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倒貼1萬買3大袋蟑螂…途中掉一袋全飛走了
※ 引述《soujaw (陳年新貴)》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
: 2.記者署名:
: 莊沛儀
: 3.完整新聞標題:
: 倒貼1萬買3大袋蟑螂…途中掉一袋全飛走了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中山區「鉅星匯」宴會廳,3日晚間舉辦大安區臥龍義警中隊交接典禮,突遭許、
: 曹2名男子闖入並持2袋裝滿櫻桃紅蟑螂的塑膠袋潑灑。昨晚警方將涉案的5人逮捕歸案,
: 發現原來背後另有主使者,而他們本來等事成之後再抽成分潤,誰知光買蟑螂就花掉他們
: 1萬元,還在倒貼錢的情況下被抓到,實在令人無語。
: 據了解,主導這次「潑蟑案」的26歲吳姓男子,其實也只是接收指令辦事,到案後他向警
: 方供出主使者姓名,表示在4月時接到指令對「鉅星匯」下手,若跟對方談妥討到錢的話
: ,就能抽成。
: 至於被問到為何要潑蟑螂?吳嫌則表示,不是主使者意思,而是自己想到的點子,更透露
: 他們先在板橋文化路買了2盒200塊的蟑螂,但看著好像有點太少,可能不足以起到恫嚇作
: 用,因此就又轉到網路上購買。
: 另外,吳嫌還自曝,原本是準備3袋蟑螂的,結果從北投騎車過去的途中,一袋蟑螂卻因
: 為沒綁好,騎車到一半就不小心掉了,裏頭的蟑螂也全部飛走了。坦言光買蟑螂就先花掉
: 他們1萬多元,沒想到當天好死不死撞到警察的餐敘,5人火速被捕,根本「偷雞不著蝕
: 把米」。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pse.is/3cmgyt
: 6.備註:
問三個問題就好....
一、
依據之前新聞,主嫌吳傳斌曾是北聯幫成員,
然後很剛好,趙介佑上月因毒品問題被同幫大哥楊志豪(綽號楊鷲)在北投媽祖文化協會堂口開槍,
事後打電話報警的人,不是一般民眾,而是吳傳斌
怎麼這麼巧啊?之前有人對趙公子不爽開槍,結果這位吳兄打電話報警
這次又這麼巧,趙公子被抓警察抓,新聞才剛鬧大,
結果這位吳兄又剛好出現在
兩個警局局長還有一個副署長聚餐場合丟蟑螂?
這位吳兄跟趙公子還真的特別特別的有緣,很容易牽在一起說?
二、
依據一般黑道討債劇本,應該是很囂張嗆聲要你吐錢出來,
這次沒有潑漆、沒有灑冥紙、沒有一堆傳單(欠債還錢)、沒有人在門口拉布條或者喊?
只有跑去丟蟑螂?然後就走了,不是要討債,怎麼不讓對方認識,
反而一邊跑一邊換好幾個地點(預謀閃躲,然後在北投集合)?
如果不是警察可以所有監視器都調閱還有查所有車牌,
商家怎麼知道是誰來要錢?怎麼給錢啊?
三、
之前都大量搜刮事先準備蟑螂,都不會事先看當天有誰在聚餐?
那如果過去丟蟑螂時候,碰到親朋好友、左右鄰居、
以前小學同學聚餐或者婚宴怎麼辦?
丟蟑螂的時候,對方剛好出來上廁所或者打電話遇到說:
你怎麼來這邊,然後說我要丟蟑螂,你就不要吃了?
以後都不會見面被撤嗎?如果遇到叔叔伯伯未來聚會又如何?
雖然現在警察說,
嫌犯說當天看到有警察聚餐就想慘了?
這邊也是很扯,當天都知道警察聚餐了,那還丟蟑螂?要恐嚇店家可以改天啊?
警察都在了,還要丟,那不就很明顯?
而且還要錄影?
如果對店家,丟紅漆,附近丟傳單,然後砸店警告效果不是更高?
黑道討債用丟蟑螂方式還好意思錄影?
屁孩拿來炫耀,在警察吃飯給他們蟑螂吃讓他們難看這理由還比較讓人相信?
怎麼想都想不透,北投的幫派跑去林森北那種地區對那邊業者嗆聲?
而且還是十幾二十幾歲的年輕人?
台灣還有人會不知道林森北那邊黑白兩道在罩?
如果真的對那邊業者恐嚇,應該也不會只有丟蟑螂快跑這種動作吧?
讓正常人選擇,
a.挑釁林森北業者,
b.挑釁警察
不知道正常人會選擇什麼?
當然都不敢
但黑道會怎麼選擇呢?
台北市松山分局所長滅證 副所長強調無人目擊「砸電腦」但96秒片卻狠打臉
https://youtu.be/lGQ-A3Vr3Ig
當場砸警局都不用被當現行犯現場抓了......那丟個蟑螂又有什麼了不起?
如果能夠合理解釋上面說的那些問題,比較能夠讓百姓信服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9.130.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0184354.A.1AF.html
推
05/05 11:15,
4年前
, 1F
05/05 11:15, 1F
→
05/05 11:15,
4年前
, 2F
05/05 11:15, 2F
→
05/05 11:16,
4年前
, 3F
05/05 11:16, 3F
→
05/05 11:16,
4年前
, 4F
05/05 11:16, 4F
推
05/05 11:16,
4年前
, 5F
05/05 11:16, 5F
→
05/05 11:16,
4年前
, 6F
05/05 11:16, 6F
→
05/05 11:17,
4年前
, 7F
05/05 11:17, 7F
推
05/05 11:17,
4年前
, 8F
05/05 11:17, 8F
→
05/05 11:17,
4年前
, 9F
05/05 11:17, 9F
推
05/05 11:20,
4年前
, 10F
05/05 11:20, 10F
推
05/05 11:22,
4年前
, 11F
05/05 11:22, 11F
→
05/05 11:23,
4年前
, 12F
05/05 11:23, 12F
推
05/05 11:28,
4年前
, 13F
05/05 11:28, 13F
推
05/05 11:29,
4年前
, 14F
05/05 11:29, 14F
→
05/05 11:29,
4年前
, 15F
05/05 11:29, 15F
推
05/05 11:32,
4年前
, 16F
05/05 11:32, 16F
→
05/05 11:32,
4年前
, 17F
05/05 11:32, 17F
推
05/05 11:41,
4年前
, 18F
05/05 11:41, 18F
推
05/05 12:19,
4年前
, 19F
05/05 12:19, 19F
推
05/05 13:18,
4年前
, 20F
05/05 13:18, 2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