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館長要開一間牛排館 怎麼宣傳?

看板Gossiping作者 (ICDPPL)時間2年前 (2021/09/13 18:02), 2年前編輯推噓-21(12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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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 2021/09/17 新增說明】=== 大家好,相信又找回我id文章的人, 大部分都是想回過來留言罵我吧。 這邊我會公佈全部事件來龍去脈, 文會有點長,如需要快速敘述的話, 以下提供懶人包: (b174040406)先行公佈站內信違規在先, 而後又多次公佈個人資料, 以及捏造許多虛假之情節, 並且透過「變造」(amosa)與(b174040406)的私人信件, 來帶起與論風向攻擊(amosa)為表裡不一的雙面人, 造成毀謗個人名譽。 並且最後(b174040406)透過電話騷擾(amosa)之前公司老闆後, (amosa)決定開始蒐證,並透過律師協助保留追訴權。 以上懶人包結束。 以下為詳細說明長文: 首先我們先來認識什麼是刑法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 https://i.imgur.com/WPx5BSt.png
應該是很簡單易懂, 但是「變造」私文書在電磁紀錄相關(如電子郵件、影音等), 在法庭上認定會比"實體私文書"來的困難, 然而「偽造」私文書就比較直接了當, 法庭認定上會比較直接。 在了解以上之後,就直接來看 ~~ 【證據一】 變造私文書部分: (b174040406)變造我(amosa)信件中的那些地方。 以下紅框處就是被選擇性隱匿不公開的內容。 *(amosa本人 同意公開自己的站內信) https://i.imgur.com/v1ctcln.png
https://i.imgur.com/SglX7mu.png
https://i.imgur.com/4n60Qop.png
~~ 【證據二】 捏造 (amosa)近3年沒有ptt活動足跡,為靜止帳號之情節。 2021-05-19 https://imgur.com/M9o8hEf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21437522.A.C6C.html 2021-07-24 https://imgur.com/MqjTwNH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27124628.A.149.html 2020-07-09 https://imgur.com/7pIRY0G
https://www.ptt.cc/bbs/Steam/M.1578556297.A.054.html 2020-08-01 https://imgur.com/DaqeA3L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96295185.A.715.html 2020-11-25 https://imgur.com/pgOd2AJ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06289547.A.DE6.html 2020-09-06 https://imgur.com/iGpmQP1
https://www.ptt.cc/bbs/Steam/M.1599375011.A.F2D.html 以上就是"僅找" 2019-08-01 ~ 2021-08-01 區間而已。 ~~ 【證據三】 捏造 (amosa)謊稱持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之情節。 此部分涉及敏感個資,相關證據已經寄送給版主(ubcs), 有需要可以自行去與版主(ubcs)確認。 ~~ 【證據四】 捏造 (amosa)家中為經營公司事業之情節。 但事實為:振美資訊 (前公司) 早於108年04月停業,109年3月完成解散 並因商業司流程,將於2022年初正式移除自資料庫。 現在根本沒有經營公司之實,實在是扯謊扯的離譜。 https://i.imgur.com/N19ujN6.png
~~ 【證據五】 捏造 (amosa)為網路紅人陳之漢的忠實粉絲之情節。 因為本人自身也長期經營直播遊戲實況超過四年以上, 時間大約晚上九點開始 長度約三至四小時左右,幾乎每天不中斷的晚上 固定時間開啟遊戲實況 今年計算至今: 2021-01/01 至 2021-09/16 共142場實況 累積700小時 https://i.imgur.com/wfsUerR.png
https://i.imgur.com/tsiuqfz.png
通常這個時間應該也是館長習慣直播的時間, (我無法確定,因為我沒在看他直播, 只是在留言中印象有看到相關訊息) 如果真的是「忠實館粉」,晚上沒事的時候, 應該會想要去追館長直播,怎麼還會悠閒地打開遊戲實況呢? 或許有人會覺得:「那可以看回播阿」, 那我也沒辦法有其他舉證了, 乾脆反對者您可以留言告訴我 「該如何證明自己不是一個館粉?」 好了。 ~~ 【證據六】 透過變造文書抹黑(amosa)為雙面人 事件流程較長,這邊提供流程懶人包: 依照事件發生先後順序 1) 09/12 16:01 (amosa) [信件01]善意關心家人健康狀況 2) 09/13 17:52 (b174040406) [文章01]蓄意公佈站內信件 3) 09/13 18:21 (amosa) [文章02]檢舉[文章01]違反版規八(但忘了實名) 4) 09/13 20:40 (b174040406) 於[文章01]推文公佈個資。 