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7歲童溺斃!爸控「兒遭溺水男拉住腳」 

看板Gossiping作者 (work hard, play hard)時間3年前 (2021/05/09 23:43), 編輯推噓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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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ymayday (不要問)》之銘言: : 7歲童溺斃!爸控「兒遭溺水男拉住腳」 母急診室外痛哭 : ettoday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509/1977743.htm : 李忠憲、白珈陽 : 台中市太平區頭汴坑溪今(9日)中午驚傳溺水意外,警消初步了解是一名27歲男子不慎 : 溺水,一旁7歲男童上前查看也跟著落水,雙雙失蹤,警消獲報立刻到場搜救,惟2人被 : 救起送醫後,男童稍早宣告不治,而男子則是命危搶救中。稍早,男童父親受訪表示, : 當時他是看到男子一個人在旁邊戲水,結果兒子靠近該處,踩到青苔不慎落水,而當他 : 要下水救兒子時,男子卻是抓著兒子的腳,兩人當場落水失蹤。不過,詳細案情,仍有 : 待警方調查釐清。 : 男童父親指出,男子係其工地認識的同事,2人不太熟,今中午大家相約至頭汴坑溪烤肉 : ,事發當時,男子跑到一旁溪水玩水後,他便看到7歲兒子也靠近溪水旁,不慎踩到青苔 : ,整個人滑倒落水,豈料,當他準備下水救兒子時,男子卻抓著兒子的腳,釀成此次意 : 外。 : 男童父親還說道,「男子有喝酒,當下是在玩水,不是求救,且在兒子不小心滑下去後 : ,男子就拉著兒子的腳,兩個人就不見了。」另外,男童送醫搶救時,其母親站在急診 : 室外,痛哭祈求奇蹟發生,相當焦急,但不幸的是男童經搶救後仍是宣告不治。 : 長安醫院急診醫師林克潢說明,7歲男童到院前即無生命跡象,到院後經急救40分鐘以上 : ,仍未恢復心跳,於下午2時25分宣告不治。 : 警消則說明,經了解,現場是一家五口烤肉,男童及父親的朋友發生狀況,有聽男童父 : 親提及,27歲男子抓男童的腳後,雙雙溺水,搜救人員到場後,經搜救一陣子後,才找 : 到人。不過,針對雙方說法及詳細案情,仍有待警方調查釐清,目前偵查隊鑑識小組也 : 已到場採證。 : 教育局表示,有關7歲李姓男童於頭汴坑溪溺水送往長安醫院急救一案,教育局已通知就 : 讀學校從旁協助並進行校安通報。據悉,李姓學童國小一年級,在家中排行老二,個性 : 純樸可愛,活潑外向,與同學相處融洽。驟然發生意外,級任老師一時之間感到十分錯 : 愕,目前已由輔導主任陪同前往醫院探視,教育局將持續關心並提供家屬協助。 : 台男抓交替?? : 請教版上各位法律強者 該父母向那個拉兒子的男子家屬求償 『家屬』有連帶賠償責任嗎? 個人初步看起來好像沒有耶 因為該男子已經是成年人了 成年人的事情就是他自己負責 就算要賠也僅限於他個人的遺產去賠 家人雖然是家屬, 但沒法律義務要賠吧? 家人更沒有法律義務要承擔責任吧? 簡單結論 家人沒有刑事責任,也沒有民事責任 在法律上是如此 這個結論正確嗎? --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53.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0574996.A.70F.html

05/09 23:49, 3年前 , 1F
緊急危難,就算他溺水,拉住他兒子,然後自己爬起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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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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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溺水~孩子家屬自己是不是現有法律責任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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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男子拉孩子下水的 是孩子掉下去然後男子掙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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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3:51, 3年前 , 5F
拉了孩子的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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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了 沒有187 刑事上可能連刑法上有意義的行為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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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3:56, 3年前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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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01:16, 3年前 , 8F
我到認為父母帶小孩去危險地方才有罪 我台中太平人 頭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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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我小時候去過不少次 但只要被母親知道 一定被打一頓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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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那裡每年都會出事 有一次我朋友差點淹死 還是我救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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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只是我也差點被他纏住而一起死 想想好驚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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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0:44, 3年前 , 12F
以遺產繼承人為被告拿遺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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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1:54, 3年前 , 13F
拋棄繼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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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08, 3年前 , 14F
沒問題 幹嘛賠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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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55, 3年前 , 15F
每年暑假都可以聽到有小孩在那邊溺水
05/10 13:55,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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