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郭婞淳事件 現實社會的看法?

看板Gossiping作者 (王奕凱)時間2年前 (2021/07/28 07:24), 2年前編輯推噓3(7427)
留言38則, 11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23/39 (看更多)
郭跟教練的擁抱事件,看到現在的一些爭論,想到了之前看過的兩個影片故事。 內容是這樣,男主在電車上看到一個男生站在一個女生後面撫摸女方,後來男主鼓起勇氣上前制止,結果男生說他是女方的男朋友,男主不死心,還繼續問女方有沒有被脅迫,女方看到他逼問的行為還給了男主一個白眼跟罵神經病,就跟男朋友下車了。 另一個相關影片是之前日本的電影《即使這樣也不是我做的》,內容講述男主在擁擠的列車上被前方的女方控訴其癡漢行為,男主盡力舉證證明自己沒有做癡漢行為,但仍被社會死亡、工作盡失的情況下,仍主張捍衛自己清白的影片。 為什麼想到這事情?因為顯然現在爭議的觀點就是這兩個點出發的,兩個影片中的男主的行為都沒錯,他們面對的都是看到一個常態經驗下可能的問題,如果今天按社會事件,即使夫妻、男女朋友,都有發生過權力不對等的非合意狀況下的性騷性侵機率。 那麼有旁人看到教練擁抱郭而郭沒當下表現顯著的開心,想到像男主這樣去表達關心,並沒有什麼不好。 而另一些人則是認為性騷的認定應該由郭本人去主張,旁人不應該直接直指或批評教練本身的行為是否已經等於是性騷,這也沒什麼錯。 因為也曾有案例是有人因為被旁人不知道雙方互動的知情同意的邊界在哪,卻因為指控導致社會性死亡的悲劇。 事實上,這起事件中,真正有明顯問題的是未聽當事人表達就直接斷定教練是性騷擾的人,還有認為這些行為只要非當事人就該默不作聲的人。 如果只是停在提出質疑、提出身體界線主張應該要積極同意,去留言或詢問當事人感受,沒有什麼爭議。 但從質疑性騷直接跳到的直接認定犯罪,當然就會產生出為什麼要幫當事人代言的問題,或是認為因為當事人沒有表態,我們就什麼都不該去關心,這種心態也會導致社會需要幫助協助的霸凌事件可能被忽略。 所以整理出來,可見現在爭論的人群可分類為以下。 狀態一、看到影片提出對教練質疑的 裝態二、看到影片直接指控教練的 狀態三、主張討論身體界線應緊縮的 狀態四、批評直接繞過當事人感受指控教練的 狀態五、批評看影片就提出質疑教練跟主張的 狀態六、擔心主張社會身體界線緊縮導致更多誣告產生社會性死亡的。 以上六種狀態中,4.5.6中都有對1.2.3類型的批評。 但其實1.3類的沒有什麼好批評,提出主張跟看到郭表情提出質疑,依據社會案例經驗所以加強警戒,對人權是有利的。 而4.6類的人,批評的點跟提出討論的反應也沒錯,因為繞過當事人直接指控跟主張要警戒誣告的社會性死亡也對人權有利。 最莫名的是2.5類人,一個看到影片沒問過當事人就直接認定控訴教練一定有問題,另一個則主張因為我們都不知道當事人狀況所以最好都乖乖閉嘴不要提出質疑。 然後這兩類的人,藏在13類跟46類當中,然後直接開地圖炮批評整個類群的人。 然後導致討論失焦。 其實很多議題討論都是這樣,人類思想主張往往僅是分保守跟自由的區塊,真正造成討論失去理性的,則是在邏輯上產生不合理的任性的那群人。 而並非主張本身。 主張的衝突,可以做利弊分析,然後讓大眾按現況環境與經驗的廣度做制度法律的篩選,適當修法以符合社會前進的需要。 但是不合理任性的加入,就是導致社會辯論跟進度停滯的主因,然而大多數屬於不合理任性類型的人,卻不會認為自己的主張有什麼問題。 因為往往第二類人認為自己是第一跟第三類狀態的答案。 第五類人也認為自己是第四類跟第六類狀態的最佳解。 會產生這樣的認知,往往也是出自於一種極度肯定或否定自己的造成。 一邊往往極度肯定自己的經驗跟直覺所以快速下判斷,一邊則是往往沒信心相信自己的經驗直覺所以不做判斷。 但卻同樣都會拉其他類型的人來為自己的任性斷定做肯定,然後開地圖炮批評其他類型的主張為錯。 這種討論失焦的感覺真的很折磨人心。 其實郭跟教練的互動的表現只是一個引題,當事人的感受是個案的狀態。 至於整個社會有沒有因為身體界線寬鬆導致人權被侵犯,界線鬆或緊在法律上怎樣設定,讓各性別的人權都能更提升,是可以好好討論的。 但不要用郭跟教練個案來直接繞過當事人感受、以及主張別人的質疑跟擔憂是錯的好嗎? 這完全是兩碼子是啊。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8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42.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7428248.A.8FD.html

