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道歉] 道歉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pectoralis)時間2年前 (2021/07/25 20:25), 2年前編輯推噓16(16022)
留言38則, 11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65/101 (看更多)
如果你的證據只有你打出來的那樣 真的不曉得哪裡來的信心說法院上不會輸 100%絕對輸啦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今天是你侵害人家名譽 你就要能夠舉證你講的內容是真的 你是被告 不是原告 法庭上講求的是邏輯跟證據 你舉證說你聽到誰講的 這不叫善盡查證責任 查證責任是你要去查證你講出來的那件事是真是假 你舉證從誰聽到的 人家也承認他的確有講給你聽 不管你查證到第幾手 這只能證明你確實從別人聽到這件事 完全不能證明你講的內容是事實 也完全不能撇清你的查證責任 重點在於你公開陳述的內容是否是事實 你不能找到當初的當事人 (假設真的有這件事實) 上法庭證明你說的是真的 或者有任何的文字紀錄 報章雜誌 錄影帶 什麼東西證明你是有憑有據 那你怎麼會期望你有一絲一毫無罪的可能 性騷擾的部分你內文沒提到當事人 不過你指稱 教練也差點被害 結果本人都否認了 那這件事被法院認定為事實的可能性有多少? 當然啦 被你指涉的是公眾人物 是知名政治人物 偶爾可能會看到一些案例 被告是引用報章雜誌 社評 社論的內容 基於信任傳播媒體應已盡到查證 且評論的內容跟公益相關 法院可能會認定被告已盡到查證責任 而事主會變成寫那個報導的記者 不過顯然你的狀況完全不是這樣 而且你指控的內容實在太多 包含了性騷擾 跟 妨害性自主的內容 性騷擾的部分 是告訴乃論 追訴期只有6個月 但妨害性自主的部分是非告訴乃論 未遂犯也罰 追訴期是20年 照你說2000年初 那很有可能還在追溯期內 也就是說 假設你真的能在法院證明你公開發文所稱的妨害性自主的內容為真 當下檢察官就要立刻分案 追訴相關人士妨害性自主的罪行 真的有看懂的話 還會覺得你現在這樣的證據禁的起法院的檢驗嗎 講白一點 除非法院認定你是善盡查證責任 指稱內容不是憑空杜撰 且你指稱之事跟公益息息相關 所以這樣判你無罪 不然你無罪的話 必然同時證實當初確實有妨害性自主未遂的案件 相關人士將會面對刑法的處罰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32.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7215902.A.679.html

07/25 20:25, 2年前 , 1F
他是說在八卦法院不會輸拉
07/25 20:25, 1F

07/25 20:25, 2年前 , 2F

07/25 20:26, 2年前 , 3F
這厲害了 1450學著點啊 版主都開示了 只要兩個柯黑互相聽到對方黑柯的內容 這樣不管內容怎麼黑都不是造謠了

07/25 20:26, 2年前 , 4F
已經贏了好嗎= =
07/25 20:26, 4F

07/25 20:28, 2年前 , 5F
綠色就是愛打壓言論自由
07/25 20:28, 5F
※ 編輯: Zeelandia (101.12.32.65 臺灣), 07/25/2021 20:30:33

07/25 20:31, 2年前 , 6F
報個八卦~我聽前女友說版主都靠媽
07/25 20:31, 6F

07/25 20:31, 2年前 , 7F
媽賣淫才能選上的
07/25 20:31, 7F

07/25 20:33, 2年前 , 8F
被關就政治迫害,綠共追殺言論自由,沒
07/25 20:33, 8F

07/25 20:33, 2年前 , 9F
事就法院認證,雙贏,能抹黑就夠了
07/25 20:33, 9F

07/25 20:33, 2年前 , 10F
他還滿囂張的,我是支持提告
07/25 20:33, 10F

07/25 20:34, 2年前 , 11F
順便再帶個民事求償,不要以為易科罰金
07/25 20:34, 11F

07/25 20:34, 2年前 , 12F
進去關就不用賠償,民事照樣叫你付錢出來
07/25 20:34, 12F

07/25 20:44, 2年前 , 13F
這種造謠仔不管藍綠白,都是垃圾!
07/25 20:44, 13F

07/25 20:49, 2年前 , 14F
ㄟ 版主 怎麼不再改個版標
07/25 20:49, 14F

07/25 22:57, 2年前 , 15F
前女友出來扛說她確實唬爛過原po的
07/25 22:57, 15F

07/25 22:57, 2年前 , 16F
話,原本有那麼一絲絲機會解套啦,
07/25 22:57, 16F

07/25 22:57, 2年前 , 17F
不過他自己貼的截圖把這條路斷掉了
07/25 22:57, 17F

07/26 01:54, 2年前 , 18F
基本上他根本法盲吧,還以為這樣無罪
07/26 01:54, 18F

07/26 10:47, 2年前 , 19F
【助憶】讓證據自己說話^^ 附上已被刪除的
07/26 10:47, 19F

07/26 10:47, 2年前 , 20F
Induction(本名:陳宏亘)造謠文完整高畫質
07/26 10:47, 20F

07/26 10:47, 2年前 , 21F
截圖:
07/26 10:47, 21F

07/26 10:48, 2年前 , 22F
07/26 10:48, 22F

07/26 10:48, 2年前 , 23F
07/26 10:48, 23F

07/26 10:48, 2年前 , 24F
07/26 10:48, 24F

07/26 10:48, 2年前 , 25F
07/26 10:48, 25F

07/26 10:48, 2年前 , 26F
【備份之一】 https://reurl.cc/O0gRQg ^^
07/26 10:48, 26F

07/26 10:48, 2年前 , 27F
#謝Induction賜箭 #謝陳宏亘賜箭 ^^
07/26 10:48, 27F

07/26 10:50, 2年前 , 28F
上面這組截圖,有可能是目前網路上所能找到
07/26 10:50, 28F

07/26 10:50, 2年前 , 29F
最完整的,某種腦部疾病專車的乘客名單了
07/26 10:50, 29F

07/26 10:50, 2年前 , 30F
(備份到984樓。初步估計,至少有800名旅客
07/26 10:50, 30F

07/26 10:51, 2年前 , 31F
上車^^)^^
07/26 10:51, 31F

07/26 10:53, 2年前 , 32F
證據顯示:這輛列車,在進站不到一個小時
07/26 10:53, 32F

07/26 10:53, 2年前 , 33F
之內,我就已經在月台上,拿著大聲公,提請
07/26 10:53, 33F

07/26 10:53, 2年前 , 34F
鄉民「#勿忘督割」。然而,本人的呼籲,
07/26 10:53, 34F

07/26 10:54, 2年前 , 35F
很快地,就被淹沒在瘋狂搶著上車的人潮之中
07/26 10:54, 35F

07/26 10:54, 2年前 , 36F
了(見上面截圖【I】)~不以人廢言,必須
07/26 10:54, 36F

07/26 10:54, 2年前 , 37F
承認:當年對於楊伊湄關於鄉民的評價,
07/26 10:54, 37F

07/26 10:54, 2年前 , 38F
本噁男的反應,似乎是有點太過了^^
07/26 10:54, 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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