5) 09/13 20:49 (amosa) [文章03]檢舉[文章01]推文揭露個資 6) 09/13 20:48 (b174040406) 於[文章04]中推文揭露個資。 7) 09/13 20:54 (amosa) [文章05]檢舉[文章04]推文揭露個資 (但忘了實名) 8) 09/14 01:26 (amosa) [信件02]不想將事情搞大,站內信提出和解。 9) 09/14 01:33 (amosa) [信件03]提醒不要自刪文章 10) 09/14 02:00 (amosa) [信件04]告知匯款意義為支持他繼續監督館長。 11) 09/14 07:17 (amosa) [信件05]告知不用擔心個資利用問題 12) 09/14 10:04 (b174040406) 於[文章01]推文留言中明顯透漏拒絕之意 13) 09/14 14:13 (ubcs)公告水桶(b174040406)本來一年變為7天。 14) 09/14 14:14 (amosa) [文章06]拒絕和解,只好重新正確使用實名檢舉。 15) 09/15 00:07 (yitinghuang) 代 (b174040406)發文 惡意公開並變造站內信件曲解全文,毀謗(amosa)為雙面人。 16) 09/15 02:16 (amosa) [信件06] 回信給代PO者(yitinghuang) 關於 (b174040406) 在文中敘述不實之處,並附上證據 17) 09/15 02:31 (amosa) [信件07]同[信件06]轉發給版主(ubcs) 18) 09/15 11:11 (amosa) [文章08]正式對毀謗文提起檢舉 19) 09/15 17:52 (amosa) [信件08]寄信給(b174040406) 表達和解之意1 20) 09/15 19:44 (amosa) [信件09]寄信給(b174040406) 表達和解之意2 21) 09/15 20:12 (amosa) [信件10]寄信給(b174040406) 告知犯罪之事實 22) 09/15 21:00 (b174040406) [信件11]回信給(amosa) 表達拒絕和解之意,同時也以實際行動告知 騷擾前公司老闆及威脅之意再度騷擾之意。 23) 09/16 01:13 (Manny55) 代 (b174040406)發文 [文章09]於文末再次公佈及變造站內信內容 並捏造(amosa)的父親與身分與經營公司之情事。 24) 09/16 05:32 (amosa) [文章08]再次更新申訴文章,合併為「同案一申」 ~~ 以上事件流程懶人包結束~~ 所以事件真相為 (b174040406) 每次的違規在先, 接著 (amosa) 才進行一次檢舉,沒有濫訴檢舉之行為。 而非(b174040406)刻意透過變造書信內容汙衊(amosa) 為裡外不一之雙面人。 ~~ 以下為完整事件流程證據 ~~ 09/12 16:01 (amosa) 敘述:[信件01]善意關心家人健康狀況。 09/13 17:52 (b174040406) 敘述: [文章01] 蓄意公佈站內信件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1526778.A.65B.html 09/13 18:21 (amosa) 敘述:[文章02] 申訴檢舉版規八 (但忘了實名) 原網址: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31528513.A.426.html 09/13 20:40 (b174040406) 敘述:於[文章01] 推文 公佈個資。 https://i.imgur.com/DLRPi8I.png
原網址: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1526778.A.65B.html 09/13 20:49 (amosa) 敘述:[文章03]申訴檢舉推文揭露個資 (但忘了實名) 原網址: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31537373.A.91F.html 09/13 20:48 (b174040406) 敘述:於我的[文章04]中推文揭露個資。 https://i.imgur.com/hBshn94.png
原網址: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1527354.A.0CF.html 09/13 20:54 (amosa) 敘述:[文章05]申訴檢舉推文揭露個資 (但忘了實名) 原網址: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31537698.A.A4D.html 09/14 01:26 (amosa) 敘述:[信件02]不想將事情搞大,站內信提出和解。 09/14 01:33 (amosa) 敘述:[信件03]提醒不要自刪文章 09/14 02:00 (amosa) 敘述: [信件04] 告知匯款意義為支持他繼續監督館長。 09/14 07:17 (amosa) 敘述: [信件05] 告知不用擔心個資利用問題 09/14 10:04 (b174040406) 敘述:於[文章01] 推文留言中明顯透漏拒絕之意 https://i.imgur.com/CtPZbYB.png
