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新北市國?新北市警察國?
這位爸爸您好,我在家事法庭打字打了三年,單位專門處理安置案件。
也許您很難接受,但是我希望您快振作起來,只有您的改變才能讓小孩回到身邊。
我用過去的經驗說明一下這個案件可能的狀況。
首先,這類案件叫做「安置」,是社會局通報當家庭功能失常時,可以發動的手段
社會局角度很簡單,當爸媽功能失常,小孩子無法受到妥善照顧時,社會局就會進行安置
這類案件大多是先進行安置,也就是先到家裡把小孩子接走,隔天再由法官來與社工,小
孩爸媽開「緊急安置」的庭,安置時間從72小時,甚至是之後的三個月,
都是安置案件會去評估的,裁定下來後就開始安置,由公部門轉道安置單位來照顧小孩。
而這類案件歸類在家事案件,並非刑事案件,自然沒有什麼搜索等等,畢竟爸媽又沒犯罪
可能就是很廢這樣,所以大多是先處理,後開庭,畢竟如果先開庭,然後說要把小孩接
走,爸媽可能根本就連夜帶著小孩逃走了,所以這是社會防護的一種司法手段,
以小孩子的利益為最大考量,發揮社會安全防護網的社會職責。
社會局一定是蒐證了很久,才會在適當的時間點發動緊急安置,而沒有讓小孩上學只是
理由之一,這其中可能包含家庭功能失常等其他事由,和太太離婚誰取得監護權都沒有
關係。
要是爸爸的功能是正常的,大可申請改定監護權改由爸爸照護,社會局沒有這樣做應該
是評估過爸爸媽媽的狀況,才會決定由公部門來接手安置。
而安置地點我們都不會告知,被爸媽發現大多我們會立刻更換安置單位,就是為了怕被
爸媽帶走。醫院的就診紀錄也可能只是帶小孩去看診而已,代表的是現在安置單位確實
有在照顧小孩,進行治療。
爸爸,找再好的律師或是民代都是沒用的,要解除安置最快的辦法就是,
三個月後告訴法官說,你已經是一個好爸爸好媽媽了,如果有喝酒就要戒酒,沒工作就要
找工作,安置案件原則上每三個月就會評估一次,在下一次的評估時,告訴法官說我準備
好了,我們也會希望小孩能夠回到爸爸媽媽身邊,只是那要是一個有愛的家庭。
相關法令提供給您參考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56 條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
、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
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
三、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
正當之行為或工作。
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基於兒童及少年
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
置。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二項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
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第一項各款兒童及少年之生命、身體或
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應移送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
處理。
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
或交付適當之親屬、第三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
。
第 57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
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
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
緊急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
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
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三個月。
繼續安置之聲請,得以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
而其中在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中的第四編「家事非訟事件」
第十三章中關於保護安置事件有在第149條到第162-1條有著安置程序上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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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處理安置案件,有些都照顧很久了,從我進去到我離開都還在,
好像自己照顧很多小孩,和法官一起看著他們慢慢長大,有些真的是安置到成年這樣
畢竟過去的他們,來自太多各式各樣的家庭了
長期家暴的爸爸,安置了小孩和媽媽
鬼父爸爸,因為和媽媽離婚,用女兒發洩性慾
爸媽整天打電動,沒工作,小孩瘦得跟皮包骨一樣,只喝米水長大
執行安置時,把小孩帶離爸媽身邊,承受的風險也很高
社工被爸媽打過
我和我家小法官出去吃飯的時候遇到爸爸拿刀在門口等我們要我們還他們小孩
開庭的時候遇到有暴力傾向的爸媽還要多加幾個法警維持開庭秩序,怕他們聽到
小孩又要延長安置三個月會衝上來暴打我們。
願每個小孩都能健康快樂的長大,
也謝謝每位面臨高風險仍然在執行安置任務的社工和司法人員。
※ 引述《THEDOORS (知足之足常足矣)》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切勿用爆卦張貼新聞
: 無重大八卦請勿使用此分類,否則視同濫用爆卦鬧板(文章退回、水桶6個月)
: 未滿30繁體中文字 水桶3個月
: 以下為發生在我朋友身上的真實案例,歡迎查證。
: 現在政府號稱注重人權,新北市政府權力和新北市社會局的權力凌駕人權,權力大到
: 令人驚訝!
: 強制兒童上學-->變成緊急安置72小時-->變成強制兒童就醫
: -->變成監護人也強制就醫?(有某報記者傳的簡訊為證)
: 今年2021/01/12日新北市社會局以未讓小孩為上學為理由,沒有任何拘票搜索票情況下,
: 也沒有立即的緊急生命身體自由危險情況下,強行破門而入我朋友家,只因沒有
: 讓小孩上學。再以未妥善照顧小孩為理由,緊急安置小孩72 小時。
: 但------小孩被強制安置後,卻又在2021/01/16日,再度破壞門鎖,強行進入我朋友家。
: 按照記者傳給我朋友的簡訊(以下有圖為證),記者說原本連我朋友都要強制就醫!
: 難以想像的是新北市政府權力這麼大?新北市社會局權力這麼大?
: 只是沒有讓小孩上學,除了把孩子強制在醫院之外,在沒有任何證據下,
: 也可以把小孩的監護人用社會局認定的理由(精神衛生法?)強制送醫?
: 新北市政府是獨立成國了嗎?是新北市警察國家嗎?
: https://ibb.co/CsGgY42 (記者傳給我朋友的簡訊)
: 爾後,我朋友為了想辦法讓小孩出院回家,找了律師立委等也花許多錢都沒有辦法,
: 甚至把小孩監護權也都讓給前妻,但至今小孩依然如同被軟禁般關在醫院或在
: 安置中心,不能回家。已經超過三個月了,新北市社會局究竟是
: 什麼居心,令人不解。強制小孩上學竟然可以將小孩強制關到醫院後,
: 按照記者說法,還想把小孩的監護人也強制就醫?
: 附上當時新聞事件的標題圖片,有興趣可以谷歌看詳細內容。
: 但社會局的說法明顯有避重就輕,刻意帶風向之嫌,
: 並未提及拘票和搜索票的問題,也未說明何以有權力可以在無立即危險情況下,
: 能破門侵入民宅的問題。是否以照顧兒童之名,行權力濫用和無限上綱?
: 而且小孩在1/12已經被強制就醫後,又破壞門鎖侵入民宅想做什麼?
: 我朋友曾經到地檢署提告,但案件卻消失也無下文,只好自力救濟,
: 但發了很多訊息給總統,立委議員媒體等,卻無人聞問,希望大家幫忙,
: 只是想讓一個兒童回家讓家人照顧而已,卻好像犯了甚麼滔天大罪,
: 如此困難,只能看新北市政府和新北市社會局是否能大發慈悲嗎?
: https://ibb.co/z8PGs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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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和黨證沒關係,政治語言就省了感謝您,社工在處理這類案件我覺得跟警察攻堅沒兩樣
差別差在社工他們只有雙手可以進去把小孩抱走= =
※ 編輯: LLsolo (1.161.245.78 臺灣), 04/28/2021 0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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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心理師 但是一定會照顧小孩心靈層面 有些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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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庭的安置案件是在救小孩的 有沒有黨證不是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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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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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啦 他叫的是我前幾年在當法務站長時候的87暱稱啦,後來我覺得鍵盤法官太87了
決定改叫城武...但是太多人反對了...
還有 233 則推文
還有 11 段內文
※ 編輯: LLsolo (1.161.245.78 臺灣), 04/28/2021 19: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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