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師搭上學生爸簽「母狗守則」 事後反

看板Gossiping作者 (12333)時間4年前 (2021/09/02 12:56), 4年前編輯推噓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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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喔 看了判決書 如果 被告不是同名同姓 那麼就是 專長看疑難各式各樣家相 家相鑑定-幸xxx相學 網站 然後 還跟某市長合照當fb == 然查,被告與 告訴人於108 年11月19日投宿時,其二人確有攜帶繩子、口 器及浣腸一情,業據被告於偵查中供稱:當天有幫告訴人使 用浣腸,繩子是我帶去幫告訴人玩繩縛、幫她搔癢乳頭,離 開時我們忘記把東西帶走,是告訴人回旅館拿等語(見偵卷 第505 至507 頁);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亦陳稱:我好像 有帶繩子,口塞跟浣腸是告訴人帶來的,口塞是我送給她的 等語(見院一卷第55頁)。又觀以被告於108 年11月19日上 午8 時18分許亦傳送「八點四十五帶假陽具跟浣腸,在妳家 下車處」等文字訊息予告訴人一情,亦有其二人對話紀錄在 卷可查(見彌封資料袋內之LINE聊天-記事本第5 頁),是 告訴人前開指訴性交過程中所使用之道具,與事實相去不遠 ,足徵告訴人前開所述與告訴人性交過程之情節,非憑空捏 造之詞,可信度極高。被告固然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再辯稱: 我沒有用浣腸插入告訴人肛門, === 被告雖對告訴人稱其與告訴人間有「主僕卦」,並要 求告訴人遵守「母狗守則」,又以「主人」自稱而令告訴人 自稱為「奴」一情,有前開LINE對話截圖在卷可查,固堪認 定。惟據告訴人於本院審理中證稱:我看到被告傳給我的「 母狗守則」之後就覺得很怪異,我完全沒有同意這個守則, 我稱呼被告為主人也只是為了好運,我從來不覺得自己是奴 ,那是假裝的等語(見院一卷第132 至133 頁)。再觀以被 告與告訴人之LINE對話紀錄顯示,告訴人曾對被告稱「主人 很有趣、我也是第一次有主人」、「想主人」、「是因為覺 得很特別」、「有主人的感覺還滿好的」、「主人很特別」 、「不會奴役我、反而照顧我」、「報告主人以目前的狀態 其實很想要被照顧所以當然會很想當奴阿」、「而且您知道 其實奴有公主病嗎」、「覺得當你的奴其實可以被對(註: 應為「放」)在手心」等語;又當被告對告訴人稱「我也不 想跟你太複雜、也不想阻礙你結婚」、「所以你就得先當我 的母狗」、「就當遊戲」等語時,告訴人亦回應「嗯嗯嗯」 等語(見彌封資料袋內被告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之LINE對話截 圖第2 、8 頁,彌封資料袋內之LINE聊天-記事本第4 、6 頁,偵卷第289 頁)。綜觀上開告訴人與被告對話過程中所 陳述之文意脈絡,未見告訴人對於稱呼被告為「主人」或被 告稱其為「狗」一事有何任何排斥,反似有樂於稱呼被告為 「主人」之意思。實則被告與告訴人間之對話,多以「主人 」、「奴」代稱彼此,且對話親密而曖昧,可見被告及告訴 人均融入於此上下支配之角色情境中,難認告訴人有何受強 迫接受之情,是告訴人有無受被告主僕卦之說而陷於不配合 被告指示即會遭致厄運之恐懼,顯非無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13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0558571.A.3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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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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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say (116.241.138.7 臺灣), 09/02/2021 12: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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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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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信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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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無法提供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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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是不是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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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4趴信徒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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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就這樣 意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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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塞 好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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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顏色統治的地區能跑的都跑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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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05, 4年前 , 10F
剩下不是等死老人就是沒競爭力的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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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10, 4年前 , 11F
浣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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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18, 4年前 , 12F
好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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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41, 4年前 , 13F
只能靠CF洗白了,相信柯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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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6:09, 4年前 , 14F
原告亂誣告才應該被公開身分吧
09/02 16:09, 14F
文章代碼(AID): #1XC5bhF5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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