09/14 14:13 (ubcs)公告水桶(b174040406) 敘述: b174040406 進水桶本來一年變為7天。 原網址: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1599994.A.6DE.html 09/14 14:14 (amosa) (此時還不知道B17被水桶) 敘述:[文章06] 看到拒絕之意, 顯然意為拒絕和解,那只好重新正確使用實名檢舉 原網址: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31600058.A.525.html 09/15 00:07 (yitinghuang) 代 (b174040406)發文 敘述:[文章07] 公開私人信件且惡意變造時間順序, 文中避重就輕,不提自己違規在先, 全部事件的時序流水表,以證明事實真相為: 每次(amosa)的申訴案件,皆在(b174040406) 違規事實發生之後申請。 皆為符合正常實名帳號下的 「一案一申」之規定, 而非變造後的文章意圖導向(amosa)為 「一案多申」 之檢舉狂人風向。 未經同意變造文書。 (刑法210條) 公佈之站內信件內容蓄意變造, 藉由變造、斷章取義以達到改變與論風向至傷害本人名譽。 因蓄意變造、選擇性揭露及隱匿之不對稱公開訊息, 將事件移花接木後,對本人造成毀謗之事實。 且透過發錢之行為達到「散布於眾的意圖」 【變造信件內容,以在本文上方敘述。】 原網址: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1635623.A.D7E.html 09/15 02:16 (amosa) 敘述:[信件06] 回信給代PO者(yitinghuang) 關於 (b174040406) 在文中敘述不實之處,並附上證據 09/15 02:31 (amosa) 敘述:[信件07] 同[信件06]轉發給版主(ubcs) 關於 (b174040406) 在文中敘述不實之處,並附上證據 09/15 11:11 (amosa) 敘述:[文章08] 正式對毀謗文提起檢舉 原網址: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31675512.A.CB6.html 09/15 17:52 (amosa) 敘述:[信件08] 寄信給(b174040406) 表達和解之意1 09/15 19:44 (amosa) 敘述:[信件09] 寄信給(b174040406) 表達和解之意2 09/15 20:12 (amosa) 敘述:[信件10] 寄信給(b174040406) 告知偽造文書之罪刑不小 09/15 21:00 (b174040406) 敘述:[信件11] 回信給(amosa) 表達拒絕和解之意 同時也以實際行動告知騷擾本人前公司老闆 及威脅之意再度騷擾之意。 09/16 01:13 (Manny55) 代 (b174040406)發文 敘述:[文章09] 於文末再次公佈及變造站內信內容 且捏造 (amosa)的父親與身分,以及經營公司之內容, 試圖引導與論風向攻擊(amosa) 變造文1 [截圖07] 對比 [信件08] 隱匿 全文及發信時間 隱匿 他於前篇變造文中, 所捏造之謊言事實已經被搓破。 變造文2 [截圖08] 對比 [信件09] 隱匿 全文及發信時間 隱匿 重度已經告知重度殘障之事實 隱匿 之前撒謊的部分被我以證據駁斥之事實。 【變造信件內容,以在本文上方敘述。】 截圖07原網址:https://imgur.com/hvLf8I3
截圖08原網址:https://imgur.com/FpSrIuZ
原網址: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1726020.A.E2D.html 09/16 05:32 (amosa) 敘述:[文章08] 再次更新申訴文章,合併為「同案一申」 原網址: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31675512.A.CB6.html ~~~~~~~以上證據結束~~~~~ 【不需要針對這件事情宣傳,自己閱讀過知道就好了】 這些就是整個事件的流程, 版友有知道真相的權力,而這就是真相。 也奉勸未來想針對(b174040406)批評的朋友, 不要多花時間在上面,(b174040406)對於法律上仍有一點的知識, 知道怎麼避重就輕, 他在罵的時候其實都是有技巧性的閃過容易被定罪的行為。 所以相對在法庭上也難以認定。 而此案因變造文書而造成之與論風向(下面的推文直接對本人攻擊) 已經實際上對(amosa)本人造成名譽損害, 這是應該是成的了案,但就如以上所說, 這只是輕罪而以,了不起幾千元就解決了。 時間成本上並不划算。 而變造私文書上,因是電磁資料資料, 在法庭上很難被認定,可以用很多理由來合理化這個行為。 總結論就是【不用花時間了】 既然如此善於使用變造之技巧,相信應不會是初犯。 僅挑選出對自己論點有利之處來進行公佈, 隱匿對自己不利之訊息,來達到控制與論之目的。 另外(b174040406)此帳號在2020年後, 在PTT站上有留下許多交易之黑紀錄, 甚至被公佈姓名鎖進交易黑名單,有興趣者可以自行去查詢。 所以對於(b174040406)這個帳號後面的操作者人格, 本人不予置評,就留給知道真相的版友自行去判斷。 至於為何不要跟版主檢舉處理呢? 我也不知道。 然後每次到八卦版我都會撿到這張圖: https://i.imgur.com/HiwWOra.jpg
===【END 2021/09/17 新增說明】=== 真有趣, 如果你質疑我的狀況, B17大, 那你開個金額我們來賭,警察局內 兩個人手機登入好帳號,錢準備好交給警察,不用露面。 我會準備好證件。 我希望不要低於百萬台幣, 金額越高越好,才代表你的誠意。 如果48小時內沒有答案, 就請不要拿我的狀況再說嘴, 並請刪除該篇文章。謝謝。 另外公佈佔內信應該有違版規吧。 這樣你也能被釣中... 另外希望無關的人也不要留言, 要就跟B17大一起來賭我是否有殘障手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98.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1527354.A.0CF.html ※ 編輯: amosa (114.35.98.250 臺灣), 09/13/2021 18:04:13