07/28 07:26, 2年前 , 1F
是嗎?不認為耶
07/28 07:26, 1F
我也想聽聽你不認為的主張是什麼,可以提出主張來討論

07/28 07:27, 2年前 , 2F
廢話連篇
07/28 07:27, 2F

07/28 07:29, 2年前 , 3F
言論自由 不是你可以說應該不應該的
07/28 07:29, 3F

07/28 07:29, 2年前 , 4F
陷人於罪的人比較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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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7:29, 2年前 , 5F
你的問題很好 男女朋友互相捏捏致使旁人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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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7:29, 2年前 , 6F
慕到爆算不算一種騷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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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7:29, 2年前 , 7F
言論自由逼死人也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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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不是逼死人沒問題啊,言論自由的論點是不能限制人說什麼主張,但如果導致什麼樣的後果,如誣告跟污衊抹黑造謠跟辱罵還是要付出代價

07/28 07:29, 2年前 , 8F
你沒有權力叫別人閉嘴
07/28 07:29, 8F

07/28 07:30, 2年前 , 9F
說的很對,我們也沒有權利叫別人生
07/28 07:30, 9F

07/28 07:30, 2年前 , 10F
聰明一點
07/28 07:30, 10F
權利跟權力是不同的東西,權利是指社會公權,大家集體訂你有什麼權利可以做或不能做,若有違反則用公共力量制止你,但如果你個人能力強過社會群體,那麼這權利有跟沒有一樣。 權力則是賦予權利的力度,例如10個人組成的社會給你的權利的力量,跟100人給你的權利的力量,就是不同的權力。 ※ 編輯: iamsiusa1 (101.9.42.98 臺灣), 07/28/2021 07:30:39

07/28 07:30, 2年前 , 11F
只有專制國家 才會叫人民閉嘴
07/28 07:30, 11F

07/28 07:30, 2年前 , 12F
也就是不用管當事人 而是我感覺到騷擾了是
07/28 07:30, 12F

07/28 07:31, 2年前 , 13F
不是就是騷擾
07/28 07:31, 13F

07/28 07:31, 2年前 , 14F
你可以指出別人論點的錯誤
07/28 07:31, 14F
是啊,基本上主張別人閉嘴本身也不是權力的展現啦,真正叫人閉嘴的權力要做到可以動用公務員或武力制止跟消滅發言者才算是權力展現,大家在網路上講講都是算主張,不到權力表現等級

07/28 07:31, 2年前 , 15F
你沒有權力不准別人評論
07/28 07:31, 15F
※ 編輯: iamsiusa1 (101.9.42.98 臺灣), 07/28/2021 07:32:07

07/28 07:33, 2年前 , 16F
有所本就可以評論 影片在那裏
07/28 07:33, 16F

07/28 07:34, 2年前 , 17F
防民之口 甚於防川 是沒用的
07/28 07:34, 17F
※ 編輯: iamsiusa1 (101.9.42.98 臺灣), 07/28/2021 07:35:00

07/28 07:35, 2年前 , 18F
三千年過去了 還是一樣 可憐哪
07/28 07:35, 18F
※ 編輯: iamsiusa1 (101.9.42.98 臺灣), 07/28/2021 07:37:34

07/28 07:49, 2年前 , 19F
討論議題ok啊~啊在討論議題前那群人
07/28 07:49, 19F

07/28 07:49, 2年前 , 20F
要不要對教練道歉?教練的人格、名譽
07/28 07:49, 20F

07/28 07:49, 2年前 , 21F
就因為要討論你們神聖的議題就不用管
07/28 07:49, 21F

07/28 07:50, 2年前 , 22F
了?
07/28 07:50, 22F

07/28 08:00, 2年前 , 23F
所以..本人回應了~罵人家噁男的是不是
07/28 08:00, 23F

07/28 08:00, 2年前 , 24F
該為自己的口快 和教練道歉呢?
07/28 08:00, 24F

07/28 08:01, 2年前 , 25F
畢竟網友自己認為的事實不是事實 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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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8:01, 2年前 , 26F
當事人陳清 我只是沒想到不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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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8:01, 2年前 , 27F
還高調得繼續罵
07/28 08:01, 27F

07/28 08:04, 2年前 , 28F
認真討論是很好,但一日舉重迷太多
07/28 08:04, 28F

07/28 08:07, 2年前 , 29F
請一到六類的人都把這兩天的舉重賽程
07/28 08:07, 29F

07/28 08:07, 2年前 , 30F
重頭到尾看完一次 感想一定會大不同
07/28 08:07, 30F

07/28 09:46, 2年前 , 31F
07/28 09:46, 31F

07/28 10:18, 2年前 , 32F
你說得不錯 那種滑坡滑到外太空
07/28 10:18, 32F

07/28 10:19, 2年前 , 33F
感覺不是討論 是發洩情緒
07/28 10:19, 33F

07/28 18:15, 2年前 , 34F
笑死 為甚麼個案不能拿繞過其他妄想仔的妄想
07/28 18:15, 34F

07/28 18:15, 2年前 , 35F
真的是可連
07/28 18:15, 35F

07/28 18:16, 2年前 , 36F
你長篇大論是不是以為你說得大家都不知道阿
07/28 18:16, 36F

07/28 18:16, 2年前 , 37F
你應該先知道的是 你以為是正確的規則
07/28 18:16, 37F

07/28 18:16, 2年前 , 38F
根本只是集體幻想的體現
07/28 18:16, 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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