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這樣算被警察霸凌嗎?(發錢)

看板Gossiping作者 (但願人長久)時間2年前 (2021/05/07 15:38), 2年前編輯推噓3(3010)
留言13則, 8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7/8 (看更多)
這個判決真的很奇怪,原po肇責真的是100%喔? 左後輪壓到腳還可以聲稱是故意的,這到底需要多好的駕駛技術才有辦法辦到? 故意把腳伸過去還比較簡單吧!? 今天路上真的發生壓到腳的事情。 我想大部份人都會選擇和解吧!? 而且看影片,原po和警察誰態度好誰態度不好根本就很明顯。 一定堅持要提告,這不是故意搞事情是什麼? 不過我還是想知道這判決到底有沒有問題? 有沒有懂法律的人出來說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1.152.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0373124.A.D3B.html

05/07 15:38, 2年前 , 1F
05/07 15:38, 1F

05/07 15:39, 2年前 , 2F
你都自首了,法官也沒辦法判無罪
05/07 15:39, 2F
"自首"也要看證據吧!? 總覺得法官判的跟大多數人心目中的公平正義有一段差距?

05/07 15:40, 2年前 , 3F
認罪後還上來帶風向,這不很像是精神錯亂嗎?
05/07 15:40, 3F

05/07 15:41, 2年前 , 4F
還記得警察喜歡一直貼身 就等你用手去阻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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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5:41, 2年前 , 5F
妨礙公務就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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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5:42, 2年前 , 6F
你雲林人好自為之阿,他要回家休養了,小心遇到被碰瓷
05/07 15:42, 6F

05/07 15:43, 2年前 , 7F
提告是他的權益,但是別人的觀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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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5:48, 2年前 , 8F
比較有問題的是他被當成是起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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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5:48, 2年前 , 9F
這樣肇事責任會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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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6:01, 2年前 , 10F
哈哈,法匠繼續說認罪自首活該,江國慶也是認罪自首
05/07 16:01, 10F

05/07 16:02, 2年前 , 11F
那些法匠才不會管你的行車證據,只要有自首就是認罪
05/07 16:02, 11F

05/07 16:02, 2年前 , 12F
檢察官 法官真棒
05/07 16:02, 12F
查了一下肇事逃逸之法律責任: 刑法第185-4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真的很超過! ※ 編輯: onewalker (175.181.152.110 臺灣), 05/07/2021 16:11:04

05/08 09:44, 2年前 , 13F
我不會優先主動選擇和解 應該是請他先把充足的事證拿出來
05/08 09:44,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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