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印完最後一份報紙 香港蘋果日報今熄燈
※ 引述《Forestier (跟小天使聊天吧:))》之銘言:
: 港版國安法好像跟古時候台灣的刑法100條有異曲同工之妙
: 刑法100條就是說你叛亂就叛亂
: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
: 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 這個條文沒有定義「著手實行」的具體樣態。所以,只要你心存惡念(如:意圖竊據國土
: ),而做出任何言行(包括組讀書會、演講、教學),都會觸犯內亂罪。
: 雖然阿肥已經是上站快七千次的老人了但是這還是在阿肥小時候就廢除的玩意
: 有沒有高齡化的ptt前輩可以來說說當初的八卦?
小弟我念小學一年級時中壢事件剛發生,
然後小學三年級時發生美麗島事件,
總之從我念小學一年級到大學畢業,
大概就是天天在抓人謀反然後謀反的上街頭,
動不動就說謀反的人是匪諜(比方說後來脫黨競選
的許信良)
不過國民黨也滿好笑的,如果有謀反的通常很少會
直接用到這條。像陳水扁被關是因為誹謗馮滬祥。
真正在美國謀反的是直接列入黑名單不給回國。
一九八零年代我們最常看黨外散布的錄影帶就是
黨外人士去接許信良然後被警察轟走的活動錄影....
最後一次用到這條應該是廖偉程陳正然的獨台會案,
就二十年前我們念大學時發現前山的已經沒有原子反應爐大學
開始噪動,原因是一大清早劉兆玄放警察到宿舍把兩個
歷史所的學生抓走,登時全國大學生大嘩,遊行示威抗議
然後郝伯村下台學生被放走連戰省主席七月去台南在穿著西裝
踩在小腿深的水裡視察旱災。
之後就廢除刑法一百條運動。
之後就刑法一百條被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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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6/24 14:36,
2年前
, 1F
06/24 14:36, 1F
蓬萊島雜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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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萊島雜誌案,或稱為蓬萊島事件,是1984年發生在台灣的一起案件
。此案中時任台北市議員的陳水扁(後於2000年至2008年間就任中華
民國總統)等人因誹謗罪入獄。
目錄
1 蓬萊島雜誌
2 訴訟
3 後續
4 復刊
5 參考文獻
1979年《蓬萊島雜誌》創辦人之一的黃信介因美麗島事件入獄,黃信
介的弟弟黃天福結識美麗島事件的辯護律師、負責為黃信介辯護的陳
水扁。1981年,陳水扁當選台北市議員。1984年陳水扁擔任黃信介、
黃天福所創辦的《蓬萊島雜誌》社長。
訴訟
1984年6月19日出刊的《蓬萊島週刊》第2期上有一篇批評東海大學校
長梅可望的文章〈梅可望當家,東海沒可望〉,其中談及東海大學哲
學研究所所長,且謂時任總統蔣經國的英文秘書馮滬祥的論文《新馬
克思主義批判》「以翻譯代替著作」。馮滬祥狀告蓬萊島雜誌誹謗,
被稱為「七字官司」。
北美洲臺灣人教授協會(NATPA)為此於1985年2月成立「馮著評鑑委
員會」,由林宗光、張旭成、張富美、蕭聖鐵、蕭欣義、林天民和田
弘茂等七名教授組成,花了四個月時間,針對馮滬祥的論文進行比對
,在兩百多頁的「馮著『新馬克斯主義批判』評鑑報告」中詳細指出
馮著裡何處抄自哪一本書的什麼地方而未註明等等,表示《蓬萊島雜
誌》的報導與事實並無太大出入。但是此一見解並不為法官所採。[1
][2]
陳水扁後來說馮滬祥告訴是因為在1984年10月17日,時任中國國民黨
文化工作委員會(文工會)主任的宋楚瑜在一次「現階段加強文化審
檢措施座談會」中「鼓勵非公職人員當打手,提出告訴。」[3]
當時幫陳水扁辯護的辯護律師是蘇貞昌。
蓬萊島雜誌總編輯李逸洋(時任台北市議員,後曾任中華民國內政部
部長,2006年 - 2008年)
1985年1月,雜誌社發行人黃天福,社長陳水扁及總編輯李逸洋初審
被判一年有期徒刑,並賠款二百萬元新台幣。三人被稱為「蓬萊島三
君子」。陳水扁宣布辭去台北市議員職務。9月,陳水扁獲得黨外共
同推薦,參加台南縣縣長選舉。11月選舉失敗,其夫人吳淑珍在投票
日後第二天11月18日謝票過程中發生車禍,導致下半身癱瘓。1986年
6月「蓬萊島案」官司上訴後改判黃天福、陳水扁、李逸洋三人各八
個月徒刑,三人入獄服刑。在陳水扁等人服刑期間,民進黨成立,吳
淑珍競選立法委員獲勝。1987年2月,陳水扁出獄擔任吳淑珍的特別
助理。[4]
後續
此案被一部分人解讀為普通誹謗刑事案件,同時被另一部分人解讀為
文字獄政治迫害事件。[5]
2007年6月22日,陳水扁說「我就是為了蓬萊島案,我辦雜誌去批評
,所以阿扁就是那時候,沒有新聞自由(入獄),我是一個受害者。
」[6]
2003年,宋楚瑜指控陳水扁沒有資格在美國領取人權獎,因為陳水扁
是誹謗他人而入獄,並不是為人權奮鬥而入獄。這種說法被支持陳的
人士反駁,說擔任中國國民黨文化工作委員會主任的宋當年就是前線
指揮與執行的加害者之一[7]。
2008年,陳水扁因涉嫌貪瀆被羈押,還有報導將該事與蓬萊島雜誌案
對比[8]。蓬萊島雜誌案原告馮滬祥表示「蓬萊島雜誌案和美麗島事
件案,完全是兩回事,當初他(蓬萊島雜誌案)明明是一個單純的刑
事誹謗案,他(陳水扁)卻把他扭曲成是政治事件,現在他(陳水扁
)明明是明顯的涉及貪污案,也把它(該貪瀆案)扭曲成政治事件」[6]。
※ 編輯: loser1 (125.227.9.148 臺灣), 06/24/2021 14:42:53
推
06/25 12:59,
2年前
, 2F
06/25 12:59,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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