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放火」疑遭仙人跳案揭曉 網紅青青的前男友和同夥被起訴
※ 引述《nec1999 (爆爆王)》之銘言:
: 放火被迫依照指示,裸體揹著雙手下跪道歉影片
: 並簽下30萬元本票,最後聯繫友人湊出
: 25萬元贖回本票以及影片後才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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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覺得這種應該用擄人勒索去辦才對
: 不然就該修個凌虐罪
: 用恐嚇取財等罪 屁大的罪根本沒有
: 警世作用
擄人勒索的前提是你要擄人...這個案件是他自願跑到對方那邊
根據網路流傳的內容全身脫到只剩下一條內褲被抓包..
所以是不構成擄人的
至於後面他其實可以不用付錢,法律並沒有說他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付錢的
至於恐嚇就有點模糊了,恐嚇的前提是心生畏懼,他是因為被人堵到所以心生畏懼
還是被人圍著心生畏懼?這很難說,搞不好就算對方拿刀槍他也不怕不是嘛
被迫依照指示他也可以不依照指示阿
前面是幹話不過聽說在法律上好像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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