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怎麼名嘴說要告人都不點名ID的卦?

看板Gossiping作者 (覺★青年超冒險蓋)時間3年前 (2021/06/18 00:22), 編輯推噓12(1311)
留言15則, 15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我記得之前名嘴喊告會直接點名ID跟求償金額講耶 怎麼感覺最近有些喊告都不敢直接點名,都要等道歉文才知道誰被吉... 這樣板友怎麼知道誰要被吉,變成無關的一直喊燒QQ https://imgur.com/BU1ArKq.jpg
依稀前幾年印象也有個揚言告PTT網友求償200萬的人喔 https://imgur.com/Nu26eCH.jpg
不過該網友至今仍逍遙法外就是了.. 甚至數年後第一高票選上八卦板主,又最高票當選連任 https://imgur.com/XNi7BbC.jpg
最後反而要靠著我是我的英文都是跟朴英奎學的作者朴英奎答辯法才不起訴 https://imgur.com/kgRdrt1.jpg
https://imgur.com/WHROvmh.jpg
希望不會又看到有人出來丟臉就是啦... 「拜託,只要讀一點點書就好了啦!」、「Google不到第三頁就會看到。」 https://i.imgur.com/02nkVJF.gif
第 二十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 該網友得知被告時,曾詢問父母輩有沒有關於拒絕聯考的小子、847票立委落選人的頭緒 當然這些父母輩都是有大學畢業以上學歷,所得到的答案是.... 「我她媽的怎麼會知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192.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3946946.A.E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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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zu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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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猜你會回這個議題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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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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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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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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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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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告下去金主政黨我看不用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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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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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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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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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網友至今仍逍遙法外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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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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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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