告誡過,溫全素: 千千萬萬不可以和女學生發生感情,尤其是她還是你的學生。 高三放榜後最後一次上課 下午 06:33 2013/05/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55.182.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1722070.A.BF4.html

09/16 00:29, 2年前 , 1F
09/16 00:2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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