09/13 18:04, 2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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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8:05, 2年前 , 2F
所以你眼睛是好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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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osa (114.35.98.250 臺灣), 09/13/2021 18: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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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歲了 在那賭來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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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osa (114.35.98.250 臺灣), 09/13/2021 1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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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館長上身? 整天在那邊賭來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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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8:08, 2年前 , 5F
物以類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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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說你嗎,他只說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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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8:09, 2年前 , 7F
原來你也這麼剛好發生 ,怎麼醫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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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8:10, 2年前 , 8F
警察局不可能讓你們賭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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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8:11, 2年前 , 9F
原來眼睛不好會影響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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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osa (114.35.98.250 臺灣), 09/13/2021 18:13:34

09/13 18:16, 2年前 , 10F
什麼咖? 你說閉嘴就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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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真的是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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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osa (114.35.98.250 臺灣), 09/13/2021 18:18:00

09/13 18:17, 2年前 , 12F
wannafeel 我怕他影響的不只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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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8:17, 2年前 , 13F
我眼睛不好,有什麼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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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叫你敢觸怒B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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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osa (114.35.98.250 臺灣), 09/13/2021 18:18:41

09/13 18:18, 2年前 , 15F
就問你什麼咖嗎? 為啥要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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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8:20, 2年前 , 16F
開口閉口都在賭 小朋友喔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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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眼睛不好原來會影響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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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osa (114.35.98.250 臺灣), 09/13/2021 18:23:30

09/13 18:23, 2年前 , 18F
你是不是靠賭博發財的啊,感覺很愛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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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8:25, 2年前 , 19F
可悲b粉開始公審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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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8:28, 2年前 , 20F
2沒壞 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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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證明我截圖的畫面上面有帶到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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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句話不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 ※ 編輯: amosa (114.35.98.250 臺灣), 09/13/2021 18:29:28

09/13 18:29, 2年前 , 22F
帳號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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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8:29, 2年前 , 23F
所以你是拿你的殘障手冊來釣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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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8:30, 2年前 , 24F
看吧 我就說啦 中壢館粉先說自己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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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8:31, 2年前 , 25F
障手冊釣魚,開始發文博同情
09/13 18:31, 25F
一賠十好不好。 ※ 編輯: amosa (114.35.98.250 臺灣), 09/13/2021 18:32:03

09/13 18:33, 2年前 , 26F
又要被公審了 幫QQ
09/13 18:33, 26F

09/13 18:38, 2年前 , 27F
這樣的水準 還是別出來
09/13 18:38, 27F
對阿,我這種水準,怎麼會被釣中呢?

