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妹子皇帝484帶風向帶的很成功? =.=

看板Gossiping作者 (ff)時間3年前 (2021/05/08 03:39), 3年前編輯推噓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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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說關於文中兩點我的看法: 1.工作不能私下接案子,違者需要賠償 百萬違約金。 工作不能私下接案子本身我認為 合理或不合理都有道理,重點是雙方 達成共識,認為合理的做法可以是 私下抽成一部分給公司。 違約金的大小是否合乎薪水的比例 原則,就文中所說的百萬級別,是 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如果接前面 說的認為私下接案子不合理,罰則 最多罰私下這個案子的收入,動則 百萬級別肯定是太誇張了,如果相關 員工看到相關內容,建議聯繫律師, 看有沒有可以提告的部分,典型慣 老闆躲在陰暗角落自己幻想出來不 符合比例原則的條款。 2.一開始綁5~8年的合約, 是否太長的問題。 如果雙方簽訂認同此合約,時間上 沒有法規違反的部分的話,則時間 上沒有太大問題。 但要注意兩點: 2.1 員工隨時可以離職,而沒有 特定的綁人身自由的附加條款 2.2 從老闆角度來說,上面那個 違約金應該是放到這裡的,即 各行業普遍存在的競業限制違約 條款,對員工來說,時間長的長約 可以簽,但必須附帶競業限制協議, 違者要付違約金,具體數字 可談,以我遇到的舉例,談談經驗: 員工在職期間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後, 並在離職那一刻開始,原公司 要付給離職員工競業限制的時期內 的補償金,每月一付,任意三個月 內沒收到錢後, 此競業限制協議自動失效。 補充:競業限制的意思就是你離職 後多少年內,不得從事與原公司有 利益衝突的行業或工作。 舉例來說,原公司給你薪水是4萬, 簽了5年的競業限制協議,並一段 時間離職後,原公司要給你1/3的 原薪水(1/3這個數字可以談), 要給5年,如果任意3個月沒給, 協議自動失效。 當然細節可以再談,更合理的做法 是:原公司給你薪水4萬,簽了5年 的競業限制協議,並離職後,原 公司在你離職那一刻必須立即給你 一筆補償金,一般是1.5~2年的薪水, 以此例來說,為75~100萬,然後 再按1/3的薪水,按月給3年(如果 是一開始給了2年薪水的補償金的話) ,如果3個月連續沒給就自動失效。 總結來說,公司想給8年長約綁定, 可以,作為勞方,必須提出要有對應 年限(即8年)的競業限制協議, 重點是談離職後一開始的補償金, 因為後面的按月付沒有強制力。 ※ 引述 《konois》 之銘言: : 我們的模式很簡單,有正職+全經紀約,也的確是5-8年不等的時間,我們除了平時正職 : 的薪資、裡面提到的獎金及年終、激勵獎金等都有。等編輯有了知名度後,開始有外發的 : 案子,公司有經紀人(現在變成一個部門)幫你處理經紀的事情,經紀人就做經紀人的事 : ,會幫忙議價、陪同錄影,我們現在也正在規劃派專屬的人幫忙各種製作。也就是說,我 : 們的模式是有固定的薪資、獎金,「再加上經紀模式」,你可以透過這個經紀的管道讓 : 公司幫你承接、處理額外的合作。我們的分成方式跟大部分KOL公司也差不多,跟之前的 : 惡棍娛樂幾乎一樣,應該還算可以。 : 那大家想想,在什麼情況下會發生這件事?就是該名KOL覺得自己有知名度了,開始不想 : 跟公司分潤了,白天用公司資源做累積知名度與努力的事情,然後閒暇時間利用這個 : 知名度跟社群來私接案件賺外快,大家都是理性的人了,不覺得這很奇怪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07.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0416349.A.C17.html ※ 編輯: windyyw (1.163.107.26 臺灣), 05/08/2021 03:40:40

05/08 03:44, 3年前 , 1F
私下不能接案子這個本身沒問題 問題在罰款太高 這個沒辦
05/08 03:44, 1F
不允許可以,但私下接案子,並給公司抽成 也很常見,重點是比例要談攏。

05/08 03:44, 3年前 , 2F
法主動提告 頂多上法院酌減
05/08 03:44, 2F

05/08 03:44, 3年前 , 3F
2的競業禁止是勞基法9-1的規定 根據勞基法9-1 老實說我
05/08 03:44, 3F

05/08 03:44, 3年前 , 4F
看不出來這個工作有什麼競業禁止的必要
05/08 03:44, 4F
這就是對賭條款啊,我說的第一點,就是 沒有綁定人身自由的話,是可以不用簽競業, 有人身自由限制的長約,一定要有對賭, 要不憑什麼來綁長約?文中話術那些就免了, 騙新鮮人用的,跑來ptt說這種話術的東西 是伸臉過來找打而已,令人啼笑皆非。

05/08 03:45, 3年前 , 5F
只能說沒有原文那麼糟 但是也是有爭議
05/08 03:45, 5F
※ 編輯: windyyw (1.163.107.26 臺灣), 05/08/2021 03:58:31

05/08 04:00, 3年前 , 6F
這又是誰呀
05/08 04:00, 6F

05/08 04:25, 3年前 , 7F
推這篇 不管甚麼民間任何合約 都要符合對等 比例原則
05/08 04:25, 7F

05/08 04:26, 3年前 , 8F
尤其又是勞資協議 這到法院只要不符合比例原則 基本上失效
05/08 04:26, 8F

05/08 04:27, 3年前 , 9F
老闆自己幻想的條款 就跟PTT上一堆板規一樣 拿到法院都是
05/08 04:27, 9F

05/08 04:27, 3年前 , 10F
笑話
05/08 04:27, 10F

05/08 09:53, 3年前 , 11F
慣老闆沒給沒天價簽約金真的不用幻想員工離職要賠天價
05/08 09:53, 11F

05/08 13:04, 3年前 , 12F
看那個慣老闆不敢回這篇就知道打到痛處自行開啟無視
05/08 13:04,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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