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母親送飯沒人應苗栗34歲居家檢疫男陳屍
有什麼好酸的?
現代人心理不健康的可能比健康的還多,有些人被關著真的就會崩潰想不開。
我在香港中國隔離時,隔離資料中都有專門服務心理狀況、憂鬱不適等等的專責單位文宣
及專線。
台灣也有啦,不過藏很隱蔽,就是給支電話有事可以打給社會局。
坦白說台灣沒有像國外一樣宣布進入緊急狀況,強制隔離是有違憲疑慮的(不然幹嘛給錢
堵民眾的嘴?)臨時修給指揮中心的霸王條款法律位階根本不夠。
如果這位死者在新聞中提到的吵著要跟家人見面的情況是向防疫專線或民政反映的,最後
卻因為被置之不理導致輕生,這法律上不一定判賠,但意義上國家是有過失的。
不是說吵著要出來就應該放出來,但總有事情可以做吧?除非說對衛福部來說說心理衛生
不算衛生。
才34歲..
※ 引述《mikejason38 (阿@)》之銘言:
: 2021/5/6 3min前
: 苗栗縣公館鄉謝姓男子,4月25日自中國返台,並回公館老家接受居家檢疫,今天中午
媽
: 媽送午餐時一直叫門無人回應,進入2樓赫然見謝男已在屋內斷氣,雖送醫仍宣告不治
。
: 衛生局進行環境清潔、消毒,配合司法相驗、採檢送驗等工作。
: 警方說,下午1時18分左右接獲謝姓男子(34歲)媽媽報案,指她兒子陳屍在老家2樓,
: 消防人員抵達將人救下時,謝男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 據指出,謝男跟妻小住新竹,配合居家檢疫回到公館鄉老家,平日透過視訊跟妻小連繫
: ,近日因想念妻小、一直吵著要求碰面,奈何因防疫規定無法如願。警方暫時在屋外待
: 命,要等到衛生局消毒完畢後,才會入屋調查輕生原因。
: 衛生局副局長莊素玲表示,個案是34歲男性平日在中國工作,4月25入境返台,在公館
自
: 宅進行14天居家檢疫,檢疫解除日為5月9日。經查個案於自宅居家檢疫期間,村幹事依
: 照規定執行例行性訪查,個案並未向村幹事主述有身心病痛或困擾,今天下午家人發現
: 個案死亡通報。
: 衛生局接獲通報已派員進行調查處理,後續將司法相驗及採檢送驗,居家處所進行環境
: 清潔消毒,家屬部分請心衛中心安排心理關懷。(地方中心楊永盛∕苗栗報導)
: https://bit.ly/3vH0G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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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不行,不過在國家進入未宣布緊急狀態下你必須要有辦法為主張這樣沒有違反憲法明
訂我國國民有居住遷徙自由這件事自圓其說。
而不宣布緊急狀態下是否仍適用於公益與緊急危難的例外,有解釋權的是大法官而不是你
我。
而我保證大法官如果有一天需要為此作解釋,他的講法絕對不是「是沒看到印度怎樣喔?
」這樣。
沒有人值得因為提出這件事存有疑慮就必須受到你的言語暴力,所以是你公民素養低落,
你應該重修高中公民大學法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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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意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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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生是新聞說的,政府有責任的前提我有敘明,你可以先把文章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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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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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毫無法律素養的表現。
根據你的邏輯,行政權可以隨意提出任何一個虛無縹緲的概念或威脅然後任意侵害民主法
治與人權。
今天是蔡英文總統覺得合理你覺得合理我覺得不一定合理。所以政府就幹了,你還作為打
手攻訐人權討論。
明天韓國瑜總統覺得合理李佳芬覺得合理你覺得不合理我也覺得不合理但政府還是幹了怎
麼辦?
所以我們需要憲法。然而你的表現讓我擔心有一部分的人其實不需要憲法,只需要黨。
※ 編輯: Induction (61.230.1.90 臺灣), 05/06/2021 16: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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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隔離過兩次,台灣只有提供社會局電話,沒標語沒提示用途,就是有事請打,跟防
疫補助專線還同一張文宣。
近一次隔離是去年下半年,有改請分享。
2. 要求他人不爽就去告中華民國,不告就不能表達反對是極其投機的惡意。
對非從事法律政治相關工作的民眾來說做這件事情的時間成本是完全的消耗。
我花不起一個月近20萬的機會成本不代表你是對的,但我不會主張要你負擔我的薪水我來
告政府,你不負擔就代表你心虛這種失智言論。因為那就顯得我跟你一樣了。
※ 編輯: Induction (42.73.205.213 臺灣), 05/06/2021 17: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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