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放火」疑遭仙人跳案揭曉 網紅青青的前男友和同夥被起訴

看板Gossiping作者 (竹碳烏龍)時間2年前 (2021/07/01 23:45), 編輯推噓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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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c1999 (爆爆王)》之銘言: : 放火被迫依照指示,裸體揹著雙手下跪道歉影片 : 並簽下30萬元本票,最後聯繫友人湊出 : 25萬元贖回本票以及影片後才脫身 : ==== : 覺得這種應該用擄人勒索去辦才對 : 不然就該修個凌虐罪 : 用恐嚇取財等罪 屁大的罪根本沒有 : 警世作用 擄人勒索的前提是你要擄人...這個案件是他自願跑到對方那邊 根據網路流傳的內容全身脫到只剩下一條內褲被抓包.. 所以是不構成擄人的 至於後面他其實可以不用付錢,法律並沒有說他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付錢的 至於恐嚇就有點模糊了,恐嚇的前提是心生畏懼,他是因為被人堵到所以心生畏懼 還是被人圍著心生畏懼?這很難說,搞不好就算對方拿刀槍他也不怕不是嘛 被迫依照指示他也可以不依照指示阿 前面是幹話不過聽說在法律上好像常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83.2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5154358.A.CE8.html

07/01 23:46, 2年前 , 1F
沒照做拿錢來會放人?
07/01 23:46, 1F

07/01 23:50, 2年前 , 2F
建議原po看一下擄人勒贖罪的定義
07/01 23:50, 2F

07/02 01:17, 2年前 , 3F
鍵盤律濕嗎?
07/02 01:17, 3F

07/02 02:05, 2年前 , 4F
你說的也只是假設
07/02 02:05,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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