09/13 18:43, 2年前 , 28F
館粉真愛非A即B
09/13 18:43, 28F
※ 編輯: amosa (114.35.98.250 臺灣), 09/13/2021 18:43:51

09/13 18:48, 2年前 , 29F
沒發文 :臉很腫躲起來
09/13 18:48, 29F
還有 27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09/13 20:43, 2年前 , 57F
呵呵 非黑即白 很館
09/13 20:43, 57F

09/13 20:46, 2年前 , 58F
09/13 20:46, 58F

09/13 20:47, 2年前 , 59F
霖董事好
09/13 20:47, 59F

09/13 20:48, 2年前 , 60F

09/13 20:50, 2年前 , 61F
嗚嗚
09/13 20:50, 61F

09/13 21:51, 2年前 , 62F
你是不是眼紅b17有人關注
09/13 21:51, 62F

09/13 21:52, 2年前 , 63F
警察:乾我什麼事,請找律師好嗎?
09/13 21:52, 63F

09/13 22:21, 2年前 , 64F
原po我覺得你太過了 在連千億那篇
09/13 22:21, 64F

09/13 22:22, 2年前 , 65F
你就該停手了 你自己好自為之吧
09/13 22:22, 65F

09/14 01:06, 2年前 , 66F
B17在這是大紅人 你鬥不過的
09/14 01:06, 66F

09/14 04:31, 2年前 , 67F
好欸 最喜歡看這種場外對賭了
09/14 04:31, 67F

09/14 07:11, 2年前 , 68F
還有臉提歷史文章 你刪掉的那些算嗎
09/14 07:11, 68F

09/14 07:49, 2年前 , 69F
放心,被m了,大概很快也要被水桶了,大家8
09/14 07:49, 69F

09/14 07:49, 2年前 , 70F
888
09/14 07:49, 70F

09/14 08:35, 2年前 , 71F
假鬼假怪
09/14 08:35, 71F

09/14 08:45, 2年前 , 72F
怎麼都是一些吃嘴仔,快跟他賭阿
09/14 08:45, 72F

09/14 08:45, 2年前 , 73F
蝦BB一堆,就是沒有敢喊聲的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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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要醫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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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賭 不如拿去看醫生啦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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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之前嗆的跟什麼一樣,現在ㄏㄏ 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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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刪文結果被M刪不了,敢做不敢當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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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M就是要水桶喔 你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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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M了至少50篇 還不是活得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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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又開始瘋狂檢舉,還是昨天失敗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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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道我說個「美華」夠了,全PTT的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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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檢舉嗎? 自己要對號入座的,錢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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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不要這麼愛賭,你的錢可以用在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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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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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點吧 賭來賭去的 真館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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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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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粉好了啦 管粉不可恥 可恥是不敢承認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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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噴就不承認 然後拿殘障出來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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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可悲 不知道什麼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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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債非債懂不懂阿 一點基本常識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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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賭的這件事基本上一點意義都沒有還去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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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osa (114.35.98.250 臺灣), 09/17/2021 09:59:05 ※ 編輯: amosa (114.35.98.250 臺灣), 09/17/2021 10: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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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不像館長 大街上裝聖人 私下瘋狂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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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 私信恐嚇告來告去 律師怎樣 甚麼哪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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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中 哪條最很重 大家法院見 館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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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osa (114.35.98.250 臺灣), 09/17/2021 14:51:36 ※ 編輯: amosa (114.35.98.250 臺灣), 09/17/2021 23:08:38 ※ 編輯: amosa (114.35.98.250 臺灣), 09/18/2021 10:02:25 ※ 編輯: amosa (114.35.98.250 臺灣), 09/18/2021 10:05:09 ※ 編輯: amosa (114.35.98.250 臺灣), 09/18/2021 10:08:17 ※ 編輯: amosa (114.35.98.250 臺灣), 09/18/2021 10:14:08 ※ 編輯: amosa (114.35.98.250 臺灣), 09/18/2021 21:53:16 ※ 編輯: amosa (114.35.98.250 臺灣), 09/18/2021 21:58:02 ※ 編輯: amosa (114.35.98.250 臺灣), 09/18/2021 23: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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