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惡劣!賓士男酒駕拖行女路人70公尺破頭亡目擊者:肇事後還到超商買酒喝
※ 引述《tosay (12333)》之銘言:
: 大家可能覺得前面po文的在戲謔
: https://www.peekme.cc/post/587858
: 男子發生車禍後突然去超市「買酒狂喝」,
: 靠這招躲刑責…法官最後真的判他無罪了!
: 如果你本來就有喝 一定不會過
: 那再補一杯啤酒 有得賭 你喝不喝
: 就算車廂都有酒味
: 鬼島
法律不能規定車禍肇責之後
到警察到場之前禁止喝酒
事後喝酒,比照酒駕並加重罰則嗎?
現在車禍肇責之後
快去喝酒,有路人證明是事後喝的酒
這樣不能證明肇責時有喝酒,因此不算酒駕
法律可以修掉這樣的漏洞
看要不要修而已吧
不過前提政府沒人酒駕才有可能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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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3.130.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0186993.A.7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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